1、 1 六盘水环审201919 号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10000吨/年玄武岩连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玄武岩新材料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 10000 吨/年玄武岩连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评估意见(六盘水环评 估书20191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 区。租用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19000m2),通过外购 已破碎、洗涤处理的玄武岩矿粉,经配料、熔融、拉丝、烘制、络 纱、包装等工序从事玄武岩连续纤维(简称 CBF)的生产。项目 2 总投资 32000 万元, 生
2、产规模为年产玄武岩连续纤维 10000 吨, 分 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 16000 万元,建设一条 24 台连续纤 维炉的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 二期工程新增投资 16000 万元, 新 增建设另外一条 24 台连续纤维炉的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两期 生产工艺相同,本次环评包含两期建设内容。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工程分析明确,所提污染防治对 策措施基本可行, 可以作为项目工程设计、 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 艺、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
3、试、环保工 程及配套公共辅助工程的建设, 需按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 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装修材料封闭运 输,苫盖堆放,在装修过程中强化降尘措施;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 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管 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厂区须全部进行硬化并采取 分区防渗和截排水措施。设置冷却水循环水池和污水处理站。拉 丝工艺中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循环水池冷却后, 循环
4、使用; 循环冷 3 却水需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废水与拉丝喷雾废水、 软水及纯水制备 产生的废水、 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一同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规模: 70m 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 级标准要求后, 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花家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 (三) 项目玄武岩原料加热熔融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熔融废 气 (包括单元窑原料熔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经 U 型自然风冷 式冷却器+脉冲式布袋收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9078-1996)表 2 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5、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后通过 1#、4#排气筒(一期、 二期各一根,高度均为 30m)排放。烘干废气主要为 VOCs,通过 2#、5#排气筒(一期、二期各一根,高度均为 30m)排放,确保满 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524-2014)表 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烟净 化器处理后,通过 3#排气筒引至至综合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需加强大气无组织排放管控。玄武岩原料采用吨袋包装, 封闭运输进厂并储存在封闭的原料仓库内, 不设置原料洗涤和破碎 工序; 原料在厂区内通过叉车密闭输送至生产车间, 并通过行车提 升送入窑前料仓
6、, 在封闭式料仓内进行拆袋破包, 严格控制无组织 排放粉尘的产生, 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 4 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浸润剂配制环节日常操作管理,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 VOCs 的产生。 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加盖密封和生物滤池除臭处理, 确保 确保大气污染物中 NH3和 H2S 满足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52/864-2013 ) 相 应 标 准 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的要求。 (四)项目各生产设备均需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空压机、拉丝 机、短切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
7、须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并加 强设备维护, 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废包 装袋统一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 等危险废 物 需严 格按 照 危险 废 物贮 存污 染 控制 标准 (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后存放于 危险废物暂存间, 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 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毒性浸出试验, 根 据
8、实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规范、安全处置或利用。 (六)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有效防范废气、 废水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 事故的发生。 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对熔融废气外排情况进行实 5 实时监测;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 一旦发生超标须立 即停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废水收集、 贮存设施严格采取防 渗防漏措施,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在厂内低洼处设置不小于 100m 3 的应急事故池并保持日常清空状态。 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和规章 制度,保证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根据报告书及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意见,我局同 意将
9、1.92t/aSO2排放量和 8.4t/aNOx 排放量拨付给该项目。挥发 性有机物 (VOCs) 排放量为 0.22t/a, 须规范设置排污口和采样口, 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账。 (八)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显示, 该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期间按要求采取了网络公示、 报纸公示、 现场张贴等形 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请你单位今 后要进一步维护好厂群关系, 妥善处理周边群众关心的环境影响问 题。 四、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委托有 资质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并按相关规定完善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违反本规定的, 由业主自行承 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 目报告书 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 6 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 件。本项目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 的,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 分局负责。 2019 年 8 月 27 日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19 年 8 月 27 日印发 共印 1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