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三条 【管理体制】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地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市政公用、质监、工商行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第四条 【编制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五条 【资金支持】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
3、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民用建筑节能宣传等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节能目录】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第七条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及技术规定。第八条 【新能源使用与研发】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采用太阳能、海水能、污水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
4、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九条 【税收优惠】使用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民用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民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第十条 【表彰与奖励】对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一条 【合理用能评估】民用建筑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明确项目能耗指标。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及
5、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评估结果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时,应当如实告知项目能耗指标。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及项目能耗指标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第十三条 【规划审查】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
6、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项目能耗指标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变更涉及民用建筑节能效果,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所在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第十六条 【监理要求】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以及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节能专项验收,出具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未进行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十八条 【销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向购买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
8、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十九条 【能效测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其他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第二十条 【可再生能源利用】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
9、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预留内部管道。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第二十二条 【计量装置】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三条 【改造计划】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造计划应当优先考虑国
10、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业主所属单位相对集中的居住建筑。第二十四条 【低成本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集中供热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二十五条 【尊重所有权人意愿】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节能改造,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的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愿。第二十六条 【同步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筑物修缮、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结合进行
11、。列入拆迁范围内的建筑不得进行节能改造。第二十七条 【改造费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鼓励投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分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二十九条 【用能限额】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市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及其年
12、度用能限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超出用能限额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第三十条 【节能运行管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建筑运行能耗统计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如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第三十一条 【照明设施】建筑照明工程应当选用节能型产品,在保证照明质量前提下,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电耗。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管理】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行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热网、换热站及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量的计量。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对供热系统进
13、行技术改造,实施供热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 【节能产品监督】质监、工商行政、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用能评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能效测评及商品房销售等环节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 第三十五 1 / 12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806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公司全
14、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公司”)为掌握更多 电子行业优质客户资源,并整合到公司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平台中,加强 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布局,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 强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半导体集团”)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 供应链”)、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信息”)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等
15、交易相关文件,以自有资金收购华强集团持有的华强信息 100%股 权(包括华强信息持有的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70%股权)和华强供 应链持有的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计算机”)30% 股权, 前述二项收购互为前提, 共同构成一项完整的交易, 本次收购以华强信息、 华强计算机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机主要为客户提供网络、网络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计 算机配套产品及解决方案,IT 服务和咨询服务等电子产品和服务,并分别与中 兴、华为等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述客户均为其所在市场领域 的佼佼者。公司本次
16、收购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机,旨在借助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 机与前述客户良好的合作基础, 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充分挖掘与该等优质客户 资源的合作机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华 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强供应链是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共有 5 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另外 4 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张恒春、 2 / 12 张泽宏、邓少军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投票结果为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7、。 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已经完成签署。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 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9521U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4、法定代表人:张恒春 5、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1981 年 7 月 29 日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
18、范围:资产经营;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移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家用电子产品,传输设备,仪 器仪表,电子元件;程控交换机、传真机、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拾音头、模具 机芯、模具加工、计算机及通讯网络工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航空客票代售、揽货、水运客运、销售代理;进出口业务(具 体按深贸管审字 171 号规定执行);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污染防治、环保 技术的研发、应用(不含限制项目);黄金制品的批发与零售(不含限制项目); 停车场经营管理。 9、股东情况及历史沿革:华强集团成立于 1981 年 7 月 29 日,经过 3
19、0 多 年的创新发展,目前华强集团下属的产业集团涉及文化科技产业、电子信息高端 服务业、商业地产、金融服务业等。近 5 年,华强集团的主要历史沿革为:2017 年 8 月 2 日, 李国洪将其持有的华强集团 2.37%股权转让给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强集团 9% 股权转让给其母公司深圳华强升鸿投资有限公司,此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华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3 / 12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45.00 深
20、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377.50 24.22 深圳华强升鸿投资有限公司 18,930.00 23.66 方德厚 1,897.50 2.37 翁鸣 1,897.50 2.37 鞠耀明 1,897.50 2.37 合计 80,000.00 100.00 10、主要财务数据:华强集团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2,283,002.16 万元,净 利润为 105,886.49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华强集团的净资产(未经审 计)为 1,408,750.33 万元。 11、关联关系:华强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公司。 12、华强集团不是
21、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4435A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路口电子大楼 1 栋整栋 6 层 4、法定代表人:方德厚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26 日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服务;煤炭批发;黄金制品、铂金制品、 珠宝的批发与零售; 金属材料的购销; 初级农产品、 原木木材的销售; 化肥零售; 从事装卸业务;汽车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信息咨
22、询;建筑材料、电子产品、 计算机产品、通信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兴办实业;经营进 4 / 12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销售。 9、股东情况及历史沿革:华强集团持有华强供应链 100%股权,华强供应链 近五年未进行过股权变更。 10、主要财务数据:华强供应链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239,875.66 万元,净 利润为-136.65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华强供应链的净资产 (未经审计) 为 21,900.30 万元。 11、关联关系:华强供应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3、控制的公司。 12、华强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24761B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秀路 1-1 号华强云产业园 1 栋 3 楼 4、法定代表人:张恒春 5、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智能交通、智能楼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城 市大型公共设施信息化管理、 城市运行智能化管理
24、平台领域内的系统设计、 集成、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评估、节能设计、节能规划、节能改造、节能项目运营管理;教育 资源信息咨询;投资教育产业;物联网模块及终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北斗/GPS/视频终端、智能化及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网络 工程、节能产品、现代办公设备、现代教学设备和设施的生产、研发、销售、维 护;计算机网络远程教学平台的技术研发。 (注:华强信息为提升其盈利能力,在本次交易前对其智慧交通、教育产业 投资等亏损业务采取了关停或剥离等措施, 留存的业务主要是向中兴等客户提供 电子产品和服务的业务。
25、) 5 / 12 9、股东情况及历史沿革:华强信息近 5 年的主要历史沿革为:2015 年 2 月 12 日,华强供应链将其持有的华强信息 100%股权转让给华强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强云投”);2018 年 10 月 22 日,华强云投将其持有的华强 信息 100%股权转让给其母公司华强集团,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华强集团一直持有华强信息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半导体集团将持有华强信息 100%股 权。 10、华强集团持有的华强信息的全部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该等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26、结等 司法措施。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8-11-30(未经审计) 2017-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9,314,383.18 166,065,037.00 负债总额 80,742,621.93 57,759,006.15 货币资金 83,541,768.05 29,220,259.6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0,452,705.03 53,756,622.9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290,107.00 - 净资产 101,965,967.30 100,275,613.07 2018年1月至11月 (未经审计) 2017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营
27、业收入 192,107,587.46 247,903,615.71 营业利润 5,077,240.46 8,390,876.92 净利润 1,690,258.00 6,693,25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7,028,185.37 -4,471,971.87 12、截止目前,华强信息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况,华强信 息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发生经营性往来。 13、华强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二)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
28、861099M 6 / 12 3、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秀路 1-1 号华强云产业园 1 栋 2 楼 201 4、法定代表人:张恒春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30 日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与技术咨询,计 算机网络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产 品的技术开发(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 证书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租赁。 9、
29、股东情况及历史沿革:华强计算机近 5 年的主要历史沿革为:2014 年 5 月 28 日, 华强供应链将其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70%股权和 30%股权分别转让给华强 云投和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 24 日,华强云投将其持 有的华强计算机 70%股权转让给华强信息;2016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华强合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30%股权转让给华强供应链,至此华强计 算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华强信息持有华强计算机 70%股权,华强供应链持有华强 计算机 30%股权,此后未再发生过股权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半导体集团将直接持有华强计
30、算机 30%股权,通过华强信息间接持有华强计算机 70%股权,即华强半导体集团将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华强计算机 100%股权。 10、华强供应链持有的华强计算机的全部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等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8-11-30(未经审计) 2017-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541,861.43 91,343,790.49 负债总额 78,522,548.27 64,575,731.23 货币资金 11,714,550.24 12,534,218.45 应收票据
31、及应收 账款 49,199,520.61 47,254,733.83 7 / 12 或有事项涉及的 总额 - - 净资产 22,019,313.16 26,768,059.26 2018 年 1 月至 11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 1 月至 12 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6,622,565.51 209,815,415.64 营业利润 7,309,881.68 3,492,064.26 净利润 5,507,686.16 2,602,39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5,624,012.06 -2,277,709.06 12、截止目前,华强计算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财
32、务资助的情况,华强 计算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发生经营性往来。 13、华强计算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华强信息、 华强计算机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合 并报表)作为定价依据,确认华强信息 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01,965,967.30 元(包括华强信息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70%股权);华强计算机 3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6,605,793.95 元。如果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之日期间产生了亏损,华强信息在
33、前述期间的亏损将由华强集团全部承担, 华强计算机在前述期间的亏损将由华强 集团承担 70%、华强供应链承担 30%,具体详见下述“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强半导体集团、华强集团、华强供应链和华强信息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方案:华强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华强信息 100%股权以人民币 101,965,967.30 元(包括华强信息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70%股权)的价格转让给华 强半导体集团,华强供应链同意将其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30%股权以人民币 6,605,793.95 元
34、的价格转让给华强半导体集团,且前述二项股权的转让互为前 提条件,构成整体交易,其中一项股权转让终止或无法实施,则另一项股权转 让也应终止实施。 8 / 12 2、交割手续的办理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各方通力协 作,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华强半导体集团在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向华强集团、 华强供应链付清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4、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是指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下称为“转让基准日”) 至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之日的期间。在过渡期内: (1) 华强信息的期间收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即华强
35、半导体集团享有, 期间亏损由华强集团承担; (2)华强计算机的期间收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即华强信息和华强半 导体集团享有,华强计算机的期间亏损由华强集团承担 70%、华强供应链承担 30%。 5、原有债权债务处理: (1)若华强信息或华强计算机发生除华强集团提供的相应公司截至转让基 准日的财务报表中记载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现实、或有负债,该等未披露的负 债及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由华强集团承担。 (2)若华强信息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应收账款(下称为“华强信息原有应收 账款”)在转让基准日后 1 年内尚未全部收回的,华强集团同意按届时尚未收回 的华强信息原有应收账款总额的 100%支付相应款项给华强
36、信息。如华强信息在 华强集团承担前述责任后又收回了部分华强信息原有应收账款的, 收回的该部分 款项在扣除收回该部分款项的费用后,其剩余金额将支付给华强集团。 若华强计算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应收账款(下称为“华强计算机原有应收账 款”)在转让基准日后 1 年内尚未全部收回的,届时尚未收回的华强计算机原有 应收账款总额的 70%由华强集团承担、30%由华强供应链承担。如华强计算机在 华强集团和华强供应链承担前述责任后又收回了部分华强计算机原有应收账款 的, 收回的该部分款项在扣除收回该部分款项的费用后, 其剩余金额的 70%和 30% 将分别支付给华强集团和华强供应链。 (3)若华强信息截至转让基准
37、日拥有的存货在转让基准日后 1 年内仍未能 全部销售出去的,届时尚未销售出去的部分将由华强集团负责购买,购买价格为 华强信息采购该等存货的成本价。 9 / 12 若华强计算机截至转让基准日拥有的存货在转让基准日后 1 年内仍未能全 部销售出去的,届时尚未销售出去的部分将由华强集团和华强供应链负责购买, 购买价格为华强计算机采购该等存货的成本价。 6、协议生效: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 信息、华强计算机向公司的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交易后续将构成关联交易, 根
38、据目前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与相关关联方已签署的合同,华强信息与公司关 联方签署的合同在 2018 年 12 月 24 日前(含当日,下同)均已执行并确认收入; 华强计算机与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合同存在尚需履行的部分,将在 2018 年 12 月 2 4 日后(不含当日,下同)继续履行,从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6. 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关联交 易类别易类别 关联关联方名称方名称 关联交关联交 易内容易内容 关联关联 关系关系 合同签合同签 订金额订金额 在在2 2018018年年1212月月2424日日前已前已 执行执行并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的金
39、额 根据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在 2 2018018 年年 1212 月月 2 24 4 日日后后将将发生的发生的交易交易金额金额 华强计 算机向 关联人 销售产 品、 商品 华强方特(荆州)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电 子产品 上市 公司 实际 控制 人控 制的 企业 1.14 0.03 1.11 华强方特(长沙)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3.09 0.67 12.42 华强方特(邯郸)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28 0.58 1.7 华强方特(绵阳)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3.09 0 3.09 华强方特(嘉峪关)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78 0 1.78 华强方特(青岛)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15
40、 0 1.15 华强方特(太原)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33.21 0 33.21 安阳华强文化科技 有限公司 118.52 9.56 108.96 湖南华强文化科技 有限公司 18.22 14.86 3.36 小计 - - 192.48 25.7 166.78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华强计算机向公司的关联方深圳华强集团财务 10 / 12 有限公司(下称为“财务公司”)贷款 3,900 万元;华强计算机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009.27 万元;华强信息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8,133.31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
41、公 司,前述贷款和存款将构成关联交易。截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贷款余额为 0 万元、存款余额为 77,379.83 万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会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限额(批准的额度为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元,存款余额 不超过 10 亿元,关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 cn/cninfo-new/index 上刊登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3、上述
42、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涉及需向华强信息和 华强计算机支付款项的,不存在相关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 格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公司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其做大做强,扩大公司 在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在 2018 年以华强半导体集团作为整合平台,对公司电 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度整合, 并在旗下各分销企业各自品牌 特色的基础上,打造统一的“华强半导体(英文 NeuSemi)”的品牌形象,形成 显著的品牌效应和大平台优势。华强半导体集团组
43、建后,积极挖掘国际国内的优 质产品线(如海力士)和客户资源,加强品牌和平台资源在半导体产品类型和终 端应用市场的扩充。 华强半导体集团本次收购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机, 旨在借助华强信息和华强 计算机与华为、中兴等客户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充分挖掘与 该等优质客户资源的合作机会。 华强半导体集团后续将积极推进华强信息和华强 计算机的转型升级, 在合适的时机向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机导入公司代理的部分 优质产品线, 或将华强信息和华强计算机的优质客户资源导入华强半导体集团的 其他分销企业,实现华强半导体集团产业平台内产品线和客户资源的优势互补。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
44、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 11 / 12 关会计处理原则,将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于并表日的资产、负债以及 2018 年 年初至并表日的收入、净利润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相应增加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收入、净利润等。本次收购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八、当年年初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5、7,879.82 万元(不含前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其中在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的金额为 5,879. 82 万元,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另外 20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电子商品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华强易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 关于控 股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意见 九、独立董事意见 (
46、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全面了解、查阅了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 认为本次交易以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 为定价依据, 确认华强信息 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01,965,967.30 元 (包 括华强信息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70%股权),华强计算机 3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 民币 6,605,793.95 元,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掌握更多电 子行业优质客户资源,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华强半导体集团本次收购华强信息和华强
47、计算机,旨在借助华强信息和 华强计算机与华为、中兴等客户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充分挖 12 / 12 掘与该等优质客户资源的合作机会。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掌握更多电子行业优质 客户资源,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交易以华强信息、 华强计算机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作为定价依据,确认华强信息 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01,965,967.30 元 (包括华强信息持有的华强计算机 70%股权),华强计算机 30%股权的收购价格 为人民币 6,605,793.95 元。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3、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
48、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 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为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十、风险提示 十、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波动的影响,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 在后续经营中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华强信息、华强计算机后续 的整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筑: 围护结构 外窗、透明幕墙气密性 6.2.1 空调冷热 源 6.2.2 类型 单机额定制冷量 (kW) 台数 性 能 系 数 (COP) 冷 水 ( 热 泵 ) 机组 类型 单机额定制冷量 (kW) 台数 能效比 (EER) 单 元 式 机 组 机型 设计工况 单 位 制 冷 量 蒸 汽 耗 量 kg/(kW h) 或 性 能 系 数 (W/W)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机组 类型 额定热效率(%) 空调设备 锅炉 6.2.4 6.2.5 6.2.6 空调水系统冷水泵输送能效比 空调水系统热水泵输送能效比 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 水泵与风 机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6.2.7 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