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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胜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pdf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330375 上传时间:2019-12-31 格式:PDF 页数:95 大小:390.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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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标有效期 银行保函原件在开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密封在所需原件 的密封袋内。 1.3.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壹 份 (中标后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副本肆份, 提供的 投标文件副本必须与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1.3.4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 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3.5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4开标的相关情况 1.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唐山市公共

2、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唐山市西山道 65 号) 1.4.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唐山市西山道 65 号) 1.4.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由河北省统一 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 1.4.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词语定义 2.1.1类似项目 2.2投标最高限价 2.2.1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是人民币: 3342506.24 元 (大 写) 叁佰叁拾肆万贰仟伍佰零陆元贰角肆

3、分 2.3投标文件电子版 7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2 份。 电子投标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 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光盘上应贴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 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签或签字。 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 (除电 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文件报价小数保留不一致外)。否则,其投标 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在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时, 无法正常导入进 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密封。 2.4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方法见第

4、三章“评标办法”。 2.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2.5.1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 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 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委任 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6中标公示 2.6.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2.7知识产权 2.7.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5、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 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8重新招标的情形 2.8.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2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 标。 2.9 同义词语 2.9.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0监督 2.10.1

6、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1 解释权 8 2.11.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 (投 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 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7、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 2.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拒绝受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12.2 中标 施工单位中标后,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把投标文件中所列建造师及项目部成员组成情况 送交招标人备案。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人员不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一切后果由中 标人自负。 2.12.3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12.4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执行冀建市 201611 号文件。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安全生

8、产文明施工费执行冀建工201778 号文件。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税金执行冀建工201818 号文件。 2.1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重要提示: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次性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 并列明原件目录清单, 密封标准同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要求原件一次 提交,不接受后补原件。 3 本招标文件“黑体字”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 标处理。 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

9、.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

10、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的,相

11、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 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 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10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

12、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

13、人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

14、和记录。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 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1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版形 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 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 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 版

16、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 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理委

17、任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报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

18、填写, 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 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 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4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 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 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

19、施工组织设计,依 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 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 除外)。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 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分部分项不 13 得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 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 行招标。 3.2.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

20、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 请将不被批准。 3.2.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 建筑安装工程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 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3.2.7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 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 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 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

21、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 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 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 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 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 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 为低于成本。 3.2.8

22、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9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 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 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 本价。 除固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

23、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1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14 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

24、规定数额、有 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 对于未能按 3.4.1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 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 复印件。 3.5.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25、 项、第 3.5.2 项规定的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 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

26、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 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章印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正 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密

27、封。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1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 IC 卡或企业编码及投入到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或人员编码。未递交

28、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1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委任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不 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须出示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

29、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 机构检查并公证; (5)由招标人通过系统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系数 C(评标办法采用抽取系数为评 分基准价的方法的)。 (6)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6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30、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

31、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不得 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

32、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33、但不 17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 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 标。 6.6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 表格以及其他 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

34、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7.2.2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 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

35、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 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

36、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投

37、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氀匀欀琀氀讀缁桏頀h冎椀謂礂礃猃猎猎笎輎霎霎霎靓齵楞湙祿襰坢搀漀挀瀀椀挀最椀昀靓齵楞湙祿襰坢搀漀挀尀尀愀昀挀攀愀攀昀搀戀昀戀匀樀稀椀伀圀猀堀嘀栀匀砀夀一琀吀唀瀀砀焀伀挀倀猀漀琀礀堀砀伀最漀儀靓齵楞湙祿襰坢靓鼀楞湙礀坢尀眀攀渀欀甀尀眀攀戀甀椀尀氀攀砀倀愀瀀攀爀尀椀氀攀刀漀漀琀

38、尀愀攀挀戀挀攀挀昀愀靓齵楞湙祿襰坢沍靓齵楞湙靓齵楞湙祿襰禍汎Q瞏慙葎镒禍蕓靓齵楞湙祿襰禍娀蕨靓齵楞湙祿襰坢葙鎏褰萰谰塎蕧豒豺葝榍瀰鮀楰筹聓腧榍靓齵楞湙祿襰坢瀀坎鮀琀搀椀靓齵楟耀腧榍筟孓崀靓齵楞湙肋腧靓齵楞湙湢驸葛獶聑谀锰锰啨琰葨李杢潱葧澋筒澋鱥獶骉榍筟孓崀靓齵楞湙肋腧靓齵楞湙湢驸葛獶聑闿筟貘覉議靓齵楞湙襰坢葙褰獶揿筟琀闿豬靎蹜灏销筟瞘豝余葝筟睑獶佑余啓鑏罞羑祧镕祧呓協镏镢芐葛衶蝦祧T镎镎獧譡祎蝨琀舰摥鞍S籎靓齵楞湙祿襰禍蝨灘瑑N炍鹎炍锰扢琀泿Q_琀N鞍籙嵩籎鐀吰鹾葧靓齵楞湙葧觿豎偧沖吀貋吀姿襾栰桑狿栀稀樀挀漀洀谀欰瑑豓鑓圀堀圀唀堀樀伀猀瀀儀一挀猀椀夀爀樀戀一倀焀焀一瘀焀欀氀砀倀挀樀礀琀琀嘀攀欀

39、栀(氀匀欀琀氀讀缁桏頀h冎栀$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 .docpic1.gif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doc2019-1231432968a3-f0ce-4126-a228-ef9dbf2b7690Sjzi4OWs2XIV1hLSMxYN6t8TUBM5p9H2x2qOc1Psot/yXx5OgECoMQ=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E:wenkuwebuiFlexPaperFileRoot0a8ec87b33551c05e8c065

40、271494f8a1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公告滁州市金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对“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集中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2招标编号:CZCG2008-109;3招标内容: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分包、运输、监制、检测、安装、预调试、调试、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和工程完工的所有费用。4.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处理能力、焚烧物种类及技术要求货物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焚烧炉及尾气处理成套设备。数 量:一套。处理能力:5t/d焚 烧 物: 医疗废弃物.技术要求:连续热解焚烧。招标货物必须满足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第七章:“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所确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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