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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会飞的浪 文档编号:143663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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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崇明县农家乐旅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农家乐是以农村特色、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为宗旨,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吸引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乡村旅游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旅游接待服务,根据市旅游委农家乐旅游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农家乐等级的标志及划分用星级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等级。星用五角星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档次越高。第二条:接待户申请程序农户需办理农家乐接待,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上门预检,符合接待标准的

2、农户,再报县旅游局审批。县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复检,验收达标的农户,颁发经营许可证。未经县旅游局颁发接待经营许可证的农户,一律不准对外接待游客。第三条:接待服务基本原则1、对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2、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3、遵守职业道德,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有良好的服务意识;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5、应亮证经营,公示收费标准。第四条:服务基本要求1、仪表端庄、大方,统一着装,佩戴工号;2、态度温和,文明用语,礼貌待客;3、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宾客至上;4、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5、服务人员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

3、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运用;6、接待服务期间,不得索取和收受小费。第五条:接待程序及标准1、接待户及各住宿点的住宿、餐饮一律由村旅游接待部统一登记、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做到服务热情周到。2、接待程序:旅游接待部接团(散客)登记介绍住宿、餐饮、游览项目内容安排住宿、餐饮引导游览景点、参加游乐活动送团(散客)。3、接待准备接到接待部通知后:(1)检查自身仪容仪表是否干净整齐;(2)检查服务区域是否整洁,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要求;(3)准备就绪面带微笑站在门口迎接客人。4、接待客人(1)热情地向客人介绍本户情况,并礼貌询问客人的要求;(2)客人进入房间休息,在问清客人没有其他需求后,即可离开,

4、并向客人告别;(3)如遇客人进出楼层,须笑脸相应,主动招呼;(4)客人要求在农户家用餐时,应主动向客人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和崇明土特产。5、点菜:(1)根据客人要求填写菜单,字迹清晰,易于辨认;(2)将客人点菜内容复述一遍,请客人确认;(3)客人如用餐时间较紧,所点菜肴烹饪时间较长,应提醒客人,征求客人意见;(4)如客人有特殊要求,应在菜单上注明。6、制作:(1)根据客人要求及时采购食品或采摘新鲜蔬菜;(2)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程序烹制。7、上菜:(1)上菜前先检查菜肴与客人点的是否相符;(2)上菜时报出菜名,并作简单介绍,放菜时手要轻,新上的菜要放在(或转到)主宾面前,上菜时要先撤后上;(3)菜上齐

5、后,应向客人告知“菜已上齐”,询问客人还有什么要求;(4)餐间勤观察,勤服务。8、结帐:(1)请客人核对帐单;(2)收受现金要当着客人面点清;(3)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4)结帐完毕,向客人表示感谢。9、送客:(1)客人离开时,应提醒客人带好自己的物品;(2)微笑向客人道别,并再次表示感谢;(3)及时检查有否客人遗忘的物品,发现后及时送还客人。10、整理:送走客人后,要按标准及时做好清扫、消毒工作,随时准备迎接新的客人。第六条:客房管理1、客房应装饰整洁,每间配置、电视机、床头柜、衣架、空调或电扇等,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相应的星级标准面积;2、客房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堆放,房间内有

6、纱窗、防蚊、防蝇设施;3、供游客使用的部分有较好的装修,通风良好,客房、通道应有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4、客房应每日全面清扫一次,保持清洁、整齐,配备服务指南(崇明旅游交通图、电话号码薄、船期时刻表、宣传品、价目表等),拖鞋、烟缸、衣架等必备用品和消耗品;5、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一客一换,并到指定地点洗涤、烘干、熨烫;床上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6、为游客提供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7、进入客人房间应先打招呼,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出入,更不得在门缝里窥视客人动静和偷听客人谈话;8、迎客和送客应使用礼貌用语;9、收费标准:按现有等级标准,三星级每间 80 元(使用空调另加 20 元),二星级每间

7、 70 元(使用空调另加 20 元),一星级每间 60 元(使用空调另加 20 元);加床每张 20 元。第七条:卫生间管理1、为方便客人,原则上一个楼层面不少于一间卫生间;2、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 2 米以上,应保持干净无污垢;3、农户应安装蓄水箱,24 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保证游客生活用水;4、卫生间内热水器、开关应保证客人使用安全,无隐患,水龙头、马桶、浴缸设备完好;5、应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台),毛巾、香皂、牙刷、牙膏、洗发液、沐浴液等;6、卫生间地面、四周墙壁、马桶、洗脸盆、浴缸等每天用洗涤剂擦洗干净,用消毒剂消毒,做到光洁如新,并做好消毒标记。第八条:餐厅厨房管理

8、1、餐厅就餐环境整洁,桌椅和餐具配套齐全,照明充足;2、厨房墙面瓷砖应不低于 1.5 米,有专用的碗、筷、餐具消毒设备和冰箱;3、食品制作应生熟分开,家庭成员无传染疾病,操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规范操作;4、统一菜肴价格,由村旅游管理部门制订标准,并明码标价;5、厨房四周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磁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6、厨房内纱窗完好,做到无蝇蚊、无蟑螂、无鼠迹;7、厨师必须戴厨帽、穿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准在操作时吸烟,冷菜间操作必须戴口罩;8、严格遵守上海市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9、餐具

9、(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10、自觉接受村旅游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督促。第九条:安全管理1、入住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涉外人员食宿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2、接待农户每个楼层配备 12 只灭火器,其它接待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3、严禁游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住宿区域和游览区域;4、依照上海市消防条例,对农户、景点和其他住宿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培训;5、加强值班巡视,并按规定加强对消防器材及旅游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设备完好;6、用电必须注意安全,若电器发生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查看修复,安装

10、电器设备,须经专业员指导把关,寻找安全合适位置;7、认真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可疑人物、可疑物品或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旅游景区管理1、停车场配置合理,车辆摆放整齐有序;2、景区内设置醒目的交通、景点指示牌和游览平面示意图并配中英文对照简介;3、庭院干净整洁,周围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绿化完好;4、景区内设立加盖垃圾箱,确保无暴露垃圾,并做到日清日运;5、接待设施区域内禁止养犬及放养家禽,圈养家禽应远离生活服务区;6、景区内沟渠河道水清无飘流物,各主干道路及景点配置常绿树种及按季节种植花卉草坪,营造一个舒适的旅游环境;7

11、、景区内设施设备完好,活动项目明码标价,危险区域设立禁示告示。第十一条:旅游行业管理1、接待农户必须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农家乐经营许可证”、“铜牌”,挂杏黄旗,方可对外接待游客;2、已评定等级的农家游接待户每年应接受县旅游局的年审复核。对未达标的接待户,按有关规定降级,直至取消接待资格;3、村旅游接待服务部应做到 24 小时接受游客的咨询和服务;4、住宿、餐饮、商品、景点门票、区内交通、活动项目等必须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准;6、设立洗涤中心,景区内所有生活用品一律送到洗涤中心洗涤;7、设立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监督。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二 00 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200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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