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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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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权利。 6.决定责任: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可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责任: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至第

2、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电话: 88698131;邮箱:stjxjjcs1 3 供电企业违反规定,拒 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 警告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 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分。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规范执

3、法程序、执 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6.决定责任: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

4、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7.送达责任: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8.执行责任:供电企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其上 级单位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9.其他责任: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电话: 8869

5、8131;邮箱:stjxjjcs1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 第2页,共37页 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备注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 4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 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的 责令改正, 警告,罚款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电力法律、法规

6、和规章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 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7、听证的 权利。 6.决定责任: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责任: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

8、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电话: 88698131;邮箱:stjxjjcs1 5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 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 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 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 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 责令停止作 业、恢复原 状并赔偿损 失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 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

9、偿损失。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10、,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权利。 6.决定责任: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情节严重的,报请 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9.其他责任: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

11、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电话: 88698131;邮箱:stjxjjcs1 第3页,共37页 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备注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 6盗窃电能的 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追 缴电费,没 收窃电装 置,罚款 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 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12、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缴窃电电 费,没收窃电装置,并处应交窃电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 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

13、任: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权利。 6.决定责任: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8.

14、执行责任: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9.刑事移交责任:9.刑事移交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其他责任: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电话: 886981

15、31;邮箱:stjxjjcs1 第4页,共37页 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备注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 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16、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权利。 6.决定责任: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采取加处罚

17、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9.刑事移交责任:9.刑事移交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其他责任: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室:电话: 88698131;邮箱:stjxjjcs1 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

18、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 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追 缴电费,没 收窃电装 置,罚款 教唆、指使、胁迫或者 协助他人窃电的 7 第5页,共37页 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备注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

19、1.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39号)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 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 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 、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 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4年)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规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

20、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在距离电力设施周边500米(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 业。 因生产建设的要求确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征得 电力设施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的书面同意,并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 他有害化学物品; (一)1035千伏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 (二)110220千伏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8米; (三)500千伏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 (四)变电站、发电厂围墙外缘10米。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取土、堆物、打桩、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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