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doc

上传人:dbnjzy02 文档编号:14038130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颁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4【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第20号2014年2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工作,在发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保证各地社会保障卡工作更加规范、快速地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

2、障卡发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按本流程完成注册审批、密钥申领、安全访问控制模块(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通用测试后,方可发行社会保障卡。第三条 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卡过程中,出现与注册审批方案不一致的情况时,须按本流程进行变更审批或变更备案。完成变更程序后,方可发行变更后的社会保障卡。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信息办)负责社会保障卡注册审批、变更审批、变更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部信

3、息中心)负责受理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和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等工作。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工作应遵循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第二章社会保障卡注册审批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

4、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发卡地区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的正式文件;(二)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附件1);(三)依据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编制提纲(附件 2)要求编写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四)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五)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六)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七)填写

5、完备的社会保障卡选用产品情况表(附件3),并提交拟选用卡内操作系统(COS)、读写机具产品的社会保障卡规范符合性检测报告;(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注册审批程序:(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统一填报省内拟发卡地区的申请发行材料,其中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需按照地市分别填写,再将申请发行材料一式三份报部信息办审核。(二)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一式三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应在收到申请发行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发行材料经初审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6、上批示初审意见并加印公章后,报部信息办审核。(三)部信息办应在收到申请发行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批准的,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将批准文件发给报送单位;未批准的,应将未批准原因反馈给报送单位。(四)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一经分配,不予变更。部信息办统一将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五)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在被批准发卡之日起 3个月内向部信息中心申领密钥;在被批准发卡之日起4个月内将样卡送部信息中心做通用测试;在被批准发卡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注册审批

7、时批准的方案发行社会保障卡。发卡时应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对未按上述规定发卡的地区,部信息办有权收回为其分配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第三章社会保障卡变更审批与备案第九条 发卡地区拟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的,须办理变更审批,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社会保障卡变更审批的正式文件;(二)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变更审批表(附件4);(三)变更前后的社会保障卡卡面样式对照图(卡面变更时);(四)变更后的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卡内文件结构变更时)。第十条 发卡地区拟变更或增加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变更或增加加载金融功能的合作银行等,

8、须办理变更备案,提交社会保障卡变更备案表(附件5)。变更或增加供卡厂商和产品的,须一并按照社会保障卡选用产品情况表(附件3)提交变更后产品选用情况,及新选用 COS、读写机具产品的社会保障卡规范符合性检测报告。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变更程序如下:(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社会保障卡变更时,需将变更材料一式三份报部信息办审核。(二)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社会保障卡变更时,需将变更材料一式三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或报备。初审或报备应在收到申请发行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材料经初审或报备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障卡变更审批表或社会保障卡变更备案表上批示初

9、审或报备意见并加印公章后,报部信息办审核。(三)部信息办应在收到变更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备案。变更审批通过的,将批准文件发给报送单位;未通过的,应将未批准原因反馈给报送单位。变更备案完成的,将社会保障卡变更备案表加印公章后反馈给报送单位。第四章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第十二条 发卡地区在通过注册审批后,应向部信息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密钥。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国家级密钥(密钥清单见附件6)由部信息中心负责生成并管理。社会保障卡地方密钥(密钥清单见附件7)以及省、市发卡地区自行扩充的密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并管理。第十四条 发卡地区申领密钥,需委派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到部信

10、息中心现场办理,并携带下列材料:(一)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委派书(附件8);(二)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社会保障卡有关规范要求的社保专用数据加密机(以下简称加密机)的主控密钥卡。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程序如下:(一)部信息中心在加密机的主控密钥卡中装载发卡地区主控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为发卡地区逐级分散国家级密钥,生成当地应用密钥并以母卡形式保存。(二)部信息中心将下述设备移交给发卡地区:密钥母卡 (2张)、传输密钥卡(2张)、全密钥PSAM卡(6张,仅供系统调试用)、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软件(1套)、密钥管理系统专用IC卡读写器(1个)、密钥管理系统操作员

11、卡(每台加密机1张)、主控密钥卡(每台加密机1套)。(三)部信息中心指定代表人与发卡地区委派代表共同签署社会保障卡密钥交接备忘录(附件9)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四)发卡地区携带部信息中心交接的所有设备和资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本地方密钥。第十六条 各发卡地区在完成密钥交接程序后,相关设备和资料的携带、运输和存放等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密钥载体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五章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第十七条 发卡地区在申领社会保障卡密钥时,可同时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多次申领。第十八条 发卡地区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需填写完备的社

12、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附件10)申领栏和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附件11),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同时填写多份。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程序如下:(一)发卡地区将申领表单按一式两份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交送部信息中心。同时委托供货商将本地区购置的符合社会保障卡有关规范要求的社会保障PSAM卡空白卡送至部信息中心。(二)部信息中心在接到发卡地区申领材料和社会保障 PSAM卡空白卡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障PSAM卡中写入全国统一编制的PSAM卡终端机编号,并按照发卡地区提交的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

13、清单加载密钥。(三)部信息中心填写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发放栏。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一份由部信息中心留存,一份与加载密钥后的社会保障PSAM卡一同移交给发卡地区。第二十条 发卡地区领回社会保障PSAM卡后,可根据需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载本省密钥,也可以根据需要加载本地市密钥。第二十一条 发卡地区领回社会保障PSAM卡后,社会保障PSAM卡的运输、发放、管理和使用等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密钥载体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六章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第二十二条 发卡地区在通过注册审批并完成密钥申领后,须将拟发行的社会保障卡提交部信息中心进行通用测试,测试通过后才可正式发

14、卡。第二十三条 发卡地区进行通用测试,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申请书(附件12);(二)通过拟使用的发卡系统制发、按实际应用要求建立文件结构、装载真实密钥、加载个人信息(可虚拟)并按照卡面规范要求完成印刷的社会保障卡(样卡)2张;(三)测试样卡PIN码说明。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程序如下:(一)发卡地区将申请资料委托专人或以邮寄方式送至部信息中心。(二)部信息中心在接到发卡地区通用测试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测试工作:1标准符合性审核:包括社会保障卡规范所定义的卡面设计、卡内应用文件的建立情况等;2安全性审核:包括全国通用的应用密钥加载情况,社会保障卡

15、与社会保障PSAM卡间密钥的匹配情况等;3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包括全国通用的外部认证、数据读取、数据更新、内部认证、医疗消费交易等功能的实现情况。(三)部信息中心在完成测试工作后出具测试报告。测试通过的,同时出具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通过通知书(附件13);未通过的,发卡地区应对测试报告中的测试错误及时更正,调整后再重制2张样卡,送至部信息中心再次进行检测,直至测试成功。测试样卡用做测试记录留存,不予返回。第二十五条 发卡地区提交测试的样卡须采用按本流程第七条或第十条填报的产品。同一发卡地区由不同供卡厂商提供的不同产品的样卡,均须进行通用测试。发卡地区在社会保障卡发行过程中,可根据本地产品管理情况不

16、定期进行通用测试。第二十六条 发卡地区社会保障卡所采用COS产品的应用命令和安全控制、卡片质量、卡面印刷等标准符合性情况,由部信息中心结合通用测试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测。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施行。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等4项工作流程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314号)同时废止。附件:1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略)2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编制提纲(略)3社会保障卡选用产品情况表(略)4社会保障卡变更审批表(略)5社会保障卡变更备案表(略)6国家级密钥清单(略)7地方密钥清单(略)8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委派书(略)9社会保障卡密钥交接备忘录(略)10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略)11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略)12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申请书(略)13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通过通知书(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国内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