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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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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13-05-08【实施日期】2013-05-08【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第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2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联系人:范宏柱 王金来联系电话

2、:010-58933293(传真)附件:1.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2.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3.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一三年五月八日附件1: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填报部门(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填写人: 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建设单位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3、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6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

4、%以下罚款8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9未按规定移交工程项目档案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小计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设计单位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

5、.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3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施工单位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2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3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6、件和设备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4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1.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5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小计监理单位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3.降低资质

7、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合计注:1、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2、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不计入本表。3、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附件2: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填报部门(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填写人: 序号单位类别处罚形式处罚起数涉及企业数1建设单位罚款起数/金额(万元)/2勘察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起

8、数/金额(万元)/3设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起数/金额(万元)/4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起数/金额(万元)/5监理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起数/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6合计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起数/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注:本表仅限于按照两条例进行处罚的事项。附件3: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填报部门(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填写人: 责任主体依据“部长令”对责任单位处罚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涉及企业数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涉及企业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合计注:地方法规、规章是指地方人大条例、省(市)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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