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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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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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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壮大青岛市中青年文学创作队伍,促进文学精品创作,推动青岛市文学事业繁荣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文联决定实行签约作家聘任制度。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签约制作家条件申报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德艺双馨。 (二)文学创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2、作品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年度选本选入;3、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在省

2、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作品。(三)为青岛市作家协会会员。(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五)户籍在青岛市。(六)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青岛市文联专业作家;2、青岛市以外地区、单位的签约制作家。二、签约期限与身份(一)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每批8-10人。(二)签约制作家聘任期限为2年。如在聘任期内创作成绩优秀,并符合签约制作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签协议;如在聘任期内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续签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三)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个人身份为“青岛市文联签约作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三、申报审批程序(一)签约制作家申报采取

3、作家个人报名,市作家协会、各区市文联(作协)、行业文联推荐的办法。(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推荐表。2、本人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作品目录。3、代表作品原件35件。4、作品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青岛市文联成立签约制作家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聘任评审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学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聘任签约制作家人选。经考察审核公示后,报经市文联党组研究批准。四、签约创作任务(一)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每人每年须完成以下最低创作任务。

4、共分为七个类别:1、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2、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2篇,或者短篇小说6篇,或者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10万字以上。3、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30首,或者700行以上。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散文20篇,或者总字数7万字以上。5、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报告文学作品13万字以上。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儿童文学作品10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儿童诗歌25首,或者总行数500行以上。低幼儿童文学体裁创作任务根据其创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减少。7、完成签约主管部门交给的创作任务,总字数10万字以上。凡完成以上任何一

5、类中所规定创作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从事两种以上体裁创作的,须按签约体裁考核,其他体裁的创作,可作为年度创作奖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二)签约制作家须按要求参加青岛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完成规定的创作任务和其他相关工作。五、签约制作家待遇(一)青岛市文联定期向签约制作家发放生活和创作补贴。补贴按照青岛市签约制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二)青岛市文联每年度向签约制作家颁发创作奖金。创作奖金按照专家评定的创作奖等次和青岛市签约制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完不成者,不发创作奖金。(三)青岛市文联提倡和支持

6、签约制作家深入生活,进行文学采风,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签约制作家参加青岛市文联统一组织的采风活动或执行市文联下达的采访采风任务,所需费用从签约制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签约制作家其他形式深入生活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四)青岛市文联加强对签约制作家优秀作品的扶持推介。通过组织作品研讨和评论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书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扩大签约制作家的社会影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介绍。(五)对创作成绩优异的作家,在省签约制作家、各级作协高研班等推荐上优先考虑。六、签约考核办法(一)签约制作家须每季度向青岛市文联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情况及重点创作计划。每年度末提供

7、当年发表、出版的符合创作任务要求的全部作品样本。(二)实施“两会一评”制度。每半年召开签约制作家创作情况调度评审会,及时掌握签约制作家的创作计划和创作进度,如没有完成创作计划和创作进度,则停发生活和创作补贴,待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完成后给予补发。年度末组织专家对签约制作家完成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和作品水平等情况进行审读评议,评出一、二、三等创作奖获得者。召开签约制作家年度创作总结会,总结创作成果,加强文学指导,不断提高签约制作家的创作水平和作品质量。(三)为鼓励文学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如有一部中篇小说、或者两篇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三篇散文、或者五首诗歌(90行以上)被

8、全国重要文学选刊和重要年度选本转载,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如转载或者入选作品达不到以上数量者,按照1:3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入选其他省级以上文学选刊、年度选本的,按照入选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一篇小小说被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视为创作一篇短篇小说。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四)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2年创作任务,并给予2年创作一等奖,签约期满后可以继续签订协议。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并可获得本年度的创作

9、一等奖,协议期满后符合年龄条件者,可优先续签协议。获得其他省级以上文学奖项的,按照获奖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五)青岛市文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制作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1、一年内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创作任务者;2、一年内未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作品未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未入选重要年度选本,经专家评审确认作品水平一般者;3、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青岛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或者不执行青岛市文联下达的专题创作任务者;4、半年以上不与青岛市文联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或者签约期间户口迁出青岛市者;5、严重违犯青岛市文联章程和有关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10、6、因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者,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动终止签约协议。(六)在签约期间与青岛市以外地区、单位签订签约制作家协议者,须解除签约协议。(七)有下列情况,签约制作家可以与青岛市文联解除签约协议:1、青岛市文联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2、青岛市文联侵犯了签约制作家的合法权益。七、其他事项(一)青岛市文联对签约制作家进行宣传推介,可以使用签约制作家的作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或者结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签约制作家与青岛市文联签订协议后,视为同意此项约定。(二)本办法所说全国重要文学选刊、重要年度选本、重要文学期刊由青岛市文联组织专家研究认定。(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文联。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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