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指示性请示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是技术职称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 1987 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省财政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