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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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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13-04-27【实施日期】2013-04-27【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的函质监综函2013第14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有关专家: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

2、局网站http:/下载。)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2013年4月1日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核查依据4职能划分及核查重点4.1职能划分4.2现场核查重点5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5.1核查组的组成5.2核查组成员的职责6换证复核核查程序6.1初审6.2核查策划6.3预备会议6.4首次会议6.5现场总体考察6.6分组专项考核6.7核查组内部会议6.8与检测机构沟通6.9末次会议6.10提交现场核查资料6.11现场核查结果处理7增项复核核查程序8多项换证复核合并核查注意事项9现场核查时

3、常遇问题的处理9.1涉及能力验证的项目核查9.2移动设备的核查9.3对场所分散实验室的核查9.4现场核查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情况的处理9.5中止现场核查9.6对不符合相应检测能力要求的项目(参数)的处理9.7检测机构整改工作超过预定时间的处理9.8其他10核查纪律要求附表 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附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综合类用表附表-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试验考核参数选取表附表-2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备忘录附表-3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情况汇报表附表-4核查组长适任性调查表附表-5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附表-6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附表-7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附表 公

4、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工作用表附表-1现场核查会议签到表附表-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基本条件核查表附表-3-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评分表附表-3-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附表-4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审查表附表-5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附表-6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附表-7检测机构主要业绩核查表附表-8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附表-9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附表-10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附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附表V增项现场复核用表附表V-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换证复核现场评分表附表V-2公路水运

5、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换证复核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1目的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统一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保证换证复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 3核查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2)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交质监发2008274号)(3)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6年7月27日

6、 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函(2006)141号)(6)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 4职能划分及核查重点4.1职能划分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4.2

7、现场核查重点(1)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实际符合程度;(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3)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4)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且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因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5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5.1核查组的组成核查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23人,核查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与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核查组

8、。如存在多项换证复核或换证复核与等级评定合并进行时,应视需要适当增加核查专家。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5.1.1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核查组的组建。5.1.2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乙级、结构乙级的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核查组按以下原则组建:由部质监局或在部质监局监督指导下由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非本省专家作为核查组成员(必要时可担任核查组长);其他核查组成员由省级质监机构从省级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核查组长由省级质监机构确定。5.1.3省级

9、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丙级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5.2核查组成员的职责核查组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核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2.1核查组长职责(1)根据质监机构安排承担申报资料有关部分的审查工作;(2)策划现场核查工作,制定现场核查计划;(3)对现场核查过程的规范性及核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4)负责现场核查过程的协调、控制;(5)代表核查组与检测机构联系、沟通;(6)组织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7)确认检测机构提交的书面整改资料,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10、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附表-6);(8)按时将现场核查资料报送质监机构;(9)确保核查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0)必要时,对核查组成员进行相应培训;(11)协调和监督核查专家工作,对核查组成员的现场核查表现做出评价,完成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附表-5)。5.2.2核查专家职责(1)按照核查组的分工,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核查工作;(2)严格执行核查计划;(3)负责核查报告中相关文件的起草;(4)服从核查组长的安排和调度;(5)对其分工工作质量负责,完成相应工作用表;(6)对专家组长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填写专家组长适任性调查表(附表-4);(7)参

11、加乙级换证复核现场核查的部专家库人员应填写换证复核现场工作情况汇报表(附表-3),应反映机构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能力维持情况以及现场核查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换证复核核查程序6.1初审质监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附表)。初审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申请书中的项目(参数)及涉及的标准是否正确;(2)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配备的设备应与所申请的参数相对应);(3)上年度的信用等级是否为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五年)信用等级为

12、C级次数是否超过1次;(4)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是否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5)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要求;(6)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情况;(7)试验检测人员培训情况;(8)机构重要变更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9)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检测机构予以澄清,原则上初审时间应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与检测机构沟通,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及现场核查计划表,下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通知书。现场核查前

13、10个工作日,质监机构根据核查需要在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核查组。现场核查前5个工作日,由质监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给核查专家发送核查所需资料。 提示: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属于部质监局核查的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从部专家库中抽专家参加现场核查。6.2核查策划核查组长根据质监机构的核查计划全面策划当次换证复核核查工作,负责拟定人员分工计划。在进行核查策划时,核查组长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1)要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评审经历确定人员分工;(2)主要核查工作及各工作用表要落实到专人负责;(3)报告(记录)、仪

14、器设备的相关核查工作应根据技术能力,确认分工原则,落实到专人负责。6.3预备会议在首次会议前,核查组长负责召开全体核查组成员及监督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现场核查计划及专家分工,提醒专家现场核查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会议主要内容包括:6.3.1明确现场核查的具体日程安排,现场核查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现场核查计划内。6.3.2确认人员分工。6.3.3听取核查组成员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对核查工作的安排和内容予以修改,解答核查组成员提出的问题。6.3.4宣布核查纪律和要求。6.4首次会议6.4.1核查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会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6.4.2参加人员:核查组、监督人员、检测

15、机构主要人员(包括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测室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6.4.3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1)核查组长介绍核查组成员,检测机构介绍主要参会人员;(2)核查组长介绍核查任务和依据;(3)核查组长宣布人员分工;(4)核查组长宣布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及考核内容;(5)核查组长对检测机构提出核查工作要求,确认核查组需要的资源和设施;(6)核查组宣布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7)核查组长作出保守检测机构商业秘密的承诺;(8)检测机构介绍情况;(9)其他有关人员讲话(若必要)。 提示:核查组需组织填写完成现场核查会议签到表(附表-1)。6.4.4首次会议结束后,核查组应及时

16、协调完成以下工作:(1)检测机构对每个现场考核项目至少提供3名以上持证操作人员名单,由核查专家指定或随机确定操作人员;(2)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填写现场试验项目委托单(检测机构自己提供)并交予核查专家签字确认。 提示:(1)检测机构应提供3名及以上持证操作人员名单,每项至少有1名检测工程师。名单名字前宜用标识检测工程师、标识检测员,由核查专家指定或随机确定操作人员;(2)拟安排的实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机构本次申报持证人员数量的60%,且人员交叉重复不宜过多。6.5现场总体考察首次会议结束后,由检测机构陪同人员带领核查组进行现场总体考察。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考察要点如下:

17、(1)考察实验室面积,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是否合理、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是否方便,检测活动是否受外界条件干扰;(2)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有针对性地考核仪器设备的配备、标识、检校、维护、使用记录等情况;(4)留样室管理情况;(5)样品管理、流转及标识情况;(6)从现场使用的有关文件(包括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查看检测机构文件的控制情况;(7)各种药品、试剂、气瓶的存放情况;(8)废气、废液的处置措施;(9)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警示及防护措施;(10)发生紧急情况,如着火、停电、停水等的预防措施。 提示:原则上不考察与本次现场核查无关的场所。总体考察实际上已

18、经进入核查过程,核查专家应作好相应记录。6.6分组专项考核按现场核查计划及分工,核查组成员分为基本条件组、档案材料组、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考核。现场核查按照换证复核细则展开核查,重点针对某项管理活动从开始至结束核查整个过程。6.6.1基本条件组核查内容基本条件组要做到全面细致,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检测参数开展情况及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等作出总体评价,核查的主要内容:(1)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包括履历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学习培训记录及业绩情况等;(2)查验试验检测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其职称证书、学

19、历证书、试验检测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提示:对申请钢材及焊缝无损探伤参数的机构,从事钢结构探伤人员应具备无损探伤检测专业相关资格的要求,且具有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应不少于3名。原则上机构应有持超声专业I、II、级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持射线专业I、II、级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持磁粉专业I、II级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同一人可以持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探伤资格证书。(3)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的机构缴费证明;(4)逐项核查仪

20、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要重点核查试验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以及购置年代较远(超过10年)、已进行更新、新增或进行过大修的仪器设备。(5)应查询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核实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与本次申请参数无关的用房面积不计入),若存在怀疑,采用抽查20%的实验室丈量与检测机构提供的图纸比对的方式核实;检查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6)查证书有效期内(5年)信用等级,应查证质监机构公开发布的结果;(7)通过5年的试验检测典型报告核查检测机构所开展试验检测参数的情况,看是否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

21、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8)通过签订的合同或质监机构的备案通知书查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情况。 提示:核查组需填写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基本条件核查表(附表-2)相关内容及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审查表(附表-4)、检测机构主要业绩核查表(附表-7)。6.6.2档案材料组核查内容档案材料组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细致,对检测机构的管理情况、人员培训、能力验证或比对、机构奖惩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核查的主要内容:(1)对照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申请书,核查取得等级证书时持证的人员调离该机构的数量,调离的人数占原总持证人数的比例在40%以内不扣分;(2)试验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

22、是否在规定期限(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指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3)环境状况:试验检测场所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试验室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仪器设备摆放位置是否合理,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4)核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1)查看机构是否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体系,质量文件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开展有关工作;2)质量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和信息充足,能否有效反映质量体系运行状况,重点核查以下内容:a.是否有效实施合同评审:不同情况下的核查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核查

23、。特殊合同核查是否符合要求。b.是否有效实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消耗材料的管理:核查相关管理程序文件、合格供应商名单及评价、采购记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c.是否有效实施内审、管理评审和质量监督,并通过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其质量体系;d.是否有效开展结果质量控制:核查相关质量控制程序、年度结果质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情况、质量数据分析及相应处理措施;e.文件控制: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的有关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内部文件的审批、发放手续是否齐全,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唯一标识和状态标识是否清晰;废止的文件是否有明确标识;是否有受控文件清单,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

24、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5)核查试验记录、报告:1)档案分类是否清晰、管理是否规范、查询是否方便:核查管理规定、记录及报告分类依据、目录与内容符合性、保存环境;2)检测机构所开展的试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收集是否齐全、现行有效并受控;3)应根据本作业指导书“4.2现场核查重点”中“(4)”的原则,对所涉及的项目(参数)的试验记录、报告进行抽查。4)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原始记录的试验、复核和试验检测报告的试验、审核人是否有经过确认的资格,是否超出资格证书中规定项目范围或机构授权范围;5)核查检测机构是否在其业务范围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封

25、面加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有无使用不当的情况。 提示:(1)试验记录、报告的抽查数量:在保证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强制性参数和5%非强制性参数的同时,对不同机构等级抽查不同参数的报告份数还应满足: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专项类和水运工程甲级类不少于20份,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类和水运工程乙级类不少于10份,公路工程综合丙级类和水运工程丙级类不少于5份。(2)对试验记录及报告主要核查以下内容:原始记录、报告格式是否规范一致;记录和报告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原始记录更改是否规范;单位制的使用是否正确;原始记录和报告签字是否齐全,有无漏签、代签现象;试验检测结论表述是否正确,依据标准是否正确,有无

26、漏标准、多标准、错标准现象。该项核查工作可结合本作业指导书6.6.1中第(7)款进行。(3)对于仅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参数),即使机构提交了比对试验报告及结果分析,也不能计入已开展项目(参数)。对于设立有工地试验室的等级机构,其工地试验室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参数)可作为母体机构已开展项目(参数)的业绩。(6)核查仪器设备管理情况:1)检测机构是否设立了设备管理员岗位,是否指定专人进行设备管理,每台设备是否有规定的存放地点;2)核查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可根据试验检测任务单或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报告反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信息是否完善,记录表应包含但不限于:试验检测样品编号

27、、使用时间、试验前后状况、使用人、实验内容等信息;3)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分类清晰、管理规范、查询方便,仪器设备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验收单、使用说明书、检校证书、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信息;随机抽查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自校证书;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和合同原件);检测机构对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租赁;4)所有仪器设备标识是否齐全(包括管理标识和状态标识)、规范,主要核查设备三色标识的有效期是否与检校证书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三色标识粘贴位置是否合理;功能性检查和自校类设备的标识填写是否正确;5)核查仪器设备是否按计划进行

28、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6)核查仪器设备是否按计划进行检校,对于校准和测试类设备应核查其确认资料;7)仪器设备自校规程是否齐全,并按自校规程严格执行;8)对于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使用频繁和经常运输到现场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有效进行期间核查;9)仪器设备外出使用、借用管理是否规范;10)有校准因子的设备是否合理使用校准因子。(7)核查样品管理情况:1)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全、合理;2)样品标识是否清晰,样品信息是否齐全;3)样品保管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样品流转程序是否合理;5)盲样管理是否规范,主要核查委托单、任务单、原始记录、报告的编号规则,样品的流转方式

29、等,判断其是否有效进行盲样管理;(8)核查人员培训情况:主要核查参加新标准、新规范、行业新办法的宣贯培训以及专业机构和内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的相关记录。(9)核查能力验证或比对情况:1)核查证书有效期内机构参加部质监局、省级(包括地市级)质监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资料;2)核查机构内部定期组织或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活动的计划及实施结果和结果分析资料,原则上实验室间的比对应有3家及以上机构参加;3)核查能力验证如出现不满意结果时的整改情况。(10)核查奖惩情况:核查证书有效期内在部、省级督查过程中受到的奖励、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情况,应核查质监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 提示:核查组需

30、填写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基本条件核查表(-2)相关内容、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附表-5)、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附表-6)。6.6.3技术考核组核查内容核查专家要深入现场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范、熟练地完成检测项目,从而评定检测机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技术考核通常采用现场试验方式进行。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现场试验项目宜覆盖全部申请项目的大项的70%及以上;(2)难度较大、操作复杂、涉及结构安全,能够代表检测机构检测水平的项目;(3)5年来开展频率很低的项目;(4)最近2年内标准规范发生变更的项目;(5)最近1年内主要检测人员发生变更的

31、项目;(6)能力验证结果存在问题的项目;(7)因等级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提示:(1)按以上原则,现场实操所选取参数的参考数量推荐为: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类可选择20个左右的参数、公路工程专项类可选择15个左右的参数、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可选择12个左右的参数,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可选择8个左右的参数;水运工程甲级可选择20个左右的参数、水运工程乙级可选择10个左右的参数、水运工程丙级可选择5个左右的参数。换证复核实做参数选取后,可填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核查现场试验考核参数选取表(附表-1)。(2)同时,还应对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如涉及

32、结构安全的基桩检测、桥梁结构检测、隧道结构检测、钢结构探伤等的所有操作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采用演示试验代替,但演示试验数量不得大于技术考核参数总量的10%且核查专家必须对操作演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考核,以评定人员操作的熟练程度和正确性;(2)由于样品制备、处理或测试时间较长,由检测人员提出偏离申请报技术负责人审核,得到专家批准后方可实施偏离,偏离申请应作为检测报告附表。 提示:(1)尽管进行了分工,但各核查专家要注意及时沟通、协调,相互补充,相互提示,保证核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2)在进行现场技术考核时,必须核

33、对试验人员的身份,试验人员必须是指定或随机确定的操作人员,防止冒充或替代。(3)核查专家还应对带至试验室外开展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核对,防止设备借用。(4)若发现检测机构的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或等级标准不符或申请项目与实际技术能力严重不符的,应中止核查。(5)核查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附表-8)、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附表-9)。6.7核查组内部会议现场复核工作基本结束前,核查组长主持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1)基本条件组对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信用评价、检测参数覆盖率以及现场检测项目或工地试验室设立业绩做出恰当的整体评价。(2)档案材料组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

34、实际状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3)技术考核组要依据标准或规范要求,确定现场考核的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4)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总体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整理完善各核查工作表,并在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各核查专家独立打分,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评分表(附表-3-1、附表-3-2),由核查组长汇总计算平均分。 提示:(1)除质监机构的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核查组内部评议会;(2)监督人员不得干扰、干预核查专家评议、打分工作。核查专家及监督人员对评议情况、现场核查分数及结果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3)核查组长应对专家评分进行及

35、时核对,对专家独立打分分值相差大于5分及以上的,应进一步了解情况、认真解决。相关情况应予以记录,专家组长及有关专家应签字确认。有关记录表格参见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备忘录(附表II-2)。6.8与检测机构沟通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后,核查组长组织核查组与检测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通报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听取检测机构的意见。如检测机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核查组可列举客观证据进行说明,直至其接受为止。确属核查组客观证据不足,可酌情修改有关记录或文件。相关情况应予以记录,专家组长及有关专家应签字确认。6.9末次会议末次会议是现场核查的最终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目的是通报核查总体情

36、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检测机构落实整改。(1)核查专家反馈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检测机构按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附表-10)内容落实整改;(2)核查组长宣读核查意见;(3)检测机构领导对核查意见予以表态;(4)其他有关人员讲话(若必要);(5)核查组长宣布末次会议结束,核查工作结束。 提示:核查组需填写完成现场核查会议签到表(附表-1),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附表-10),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附表-7)汇总资料防止资料遗漏。6.10提交现场核查资料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

37、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附表)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工作用表(附表)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以及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附表-5)一并在现场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机构。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由核查专家组长填写,作为对核查专家等级核查工作适任性的调查。专家组长适任表(附表-4)由专家本人寄至派出任务的质监机构。 提示:核查资料上的专家签名必须是手写签名。6.11现场核查结果处理(1)复核评分85分,为合格。需整改的方面,应报送书面整改。需要整改的时间由质监机构根据专家意见通知检测机构、抄送专家组长。机构应按核查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

38、书面整改资料报送至核查组长处确认整改完成情况,由核查组长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附表-5)上报质监机构;(2)评分85分,为不合格。(3)换证复核合格的,质监机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4)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应降级或者注销等级证书。(5)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同时记入该机构当年信用评价。a.属于部质监局负责的检测机构及增项的,由部质监局根据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附表-10)在年度信用评价过程中扣分。b.属于省级质监

39、机构负责的检测机构及有甲级或专项增项的乙、丙级检测机构,由省级质监机构根据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附表-10)在年度信用评价过程中扣分;其中,有甲级或专项增项的乙、丙级检测机构,部派专家应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现场评分表(附表V-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附表V-2)以及有关文字意见复印给省级质监机构,以便于省级质监机构在信用评价时使用。 提示:为方便质监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信息收集,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中填写信用评价记录。7增项复核核查程序增项核查程序参照换证复核核查程序执行,需注意以下几点:(1)核查专家要严格按增项项目进行审核核查(增项申请

40、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2)现场考核的实操参数由现场核查专家从增项参数中随机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增项参数的50%,且应覆盖所有增项项目;(3)现场考核重点是增项参数对应的技术水平和人员、设备、环境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人员:丙级申请增加甲级或专项参数、丙级申请乙级参数时,其技术负责人必须为高级职称。任何增项,每申请增加一个原等级没有的独立大项,须在原等级最低人数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相应专业的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各2名;申请增加原等级已有大项的参数时,每涉及一个大项,至少须增加2名持证人员;2)环境条件:每申请增加一个原等级没有的独立大项,其试验检测用房面积须

41、增加50m2以上和相应的环境条件;3)管理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应重点核查其质量体系对增项项目是否有针对性;4)技术水平:考核内容同换证复核要求;5)工作业绩:只针对增项参数。(4)专家应在总体评价中,重点给出所增加参数对应的人员、设备、试验环境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价。(5)乙级、丙级申请增加甲级或专项参数时,部派专家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现场评分表(附表V-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附表V-2)单独打分。其他增项,可与等级复核一并进行,但应按照本条第(4)项要求,对增项内容进行评价并给出通过与否的明确意见。 8多项换证复核合并核查注意事项多项换证

42、复核合并进行或换证复核与等级评定(含增项评定)合并进行时,可分别参照换证复核核查程序及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需关注以下几点:(1)根据核查工作量,适当增加1-2名核查专家,注意专家的分工与协作;(2)应重点关注机构同时拥有多项等级证书时,机构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规定的基本原则,按不同情况分别要求如下:a、公路工程类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应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同一人所持的公路工程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公路工程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b、水运工程类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应持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同一人所持的水运工程多个专业

43、检测资格证书,可在水运工程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b、同一人同时持有公路工程多个专业和水运工程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可分别在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总数不得超过2次;c、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d、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所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重复使用;e、同一机构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等级证书的,质量负责人若由同一人担任,此人应同时持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有关专业检测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若由同一人担任,此人应同时持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有关专

44、业检测资格证书。否则均应予分设。(4)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5)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6)现场考核项目按不同的检测机构等级类型分别进行考核,并以新申请等级或增项为主,兼顾换证复核中未重叠的参数。 9现场核查时常遇问题的处理9.1涉及能力验证的项目核查对参加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且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若实验室的试验人员、环境、试验用仪器设备、标准方法没有明显变化,且仪器设备在校准周期内且持

45、续确认有效,现场核查时,可考虑对能力验证项目不进行现场试验,对其技术能力直接确认。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应重点关注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项目,并应优先安排对相应的项目进行现场试验。对于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时核查有关记录,并做出判定。9.2移动设备的核查现场核查时,硬件环境组专家应关注实验室是否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对移动设备设施的管理,是否有完善的使用、借用与归还、检查、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等记录,可移动的设备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9.3对场所分散实验室的核查应重点检核查试验检测机构在体系文件中,对各检测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是否有清晰的措施,是否将质量体系覆盖到所有检测场所。9.4现场核查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情况的处理核查专家在现场核查时一旦发现有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情况,有权不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核查,并可要求实验室停止相关项目的试验直至安全得到保证。此种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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