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大兴发改(能评)20191 号 大兴区发改委大兴区发改委 关于智能医疗工程化及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关于智能医疗工程化及云服务平台项目的 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 北京水木中益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智能医疗工程化及云服务平台项目节能 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原厂区的联 合厂房、附属用房及办公楼进行改造,拟改建为智能医疗工 程化设计和云服务平台。 经审查, 原则通过该项目节能报告, 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 4732 吨标准 煤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 23027 吨以内。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 和加强以下工作: 1
2、.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工艺设备、多联机、分体空调、 变压器、水泵、风机、照明器具等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 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 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3. 切实加强节能减碳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 源计量器具并加强能耗统计分析。 4. 建议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等, 建立健全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体系。 5. 建议研究提高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率的可行性。 三、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 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在项 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 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 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 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 效期 2 年。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 跟踪检查。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