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北环字201837号 签发人:高 明城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宁市城北区吴仲大沟建筑垃圾填埋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海西川生态治理环保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西宁市城北区吴仲大沟建筑垃圾填埋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按照专家意见经审查,现对西宁市城北区吴仲大沟建筑垃圾填埋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西宁市城北区吴仲大沟建筑垃圾填埋场新建工程,位于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吴仲村吴仲大沟,为天然冲击沟,呈南北走向,沟谷长约6200m,沟底宽约15-20m,沟口宽约130m,沟深约25m,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沟谷呈“V”型谷。主要建设内容:(1
2、)垃圾填埋区:填埋场总库容量504万m3,建筑垃圾填埋场以吴仲大沟二次切割沟谷为填埋区,对两岸坡体不进行开挖。(2)垃圾拦挡坝:在沟内设置1-6号坝6座垃圾拦挡坝,均为均质土坝,装修垃圾填埋区为2号坝与3号坝之间区域,装修垃圾填埋区库容为18万m3。(3)截洪沟:沿填埋区场边填埋高程以上坡两侧设计截洪沟,将上坡坡面汇水排到大坝下游,截洪沟采用矩形断面,断面尺寸5060cm(宽高),截洪沟总长度11km。(4)排洪涵:布设于垃圾填埋区库底,涵管采用石砌一字排水口,C40钢筋混凝土结构,排洪涵总长度为5.0km。(5)破碎区:在项目填埋区中间位置设置,建设封闭式的破碎车间3000m2,三围一顶垃圾
3、堆存场1000m2。(6)管理区:在垃圾场南面区域建设管理用房、机修间及简易用房,面积300m2,修建进场水泥硬化道路980m起点接至S103省道。项目区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项目总投资3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2.1%。二、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18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且有西宁市城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城北发改字201343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经西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意设置城北区吴仲大沟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批复(宁城管字20137
4、9号)。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保护区,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措施,加大材料运输车辆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施工
5、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减少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项目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修建一座隔油沉淀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施工期及营运期施工场地人员生活废水设置12m3化粪池,定期由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抽运,不得随意外排。3.项目装修垃圾填埋区建设要做好库底防渗措施,采用HDPE膜单层防渗结构,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包括导流层、卵石盲沟、渗滤液收集管等。渗滤液经垃圾堆体下渗至卵石导流层后,汇聚至卵石盲沟,然
6、后进入HDPE穿孔收集管,流向30m3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采用回灌的方式进行处理。4.本项目建设区域为吴仲村吴仲大沟,为天然冲积沟。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吴仲大沟泄洪沟建设,设计为15年一遇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水校核。排洪沟建在填埋场场底设计钢筋砼排洪涵,排洪涵的尺寸严格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测算值执行,总长度为5.0km,洪水对填埋区域内的填埋物不产生冲刷,以免造成对下游湟水河水环境的影响。5.本建筑垃圾填埋场只接纳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干化后含水低于40%)、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禁止所有工业废物、道路开挖产生的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及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入场。项目破碎筛分工艺年破碎10万
7、吨,产生的粉尘采用“负压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设施,在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设备上方0.5m处安装集气罩,通过管道输送到同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统一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6.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进行管理、储存,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7.项目用地范围内约有10亩林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将对林业生产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对林地采取保护措施,在林地周围完成
8、挡土墙防护工程,并对苗木定期浇水、病虫害防治及养护管护工作。8.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规范(CJJ134-2009),场区填埋至设计高程后须做好终期覆盖封场,本项目采用分区分单元填埋,当一个单元垃圾填埋达到设计高程,立即进行封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减少雨水渗入量。9.绿化面积按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0.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建议意见执行。四、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等有关手续。五、城北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接批复后到该队登记备案。此复 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抄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城北区环境监察大队,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局领导,存档。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