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的审批:取土、淘 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 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填堵、占用、拆毁 、废除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 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 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 、钻探、
2、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2.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十二条“在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石、 爆破、取土、打井,禁止倾倒垃圾、砂石以及其他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 洪的活动。确需采砂、淘金、钻探、存放物料、进行考古发掘活动,必须报经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审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云政发201344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
3、采砂)审批批准条件:(一)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批准条件: 1.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2.不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3.不影响排涝;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要求;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因河道防洪规划、岸线规划、航运要求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 按照原审批文件进行建设的; 2.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
4、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照原审批文件进行建设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行政审批进行变更的; 4.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行政审批进行变更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有关规划要求的; 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调蓄功能,影响水利工程及设施防洪安全的。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有关活动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 同意的; 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而未达成协议的。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四)依申请注销的
5、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1.实体大厅: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2.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二楼) 3.网上大厅: 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六、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河道管理范围围内有关活内有关活动动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目录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子 文件 份 数 1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申请书 原件 纸质及电子 稿 1 2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方 案(附图) 原件 纸质及电子 稿 7或 2 3 河道管埋范围内有关活动对河道影响评价报告 (
6、附图) 原件 纸质及电子 稿 7或 2 4涉及河道管理部门现场核查意见原件 纸质及电子 稿 1 5 授权委托书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纸质及电子 稿 1 6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 当提交有关协议书或承诺书 原件 纸质及电子 稿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实地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实地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
7、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一)申请请 1.提交方式: (1)实体大厅: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2)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二楼) (3)网上大厅: 2.提交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二)受理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 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 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三)审审批批发证发证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 核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 道采砂)审批许可决定书,不予与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一)咨询询方式方式 1.窗口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2.电话咨询:0878-6221986 3.网络咨询: (二)咨(二)咨询询回复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
9、,将在3个工作 日内通过大姚县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三)办办理理进进度度查询查询 窗口查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网络查询: (四)(四)获获取取办办理理结结果果 审批证件为: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8日内,由大姚县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单位现 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审批结果将在大姚县行政 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五)监监督投督投诉诉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221
10、986 县纪委监察委:0878-6212357 信函投诉: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通信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 塔文化广场二楼);邮政编码:675400 (六)行政复(六)行政复议议或行政或行政诉讼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姚县 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上大厅 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办事流程示意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流程流程图图 申请人申报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发放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 通知书)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 书) 现场踏勘 申请材料审批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 受理通知书) 不合格 在审批时限内作出批准决 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受 理窗口领取) 整改结果 不予批准 整改合格 需要补 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 材料补正后 符合要求的 到 期 不 整 改 县县行行政政审审批批局局投投资资审审批批(水水 务务类类工工程程许许可可)窗窗口口受受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