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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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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颁布日期】2013-08-19【实施日期】2013-08-19【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2013)人社部函2013第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

2、良、执行有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经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工商局(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市(地)县级工商局(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工商系统工作满5年的各级工商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

3、(二)表彰名额1.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2.推荐名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31个,先进工作者131名(附件2)。(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省级工商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级工商局本级,评选先进集体要从严掌握。(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因公殉职人员,可以追授奖励。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4、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效果明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成效突出,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强化消费维权等方面成绩显著。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政、执行有力。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效果明显,政风行风评议成绩突出,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公认度,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政务公开,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信息化普及

5、程度较高。5.近五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2.爱岗敬业。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骨干作用发挥明显。3.工作业绩突出。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到位,强化执法办案文明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务实高效,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4.

6、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人力资

7、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省(区、市)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异议的单位或

8、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单位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体现先进性,突出典型的示范效应,要重点推荐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强化消费维权、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

9、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四)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运用中央和地

10、方媒体,大力宣传荣获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1.初审材料请各省级工商局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2.正式推荐材料请各省级工商局于2013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包括:正式推荐报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

11、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在审批表上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同时附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3.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可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四、奖励办法表彰时间定于2013年第四季度,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同时进行。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

1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五、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成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省(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9月1

13、5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司廉政办公室联 系人:殷杰联系电话:(010)88650905传真电话:(010)68028430电子邮箱:lzb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233475传真电话:(010)84233475电子邮箱:biaozhang附件: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全国工商

14、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6.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附件3: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x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表彰层次: 省部级填报时间:2013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二、本表用仿宋小四号字录入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集体名称填推荐对象的规范全称;四、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五、集体级别填获奖集体的行政级别,如县处级正职、乡科级正职等;六、集体所在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如xx省xx市(县);七、集体所

15、属单位指获奖集体的上级单位;八、临时集体标识指获奖集体是否属于临时性集体,选填“是”或者“否”;九、表彰层次、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所属行业、集体所属系统、所属单位隶属关系五项已经填好,请勿改动;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十一、公示情况说明请分别填写在本单位和全省范围内公示的日期、范围、时间、结果,并加盖公示部门公章;十二、本表上报一式6份,规格为A4纸,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集体名称拟授予荣誉称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集体性质集体级别集体人数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集体所属行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集体所属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体所属单位所属单位隶属关系省级工商局临时集体标识集体负责人姓

16、名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集体负责人单位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主要先进事迹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推荐审核意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年月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年月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部门(盖章)年月日 公示部门(盖章)年月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附件4: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姓名 工作单位推荐单位x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表彰层次 省部

17、级填报时间:2013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二、本表用仿宋小四号字录入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籍贯及户籍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县);四、职称、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没有填“无”;五、身份标识选填干部或一线工人,其他标识选填已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已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国家特殊津贴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六、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七、所在单位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如xx省xx市(县);八、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九、表彰层次、从业状态等内容已经填好,请勿改动;十、何

18、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十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请认真裁剪并粘贴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十三、公示情况说明请分别填写在本单位和全省范围内公示的日期、范围、时间、结果,并加盖公示部门公章;十四、此表上报一式6份,规格为A4纸,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姓名性别照片(2寸免冠彩色近照)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户籍地政治面貌身份标识学历学位职务行政级别职称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标识参加工作日期从业状态在职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拟授予荣誉称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是否公务员奖励是公务员奖励种类授予荣誉称号工作单位所在单位性质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省

19、级工商局所在单位所属行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所在单位所属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个人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行政区划所在单位邮编所在单位地址个人简历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主要先进事迹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所在单位意见出席会议人,其中同意人,反对人。(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推荐审核意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年月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年月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部门(盖章)年月日 公示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5: 机关

20、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姓名:单位:职务: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2.此表一式6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附件6: 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先进集体名称集体性质集体级别集体人数集体负责人姓名集体负责人单位及职务集体所属单位名称备注12345678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职务行政级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备注123456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6份上报。2. “临时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高级专家”等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3.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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