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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doc

上传人:dbnjzy05 文档编号:14040574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5.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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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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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14-02-12【实施日期】2014-02-12【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厅水便2014第9号各有关航运公司: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2014年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EMS)报送我部(水运局)。联系人:王常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电子邮箱:shippin

2、g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附表: 申请特案免税政策船舶清单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序号中文船名英文船名建造完工日期船龄船型载重吨船籍名义所有人实际所有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填表说明:1、以上填表内容请务必与相关船舶证书核准无误,以避免因填报数据差错无法办理免税进口手续。2、“建造日期”以有关船级社签发的入级证书(“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中载明的“建造日期”(“Date of Build”)为准,载明“年、月”即可。3、“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4、“名义所有人”填写境外注册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名称。5、“船舶实际所有人”填写船舶回国登记所有人名称。6、请在“填表单位”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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