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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规范性建设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会飞的浪 文档编号:153727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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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京市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规范性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中“实现人均 0.60.7 平方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锻炼需求,创建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落实北京市公共体育用地专项规划(20062020 年)发展目标,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本市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规范建设工作,指导支持各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一、工作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落实体育工作“以人为本 ”,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从当地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创建规范有序的健身环

2、境,以体育设施规范化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制定科学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标体系和相关政策,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际化体育中心建设创造条件。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专项指标060.7 平方米/人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和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争新建和完善全市27 个区域性公共体育中心、278 个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2(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模1面积规模(1)区县级体育中心:区县体育中心是服务本区域范围的功能相对综合的体育场所,占地面积应达到 1520 万平方米;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调整,可集中建设,也可分散布局,按照规划的核定建设指标组织实施。(2)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为室内和室内外相结合两种类型。城区街道室内体育活动中心,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室内外相结合的体育活动中心,其室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500 平方米,室外群众性健身场地设施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室内体育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建设室内外相结合的体育活动中心,其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室外群众性健身场地设施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2、规划设计建设(1)区域性体育中心布局规划设计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区域面积及人口分布

4、特点可安排适当分散的体育设施布局。(2)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建设应相对集中,活动项目设置应符合本地区群众健身活动特点。(二)基本配置31、区县级区域性体育中心(1)体育场:观众席位不少于 8000 个,至少有 8 条 400米标准竞赛跑道,内设开展符合足球项目竞赛使用的标准场地。(2)体育馆:观众席位不少于 3000 个,按照国家级单项竞赛规则要求建设室内使用场地,中心场地规格不低于 45米(长)24 米(宽)7 米(高)。(3)游泳馆场:观众席位不少于 500 个,室外游泳场应建设不少于有 8 条 50 米长标准泳道的竞赛池及不少于 6 条 25米长标准泳道热身池各 1 个,并有夜

5、间使用的照明设备;室内游泳池规格应建设有不少于 8 条 50 米长标准泳道的竞赛池。(4)网球场地:建设不少于 2 片带灯光的标准网球项目竞赛场地,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建设室内场地。(5)室外篮(排)球场:建设 2 片以上带灯光的标准篮球(或排球)项目竞赛场地。(6)室外乒乓球台:不少于 10 张用于乒乓球项目活动的场地。(7)室外全民健身标准场地:占地规模符合全民健身标准工程的场地 1 个。(8)适合本地区群众健身运动特点的专项场地。(9)有必要的附属服务管理设施空间。2、街道、乡镇体育活动中心4(1)室内健身设施健身房不少于 500 平方米乒乓球活动室不少于 200 平方米体测、医务区 50

6、平方米培训教室 200 平方米有条件地方可设室内 25 米标准泳道的游泳池 1 个。(2)室外健身设施标准篮球场 2 个;室外乒乓球台不少于 10 张;笼式足球场(或根据当地人群年龄结构建设门球场);全民健身设施(3)有必要的附属服务管理设施空间(三)管理人员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区县体育中心现代管理制度,履行体育设施管理职能,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从业资格认证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办法等管理措施,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管理部门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和项目,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服务意识加强,逐步改变政府投入方式,确保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服务功能。街道、乡镇体

7、育活动中心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配备有专(兼)职的人员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四)活动工作组织经费5区县体育中心和街道、乡镇体育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工作组织经费应当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递增。少数民族及边远山区的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市、区县要予以优先以专项体育经费扶持,当地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助。2010 年,全市街道、乡镇基本建有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改造的地区,市里将给予政策性的专项补贴。(五)各管理单位基本任务要求加强领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开设体育活动项

8、目,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开放使用,各管理单位设施每年开放使用不低于 300 天(2400 个工作时)。每季度要接待或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单项竞赛活动。单位管理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落实、有评估总结。(六)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方式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人员考核、业务培训、开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人员、设施设备、工作统筹由区县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业务培训、活动辅导等由上级体育部门负责。区县体育中心、街道、乡镇体育活动中心设施和设备属6于国家固定资产的部分,产权归政府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三、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为确保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顺

9、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县申报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项目进行规范性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二)联席会议工作内容: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研究制定设施建设标准、审定各区县申报项目并做好补助标准的核定工作,制定公益性项目服务规范和有关管理政策措施,保证实效,稳步推进。(三)区县工作: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本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区县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纳入政府对各级业务主管领导和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四、检查验收区县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按标准定额要求组织开展建设任务,并在设施正常运行之后,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汇总,组织初期检查验收后,申报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对创新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体育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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