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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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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颁布日期】2019-01-17【实施日期】2019-01-17【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信安字2019第003号各位委员、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标准化法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围绕国家重要网络安全工作急需,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制了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附件: 1.信安字2019003号-关于印发201

2、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略)2.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操作指南3.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模板(略)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5.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办法(略)6.国家标准编写模板(略)7.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略)附件2: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操作指南一、下载申报相关材料和模板访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地址:http:/),点击上方 “工作动态” 标签,点击左侧边栏“通知公告”,在通知公告中找到“关于印发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下载通知下方附件。二、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全国信息

3、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根据2019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进行申报,填写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准备相应标准草案。三、在线填报申报材料访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地址:http:/),点击右上方“平台登录”标签,使用相应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账号(WG或SWG开头的账号)进行登录;进入“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页面后,选择“立项管理”模块;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选择“制修订立项管理”或“研究立项管理”;点击右上方“新增”按钮,进入立项信息在线填报页面;按照平台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

4、准项目建议书和相应标准草案;点击“申请” 完成在线立项申报流程。四、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将在线上传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相应标准草案纸质文件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寄送至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涉密项目应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五、秘书处联系方式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1号(100007)联系人:蔡一鸣 上官晓丽电话:010-64102730 010-64102731附件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

5、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 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标准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和规范性作用,推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安全服务质量,促进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三条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征集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信安标委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可提出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标准项目应由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

6、联合申请,并明确牵头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国家标准项目数量超过2项的,项目申请单位牵头起草国家标准项目未按时完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国家标准项目。第五条 申请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秘书处提交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如涉及专利,还需提交专利信息披露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国家信息安全保障重点工作急需的标准,申请单位在听取主管部门意见后,可及时向秘书处提出立项建议。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者是否具备要求的

7、条件、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等。第七条 信安标委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立项申请项目的初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紧密结合信息安全重点工作、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否明确,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否清晰;与已发布的和在研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内容是否有交叉重复等。工作组应组织工作组全体成员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次技术审查并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作组成员投票通过的项目视为通过。第八条 信安标委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与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WG1”)应联合各工作组组长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次技术审查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和技术协调。第九条 秘书处对标

8、准项目进行协调后,提交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审议。第十条 通过主任办公会审议的标准项目,秘书处将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项目任务书。第三章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第十一条 标准牵头单位组织参与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项目组,并确定标准编辑,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标准编制工作。项目组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和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和相关记录,并提交工作组(由两个工作组联合承担的,由牵头工作组负责)。第十二条 工作组应组织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并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第十三条 工作组组织全体工作组成员以会议或通信方

9、式对标准草案进行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含)工作组成员通过的,提交秘书处。第十四条 秘书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45天。第十五条 秘书处将处理意见反馈工作组。工作组组织项目组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遇有重大分歧的,可由秘书处会同WG1进行协调。意见处理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文件报秘书处。第四章标准审查和报批第十六条 秘书处对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协助工作组组织相关委员和行业内专家进行会审。参加审查的委员和专家不得少于9名,其中委员不得少于5名。秘书处成员不作为会审专家。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赞成票为有效票

10、的四分之三以上(含),视为通过。弃权票不计入票数。工作组应将投票情况和不同意见书面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报秘书处备案。审查通过后,工作组组织项目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报秘书处。第十七条 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全体委员投票,投票期为10个工作日。赞成票为有效票的四分之三以上(含),视为通过。弃权票不计入票数。秘书处应将投票情况及所附意见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第十八条 表决通过的,由工作组组织项目组根据投票意见进行处理后,秘书处汇总报批材料,上报主任办公会审查。表决未通过的,由工作组组织项目组修改后,提交秘书处,重新进行全体委员投票。第十九条 主任办公会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审议标准具体内容。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的,由秘书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抄送中央网信办。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 秘书处每年组织对标龄超过五年(含)的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并不定期组织对已发布标准的技术、产业、应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第二十一条 涉密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程序由信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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