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怀价费201729 号各医疗卫生机构危废处理中心:为了保障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许经营的怀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焚烧处理 3100 元/吨,安全填埋 1800 元/吨。运费 5 元每吨/公里计算。本标准不包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部分。为方便计收,对医疗废物处置,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日 3.85元征收。二无病房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有病房
2、床位但月均产生医疗废物在 100 公斤以下(含)的医疗卫生机构,以月均产生医疗废物量计收:月均医疗废物量收费标准20 公斤及以下280 元/月20 公斤以上-50 公斤(含)420 元/月50 公斤以上-100 公斤(含)700 元/月100 公斤以上(仅指无病房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重量,每公斤为 5.50 元三危险废物处置费包括危险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运输、处置等各项费用。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向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征收,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废物处置到位。四、本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怀价费2009105 号)同时废止。怀化市物价局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