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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建筑检测大厦工程木工包工包料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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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机关名称一、行政机关名称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 号 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 全国人大1997.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全国人大2004.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0.9.1 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2、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84.1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条例国务院2002.8.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 施细则 国务院2000.3.20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 行政 法规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1 2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1995.1.1 6 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2004.7.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通 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部2000.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 查处理规则 交通部1993.7.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 法 交通部 1957.

3、10.1 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 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部1982.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 罚规定 交通部2005.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 则 交通部1997.11.5 7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 交通部1996.5.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 则 交通部1993.7.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 员规则 交通部2004.8.1 1 0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6.1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 任考试发证规则 交通部2005.6.1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 河水域环境管理规

4、定 交通部2006.1.1 1 3 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省政府2002.4.1 规章 1 4 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 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2001.1.31 3 1 5 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 理 办法 省政府2002.4.1 三、行政执法职权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 2 项) 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 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 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 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的船员

5、上岗。 ” 2、运载超限物体航行线路和时间(含水上拖带大型设 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 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小时 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 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 (二)行政处罚(共 74 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 4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 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6、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 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 作业,并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 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 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 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 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 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

7、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 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 设施 法律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 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船舶、浮动设 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 4、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 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 处罚种类

8、: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 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直接责任人员处 2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并聘用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 5、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 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 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 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 6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9、必须取得船舶污 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 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 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 1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6、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的 处罚种类: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责令停航、暂 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

10、令停航,并可以责 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 月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 重线的。 ” 7、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责令停航、暂 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7 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责 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 月的处罚。 (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

11、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 8、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处罚种类: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责令停航、暂 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责 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 月的处罚。 ”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9、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 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 处罚种类: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责令停航、暂

12、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8 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责 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 月的处罚。 (四)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 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 ” 10、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 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责令停航、暂 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

13、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责 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 月的处罚。 (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 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 11、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 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

14、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1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罚款、吊销或者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 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 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

15、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 罚。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 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 13、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 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罚款、吊销或者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 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属于船员的

16、,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 罚。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 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 14、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 极施救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 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 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 并可以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 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 15、船舶、浮

17、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 处罚种类:吊销、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 11 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调查结论,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 罚。 ” 16、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 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 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 不服从海

18、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 构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 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证件的处罚。 ” 17、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 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 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 12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19、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8、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 船员违章操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 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 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 于重大责任

20、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 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或者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 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 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 13 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 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 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 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 20、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 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 处罚种类: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5 年内不得重新从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 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个月以上 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超载运输 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 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22、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处罚种类: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5 年内不 得重新从业 1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 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 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 年内 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2、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 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

23、、罚款、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 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 予警告,并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12 个 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 力、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 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3、船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5

2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 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 元 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 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船

25、舶 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 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撤销其相应资格。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4、船舶检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的 处罚种类: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 二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26、16 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 十二条第一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 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 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 25、船舶检验人员擅自降低规范要求进行船舶、设施 检验的 处罚种类: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 二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

27、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 十二条第二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 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 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其检验资格: (二)擅自降低规范要求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 26、船舶检验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船舶、 17 设施检验的 处罚种类: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 二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

28、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 二条第三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海 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设 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其检验资格: (三)未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 27、船舶检验人员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船舶、设施 检验的 处罚种类: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 二十八

29、条:“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 18 二条第四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海上 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 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其检验资格: (四)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船舶、设施检验。 ” 28、船舶检验人员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的 处罚种类: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 二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 十二条第五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 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 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其检验资格: (五)船舶检验人员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 告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 29、船舶检验人员在检验发证过程中

31、有弄虚作假等违 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撤销检验资格 19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 二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 十二条第六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违反船舶和 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和海上 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其检验资格: (六)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2、” 30、在内河运输巨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 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九 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法 船舶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3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 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20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一 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

33、输船舶的船员,未经考核合格并取 得上岗资格证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 十六条的规定,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装载容器未按照国家 有关船舶检验规范检验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航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二 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运输危险化 学品的船舶及其装载容器未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检验规范检 验合格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航

34、整顿。 33、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 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航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三 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21 的规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 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航整 顿。 ” 34、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四 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 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 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船 舶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5、船舶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向水体排放、倾 倒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 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三 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 22 规定,船舶向水体排放剧

36、毒废液,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 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船舶给予警告或 者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6、船舶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 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四 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船舶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 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依照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第(

37、二)项的规定,可以船舶处以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 ” 37、船舶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或者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五 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船舶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或者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 23 四十六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三) 项的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可以给予船舶警告或者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 38、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

38、六 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船 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 六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的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可以给予船舶警告或者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 ” 39、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七 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 故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水污染防治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 失,处以直接损失的 20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 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损失的 30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

39、100 万元。 ” 40、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2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八 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拒绝海 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水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 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41、制造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船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九 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制造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船舶,依照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4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无法达到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没收销毁。 ” 42、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机动船舶进行排气 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取消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条: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 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机动船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 5 2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 资格。 ” 43、船舶未采取有效

41、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 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一 条第一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船舶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 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 44、船舶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 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 的 处罚种类:罚款、取消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

42、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一 条第二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船舶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船舶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 26 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 气;” 45、船舶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 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一 条第三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43、有关规定,船舶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 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 ” 46、拒绝、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大气污染的现 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二 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拒绝、阻挠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大气污染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 查时弄虚作假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 规定,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

44、或者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 47、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7 不按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 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依照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48、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航道养护,不按照规定备案 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

45、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49、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不按 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28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0、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检修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设备, 不按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

46、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1、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救生 设备,不按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2、在内河通航水域使用明火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 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47、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3、在非锚地、非停泊区进行编、解队作业,不按照 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4、未按照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试车、试航作业, 不按

48、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5、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活动, 30 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作业申请或者在申请没有批准之前 擅自施工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

49、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6、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活动, 超出批准时限进行施工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 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7、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活动, 未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内容、方式、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 31 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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