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 干涉。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事故调查组应当为其保密。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 许可不得离开事故发生地,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 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 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批准,提交事故 调查报告的期
2、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 7 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 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
3、述各类责任从 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 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 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按下列规定进行批 复: (一)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的除外)调查报告,报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并报设区的市 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
4、事故调查报告,报设区的市及州人民政府或者授 权的设区的市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三)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中央在川和省 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报 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的,事 故调查报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8 理部门批复。 第二十九条 需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提交。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的除外) 、较大事故、重大 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授
5、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 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直接批复给下级有关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的有关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事故批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 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 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的除外) 、较大 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负 责调查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
6、管理部门批复,并 将批复抄送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发生地负有事故责任 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事故发生单位 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其他责任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 政处罚,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7、者有关部门按照事故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三)对负有事故责 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 9 发生单位所在地有关机关依法实施。 事故统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计入事故发生地。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负 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经作出停产 停业整顿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 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8、员 依法作出处理后,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 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原事故调查组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的事 故调查组应当重新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批复,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发生
9、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验 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 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三)发 10 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10、入 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未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应负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 大事故,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以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
1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与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因 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 员未承担相应责任的,受害人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 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或者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12、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 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5 月 17 日四 川省人民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办法 (省政府令第 98-1 号)同时废止。 1 一 月二 月三 月 产品名称数量 金额利润产品
13、名称数量 金额 利润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利润 合 计合 计合 计 四 月五 月六 月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额 利 润 合 计合 计合 计 12 下午 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
14、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 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 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
15、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 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16、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 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
17、,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
18、,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 (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 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13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
19、书,母亲知书答礼, 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小 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 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青春的我如同一 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 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 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 弱的心。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
20、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寻寻 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 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 一生。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 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 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14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
21、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 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 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 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 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 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 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
22、总有 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 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 着。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 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 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 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 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 我说起我
23、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 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婆却不服气的说: 15 “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 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 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 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 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 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
24、 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 能自拔。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 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读书中 受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 “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 缘的人。”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 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
25、 的追求。 一个人的谈吐有没有“味道”,完全要看他的读书方法。如果读者获得书中的“味”, 他便会在谈吐中把这种风味表现出来;如果他的谈吐中有风味,他在写作中也免不了 会表现出风味来。 所以,我认为风味或嗜好是阅读一切书籍的关键。这种嗜好跟对食物的嗜好一样, 必然是有选择性的,属于个人的。吃一个人所喜欢吃的东西终究是最合卫生的吃法, 因为他知道吃这些东西在消化方面一定很顺利。 读书跟吃东西一样,“此人吃来是蜜糖,他人吃来是砒霜”。教师不能以其所好强迫 学生去读,父母也不能希望子女的嗜好和他们一样。如果读者对他所读的东西感不到 趣味,那么所有的时间全都浪费了。 16 所以,永远记得,这世间上没有什
26、么一个人必读的书,只有在某时某地,某种环 境,和生命中的某个时期必读的书。读书和婚姻一样,是命运注定的或阴阳注定的。 纵使某一本书,如圣经之类,是人人必读的,读这种书也一定应当在合适的 时候。当一个人的思想和经验还没有达到阅读一本杰作的程度时,那本杰作只会留下 不好的滋味。 孔子曰:“五十以学易。”便是说,四十五岁时候尚不可读易经。孔子在 论语中的训言的冲淡温和的味道,以及他的成熟的智慧,非到读者自己成熟的时 候是不能欣赏的。 四十学易是一种味道,到五十岁,看过更多的人世变故的时候再去学易, 又是一种味道。所以,一切好书重读起来都可以获得益处和新乐趣。 多读书,可以让你觉得有许多的写作灵感。可
27、以让你在写作文的方法上用的更好。 在写作的时候,我们往往可以运用一些书中的好词好句和生活哲理。让别人觉得你更 富有文采,美感。 多读书,可以让你全身都有礼节。俗话说:“第一印象最重要。”从你留给别人 的第一印象中,就可以让别人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多读书可以让人感觉你知书 答礼,颇有风度。 多读书,可以让你多增加一些课外知识。培根先生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错, 多读书,增长了课外知识,可以让你感到浑身充满了一股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激励着 你不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从书中,你往往可以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使你不 断地改正错误,摆正自己前进的方向。所以,书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 多读书,可以让
28、你变聪明,变得有智慧去战胜对手。书让你变得更聪明,你就可 以勇敢地面对困难。让你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你又向你自己的人生 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多读书,也能使你的心情便得快乐。读书也是一种休闲,一种娱乐的方式。读书 17 可以调节身体的血管流动,使你身心健康。所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也是一种无限快乐 的事情。用读书来为自己放松心情也是一种十分明智的。 读书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知识和智慧。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为我们以后的人生 道路打下好的、扎实的基础! “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 生活里没有书籍, 就好象没有阳光; 智慧里没有书籍, 就好 象鸟儿没有翅膀。”(英 莎士比亚)。“一本新书象一
29、艘船, 带领着我们从狭隘的地 方, 驶向生活的无限广阔的海洋。”(瑞士 凯勒)。“不读书就没有真正的学问,没 有也不可能有欣赏能力、文采和广博的见识。不读书的人就不是一个完人。” (俄 赫尔岑)。多读书, 可以开阔视野, 增长见识, 启迪智慧, 可以使自己在工作中 有所创造, 有所成就; 多读书, 可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宝库, 进一步懂得生活, 可以提高自 己的文采和对艺术的欣赏能力, 可以变“下里巴人”为“阳春白雪”, 从而使自己的生 活更加丰富多采, 充满情趣。 “书是随时在近旁的顾问, 随时都可以供给你所 需要的知识, 而且可以按照你的心意, 重复这顾问的次数。”(凯勃司)。知识就是力 量,
30、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要想建设一个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没有一定 的科学技术水平是不行的; 科学技术仅为少数人所掌握, 也是不行的, 尤其是在科学技 术高度发达的今天, 更是如此。而要想让所有的人都上学学习, 是不可能的。那么, 就 只有在工作中学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条件自学。在自学过程中, 不可能人人 都能得到指导老师, 那么, 最好的老师就是书籍。 “书籍蜿蜒伸入我们的心灵, 诗人 的诗句在我们的血流里舒缓地滑行。我们年轻时诵读它们, 年老时仍然铭记它们。我们 读到他人的遭遇, 却感到身历其境。书籍到处可得, 而且价廉物美。我们就象呼吸空气 中的氧一样吸收书中的营养。”
31、(英 哈慈利特)。读书有这样多的好处, 而书籍又可随 18 时随地买到, 并且花钱不多; 时间, 工作之余也是足够的; 精力, 20 岁左右的小伙子和 姑娘们是充沛的。这种年龄, 记忆力旺盛, 分析判断能力也已达到一定程度, 且无家室 之累, 正是集中精力学习知识的黄金时代, 千万不要白白地浪费掉。中国有句古话: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待到自己在曲折的人生中悟出应该多学本事的道理, 想 学的时候, 由于年龄的增长, 记忆力衰退, 由于家庭的重负, 精力集中不起来, 那时想学 也学不好了。与其那时悔恨终生, 倒不如现在就努力学习。 “学海无涯勤是岸, 云程 有路志是梯”, “勤奋能点燃智慧
32、的火苗, 懒惰是埋葬天才的坟墓”。“业精于勤, 荒 于嬉; 行成于思, 毁于随。”(唐 韩愈)。成功的喜悦, 永远都是只属于那些勤奋好 学, 勇于攀登的人们。“如果你们, 年轻的人们, 真正希望过很宽阔, 很美好的生 活, 就创造它吧, 和那些正在英勇地建立空前未有的、宏伟的事业的人手携手地去工 作吧。”(苏 高尔基)。为了能够工作得更好和生活得更美好, 读书学习吧, 年轻的 朋友! 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可见,古人对读书的情有独 钟。其实,对于任何人而言,读书最大的好处在于:它让求知的人从中获知,让无知 的人变得有知。读史蒂芬?霍金的时间简史和果壳中的宇宙,畅游在粒子、
33、生 命和星体的处境中,感受智慧的光泽,犹如攀登高山一样,瞬间眼前呈现出仿佛九叠 画屏般的开阔视野。于是,便像李白在诗中所写到的“庐山秀出南斗旁,屏风九叠云 锦张,影落明湖青黛光”。 对于坎坷曲折的人生道路而言,读书便是最佳的润滑剂。 面对苦难,我们苦闷、彷徨、悲伤、绝望,甚至我们低下了曾经高贵骄傲的头。然而 我们可否想到过书籍可以给予我们希望和勇气,将慰藉缓缓注入我们干枯的心田,使 黑暗的天空再现光芒?读罗曼?罗兰创作、傅雷先生翻译的名人传,让我们从伟人 的生涯中汲取生存的力量和战斗的勇气,更让我们明白:唯有真实的苦难,才能驱除 罗曼谛克式幻想的苦难;唯有克服苦难的悲剧,才能帮助我们担当起命运
34、的磨难。读 19 海伦?凯勒一个个真实而感人肺腑的故事,感受遭受不济命运的人所具备的自强不息和 从容豁达,从而让我们在并非一帆风顺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勇,做命运真正的主宰者。 在书籍的带领下,我们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而我们的心灵也将渐渐充实成熟。 读书 能够荡涤浮躁的尘埃污秽,过滤出一股沁人心脾的灵新之气,甚至还可以营造出一种 超凡脱俗的娴静氛围。 1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 号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NO:SC12256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5、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 年 9 月 25 日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 年 9 月 25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5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 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但 是,城市市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 本、综合治
36、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职指挥制度,推 进森林防火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火有 3 关的工作。
37、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 定,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 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区域内的森林 防火责任。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明确联防职 责,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归 口管理、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发布。 行政交界地区的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
38、政府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4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 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装备和队伍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 和应用先进的森林防火技术,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 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
39、防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州)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 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森林防火现状分析、防火目标、火险期、火险 等级、火险区划、防火经费、基础设施、物资储备、扑救队伍、人员培训、 5 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科技支撑、防火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以乡(镇) 为单位确定
40、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 林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 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指挥通讯信息系统。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统筹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 现有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 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航空护林服务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支持航空护林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
41、照有关规 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6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 个人,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当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 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区、社区、学校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 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采 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中小学校应当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42、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 际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配备专业装备。森林火灾专业扑救 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防火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 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群众扑救队伍。 7 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 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建设, 提高其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补贴工作, 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
43、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为所属 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 业、事业单位为所属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 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 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 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 8 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和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 查;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 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