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江江门门市市应应急管理局急管理局 江江门门市市财财政局关于江政局关于江门门市市 安全生安全生产专项产专项扶持扶持资资金管理金管理办办法法 的解的解读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416 号)要求,现对江门市本 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 订,形成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 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2013 年 7 月 2 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四届二十九次常务 会议决定(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 29),设立每年 200 万元 的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府安全投入,为全市的安全生 产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 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 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 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 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 - 2 - 20186 号)明确要求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持 续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覆盖面更加广
3、泛的安全生产专 项资金。 三、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共 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扶持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投入 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其他财政资金已安排的事项,原则上不再 重复安排扶持资金。 (二)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包括:1、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能力建设;2、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基层 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3、公共领域的安全隐 患、涉及社会安全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4、安全生产风险预 警防控,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 广应用等;5、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工作的推进;6、安全生产其他 需要政府资金引
4、导、调节或投入的领域。 (三)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江门市内具 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机关、社团组织等。一旦发 现不按照规定使用扶持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以后 不得申报扶持资金项目。 (四)申报单位按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应急管理 部门提出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报。各市 (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收 - 3 - 集、审核、汇总所属市(区)的申报项目,统一上报市应急管理部 门。 (五)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后,应按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作为专项款单列,并按照企业、行政 或者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
5、算。形成资产部分,按资产核算。 按照合同约定,尽快组织启动项目开展工作,按照财政绩效管理 的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四、修订的主要亮点 (一)统一将原办法中的“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改 为“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 (二)扶持区域由市本级及下辖三区扩展覆盖全市。 (三)申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江门市内具有法人资 格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 (四)增加了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环节。 (五)引入了专家评审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 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六)明确专项资金合同签订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 资金和项目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