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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上传人:dbnjzy10 文档编号:14037852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9.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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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颁布日期】2019-06-28【实施日期】2019-06-28【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第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价格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蹄疾步稳、攻坚克难,在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2、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价格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纵深推进价格改革,健全价格监管体系,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省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从事价格工作的处级(含)以下部门或单位。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省级及以下价格主管

3、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从事价格工作(曾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二)表彰名额1.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15名。2.推荐名额:先进集体64个,先进工作者32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

4、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工作业绩突出。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改革、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价格监测预警、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认定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3.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价格工作的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4.领导集体团结。

5、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内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价格工作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好。6.模范守法依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二)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热爱价格事业和本职工作,具

6、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累计工作8年以上。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学习经济理论和价格专业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4.在价格调控监管、推进价格改革、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价格监测预警、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认定、深入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重大价格理论和改革实践提出过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

7、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法违规问题。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一)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成立省级评选机

8、构,结合近年来价格工作开展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同时提出推荐对象排序,8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3.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9、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省级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9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4.各省级评选机构对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其中个人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集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10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

10、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5.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评选表彰专用邮箱。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市场监管总局网

11、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二)工作要求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2.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

12、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做到名副其实。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四、表彰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

13、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五、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成立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领导评选表彰各项工作。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出来。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7月20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六、联系方式(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联系人:杨康锐、王晴电话:(010)68

14、501775、68502171传真:(010)68502183电子邮箱:yangkr(评选表彰专用邮箱)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政编码:100824(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联系人:殷杰电话:(010)88650687传真:(010)68028477电子邮箱:yinjie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人:王辰储、杜威电话:(010)84233548传真:(010)84233549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政编码:100013附件: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3.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4.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略)6.推荐对象汇总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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