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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700062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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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化职院2016102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拨付的、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拨款。第三条 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贯彻“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集中使用、突出效益”的原则,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第四条 学院专项资金一律纳入财务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学院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第六条 项目申报部门是专项资金的

2、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编制,负责专项资金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采购计划等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价、验收与对外汇报工作。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由分管院领导、项目统筹管理职能部门、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采购计划等相关实施方案的审定,检查专项资金的实施全过程,及时向相关部门部门提供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第八条 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定期对专项实施进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定期通报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年度终了,财务处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各类专

3、项资金年度决算报告。第三章 支付管理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向财务处提供审核通过的项目使用计划书及项目批复文件。财务处依据项目批复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各项费用开支。第十一条 规范报销手续。专项资金的报销按照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支付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直接支付,需提供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表、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和采购发票复印件送财政局政府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授权支付按照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供报销凭证和相关资料,由财务审核后付款。第四章 财务核算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

4、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建账建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基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并报学院批准后方能购置、施工,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财务定期编制项目支出明细表,适时向项目职能部门提供财务信息资料。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学院监察审计处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

5、和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用款的管理,应定时清理检查本部门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掌握执行进度情况;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应要求各资金项目申报部门提前做好资金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一旦预算下达,能够及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财务处拒绝支付业务。 1.未执行项目合同,未经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2.项目合同以外有不明支出,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 3.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每月通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不理想的项目,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由相关院领导和项目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改进措施。专项资金职能管理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计划的,造成项目经费扣减和收回的,学院将追究项目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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