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申副t.1tA民社微信扫码免费享受回罩罩厦壶25:2022年版全国工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夸试用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申副Jt统A依此拉圈书在版编目(CIP)鼓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一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1.12 到22年版全国工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ISBN 978-7-112-26828-3 I建E全皿建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WD922.297中国版本图书馆
2、CIP数据核字(2021)第240204号责任编辑:牛松张国友责任校对:焦乐2022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河北鹏润印刷有限公司印刷丰开本787毫米XI回2毫来1116 印张23 字数571千字2022年l月第版2022年1月第一次印刷定价72刷元(肯增值服务)ISBN 978-7-112-26828-3(3852口)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罔书出版中心退换(质量联系电话010-王8337318,QQ,1193032487)(邮政编码10
3、0037)版权所有翻印必究请读者识别、监督.本书封面贴有网上增值服务码,环衬用含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封底贴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专用防伪标,否则为盗版书,欢迎举报监督1举报电话(010)58337026;举报QQ,3050159269 本社法律顾问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许爱东律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审定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士昭毛志兵任虹李强杨存成张锋张祥彤徐永田陶汉祥编写委员会主编:丁士昭委员:王清训毛志兵刘志强吴进良张鲁风唐涛潘名先序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4、和国建筑法H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H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2002年原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旧2J 111号),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关业务。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我国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士担任,以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拓展国际建筑
5、市场开辟广阔的道路。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J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4J 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J 213号)的规定,本编委会组织全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了(2022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以下简称考试用书)。在编撰过程中,编写人员按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要求,遵循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与考试命题工作相结合,与考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
6、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切实选拔出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施工现场实际管理能力的人才。本套考试用书共9册,书名分别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H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H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H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H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H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H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H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本套考试用书既可作为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也可供其他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使用和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考试用书编撰者为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行业协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在考试用书编写过程中,虽经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甚至疏漏之处
7、,恳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2021年12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编写组组长:张鲁风编写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刘华刘勇何红锋张鲁风国靖岳建明郭家f又梁华目U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也不断有一些法律法规得到修订或被废止。因此,有计划地对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适时修订十分必要,可以更好地用于指导考生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本次修订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8、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按照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并删除了被废止的法规标准等内容。本次修订所涉及新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H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n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H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H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H排污许可管理条例H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H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9、一l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l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H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H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斤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已废止的法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H最高
10、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l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lH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H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本次修订工作主要由刘华、何红锋、张鲁风、国靖、岳建明、郭家汉、梁华同志按章节分工负责完成。张鲁风同志对全书的修订作了审改。王梓边同志协助本书编写纽组长进行了有关组织联络工作。特此一并致谢!本书的不足之处,敬请读者于以指正。网上免费增值服务说明为了给二级建造师考试人员提供更优质、持续的服务,我社为购买正版考试图书的读者
11、免费提供网上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分为文档增值服务和全程精讲课程,具体内容如下:IW文档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各科目的备考指导、学习规划、考试复习方法、重点难点内容解析、应试技巧、在线答疑,每本图书都会提供相应内容的增值服务。IW全程精讲课程:由权威老师进行网络在线授课,对考试用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全面讲解,旨在帮助考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应试水平。2022年涵盖全部考试科目。更多免费增值服务内容敬请关注建工社微课程微信服务号,网上免费增值服务使用方法如下:L计算机用户2移动端用户l且|酷吨刮滞|盟酣睡|静画E注:增值服务从本书发行之日起开始提供,至次年新版图书上市时结束,提供形式为在线阅读、观看。如果输入
12、卡号和密码或扫码后无法通过验证,请及时与我社联系。客服电话4008-188-688(周至周五9:00-一17:00)Email: 防盗版举报电话。10-58337026,举报查实重奖。网上增值服务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广大读者谅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r-咽-读者如果对罔书中的内容有疑问或问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造师应试与执业,与图书编辑团队直接交流GII 建造师应试与执业-喃-_-01目录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O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6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9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u.14
13、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8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1权制度.。.20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9 2Z201080 建设E程保险制度.34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9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44 2Z20201O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45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52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62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722Z203010 建设I程招标投标制度.72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国-94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
14、系建设.-.103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09 2Z20401O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09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128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153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752Z20501O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75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89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96 目录9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4 2Z2060IO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 2Z2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5、制度-.207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22 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44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54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652Z20701O 工程建设标准.265 2Z2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73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80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91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300 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3042Z20801O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
16、径.3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309 2Z208030 仲裁制度-.-.335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342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346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m 全程精讲扫码免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
17、、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期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2Z20 10 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出-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且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
18、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2Z20
19、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2 2Z201o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20、,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宪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力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事业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
21、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依照2015年3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J)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
22、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H建筑法H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典H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3、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2Z20 10 10 建设工程法律体单3 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H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
24、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25、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
26、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H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H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
27、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H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H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H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制定了一些规章,如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经修改后联合发布
28、的4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六)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
29、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定了大量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H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H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七)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入WTO后,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二、法的效力层级
30、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一)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
31、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纽约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5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2、(四)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o立法法规定,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事项的新的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I)同机关制定的新的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
33、-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六)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川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4、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
35、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
36、,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6 2Z201O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作为建造师,应该了解法人的定义、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要熟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Z201021 法人的法寇条件及其在建设王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020年5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
37、项制度。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日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有必
38、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
39、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7 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
40、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c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
4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在法人制度产生以前,只有自然人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扩大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许多社会活动必须由自然人合作完成。因此,法人是出于需要,由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以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即所谓拟制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建设工程规模浩大,需要众多的自然人合作完成。法人制度的产生,使这种合作成为常态。这是建设工程发展到当今的规模和专业程度的基础。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在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建设活动的各企事业
42、单位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不独立的。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法人都是独立的,可以独立开展建设活动。法人制度有利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经济实体。实行法人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在民事活动中以独立的人格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再受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干涉;另方面使作为法人的企业也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去干涉其他法人的经济活动,或者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这样,可以使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正当竞争,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同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建
43、设领域曾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确认企业的法人地位,明确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并建立起相应的法人破产制度,这就真正在法律上使企业由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科学管理,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与动力,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王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2Z20102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从项目管理的理论上说,各类企业都可以设立项目经理部,但施工企业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具有典型意义,是建造师需要掌握的知识。8 2Z201o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44、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由于施工企业同时会有数个、数十个甚至更多的建设工程
45、施工项目在组织实施,导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可能成为所有施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因此,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可以搞以包代管。过分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的自主权,过度下放管理权限,将会削弱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经营风险。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
46、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案例】1.背景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以乙为项目经理组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
47、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2.问题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3.分析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羊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出现。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9 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
48、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羊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交史的手续。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因此,了解和熟悉有关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2Z2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
49、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是代理权。因此,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或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代理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些民事主体没有资格、精力和能力去处理有关事务的缺陷。如果仅是代为传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没有任何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则不是代理,只能视
50、为传达意思表示的使者。(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果是代理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不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就不是代理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同样的后果。因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