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 簿 (种植业)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联系电话:生产主体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生产主体性质: 公司 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其他: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 联系电话: 负责人/生产者(姓名、身份证): 联系电话: 农产品: 生产规模: 采收期: 获证情况: 获证编号: 有效期: 备注(如品牌等信息): 仙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健康的农产品,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
2、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和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 全标准;依法履行农产品产地规定,自觉回收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不断优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建立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操作手册,配备相应农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设施和技术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农 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2、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业
3、投入品,履行农产品生产记录、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义务;保证农 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明确禁用或未经批准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 3、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遵守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检 测合格方可上市规定,履行一品一码、合格证、包装标识等义务,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如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履行首负责任制,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 产品实施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生产者(签字): 年 月 日 农产品农事记录( )年(*40P) 温馨提醒:生产记录本各项记 录如不够
4、可自行复印,农产品 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活动名称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活动内容活动开始日期活动开始日期活动结束日期活动结束日期操作人操作人 备注:备注:1 1、活动名称:含农产品起种时间、种植密度、土地处理措施、整地、灌溉、除草、修剪、用药、用肥、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活动名称:含农产品起种时间、种植密度、土地处理措施、整地、灌溉、除草、修剪、用药、用肥、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 和防治情况等农事流水账;和防治情况等农事流水账;2 2、本表也可食用菌生产记录,活动内容可记录拌料成分,数量及配比等;、本表也可食用菌生产记录,活动内容可记录拌料成分,数量及配比等;3 3、本表也可用于记录该农产品、本表也可用
5、于记录该农产品 初加工情况。初加工情况。 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购买记录( )年(*10P) 采购 日期 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 来源来源 农业投入品名称农业投入品名称 采购 数量 生 产 厂 家登记证号 生产 日期 有效 期至 农资平台 单据号 采购 人 农产品农药使用记录( )年(*20P) 农产品名称 病虫草害发生和病虫草害发生和 防治情况防治情况 使用农药的名称使用农药的名称/登 记证号及 是否登记该农产品 农药使用、停农药使用、停 用日期用日期及 安全间隔期 农药农药 用法用法 用药数量及每用药数量及每 亩使用浓度亩使用浓度 有效成 分含量 农药规 格剂型 操作人 备注:备注:1 1、农药用
6、法:指喷雾、拌土洒施。、农药用法:指喷雾、拌土洒施。2 2 其中农药应当按照其中农药应当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使用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规定,任何农药产品使用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3 3 按照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 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农产品肥料使用记录( )年(*10P) 农产品 名 称
7、 使用肥料的名称使用肥料的名称/登记证号登记证号肥料使用日期肥料使用日期肥料停用日期肥料停用日期肥料用法肥料用法每亩用量每亩用量/kg操作人 农产品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年(*8P) 农产品 名 称 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日期停用日期停用日期用法用法用量用量操作人 农产品采收记录( )年(*20P) 农产品名称收获日期收获日期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质保方式 当天采收数量(斤/吨) (农产品) 收获总量: 备注:质保方式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备注:质保方式为食用农产品生
8、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 的真实性负责。质保方式四种任其一均可:(的真实性负责。质保方式四种任其一均可:(1)自检合格;()自检合格;(2)委托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3)内部质量控制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4)自我承诺合格。)自我承诺合格。 农产品销售流向记录( )年(*20P) 农产品 名称 销售日期 销售数量 (kg) 销售单价 (元/kg) 销售总额 (元) 购货方姓名、地址及联 系方式 追溯码凭证号 致全县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告知书 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们: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9、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198 号)(以下简称 办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类 别品种(2018 版)通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需要进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生产主体范围 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市场查验内容 市场端重点查验每批次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以及预包装或包装产品上黏贴的追溯标签。 追溯凭证和追溯标签上的追溯二维码均应由生产主体通过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 系统生成,且生产记录完整规范。 三、市场查验日期 重点批发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起试行查验入市食用农产品 的追溯凭证或二维码标签。4 月 1 日起正式查验。 其他批发市场、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查验入市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或二维码标签。 四、无法提供追溯凭证或二维码标签的处理方式 生产经营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未提供追溯凭证或二维码标签,市场端将对入市产 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还要按要求将追溯信息现场录入并上传食品追溯系统后,方可入市销售。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宣) 2019 年 7 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