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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写微型水力发电机组项目可行性分报告模板.docx

上传人:潮汕人 文档编号:1704035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X 页数:78 大小:74.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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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 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 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3. 平板玻璃 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 砖 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 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 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 的 GRC 板 8.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 非 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 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 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 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及预 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

2、功能 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建筑系 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 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 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于房屋 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 建 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9.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 的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8的平开塑料门 21.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 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的

3、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目录的通知 (鲁建发2009 17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化解过剩 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 发201419 号) 不属于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4、(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 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于 - 8 - 7 交通 运输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 (邮政 企业专营) 2.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 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 力) 3.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 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 格控制) 5.新增驾校(坚持供求大致平衡, 坚持总量控制, 需符合省驾校发展规划) 6. 新增年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客 运班线 7.营运卧铺客车、双层客车 8.夜间 途经

5、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 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9.水路运输危险 废物、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2 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625 号) 南水北调 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 令第 647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210 号) 交通 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 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390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布山东“十二五”驾校发展规

6、划的通知 (鲁交运201114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关于印发的通 知 (鲁运201134 号) 不属于 8 金融 服务 业 1.小额贷款公司 (房地产开发和“两高一剩” 行业,以及没有实体经 济支撑,主要从事贸易、投资、管理、咨 询等业务的企业,不得作为主发起人) 2.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控 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已作为主发起人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企业,投资类公司,这四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作为 主发起人 关于做好 2012 年第一批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材料上报工作的 通知 (山东省金融工

7、作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10 日) 关于民 间资本管理机构主发起人资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金融 工作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9 日) 不属于 9 文化 产业 1.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 报刊社、 出版社、 广播电台(站) 、电视台(站) 、广播电视 发射台(站) 、转播站(站) 、广播电视卫 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 台(站) 、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 2.利用信 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 业务 3.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和时段栏目 4.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 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5.进入国有 文物博物馆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

8、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 (国发 200510 号) 不属于 - 9 - 10 其他 1.在市政府授予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市中区、峄城区、 台儿庄区、薛城区及高新区)内,限制其他企业从事 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 2.30 万 吨/年以下铁矿,新建石膏矿山和尾矿库, 30 万吨/年以下的采石场 ,10 万吨/年以下 的建筑用花岗岩,5 成吨/年以下的页岩 3.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 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 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超过 144 平方米的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 场项目, 公墓项目, 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禁 止占用

9、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 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4. 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5. 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6.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7.高尔夫球场项目 8.赛马场项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 126 号) 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 政办发201167 号) 枣庄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办发201167 号文件进一 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25 号)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

10、298 号) 不属于 11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的相关项目(参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1 号) 不属于 由上表可见,该项目不在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的通知 (枣政字201454 号)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 2 “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符合性分析 名称 政策要求 符合性 说明 大气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 20133

11、7 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 、 “煤改电” 工程建设, 到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 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每小时20 蒸吨以 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 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符合 本项目不设燃煤小锅 炉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 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符合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 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 放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 经营场所应安装高

12、效油烟净化设施,推 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符合 本项目不设食堂 - 10 -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 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 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 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 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符合 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 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甚至达到“零排放”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

13、建设项目按照环保相 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 工作 水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 (国 发2015 17号)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四)加强传播港口污染控制; 符合 实行雨污分流。 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 重点行业。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 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符合 项目所占土地属于工 业用地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 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 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 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 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 退耕还林

14、、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 (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 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 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 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 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 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方案。 符合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 护范围内,项目建设对 保护区影响较小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 201631 号)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 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 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 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达 标排放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

15、优先保护类耕地划 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 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符合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占用耕地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11 - 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 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 等周边新建有色

16、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 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 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 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 业。 符合 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 冶炼、焦化行业企业,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机 构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中相关 要求相符合。 5、与国发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3。 表 3 与国发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产

17、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 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 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 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 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 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 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 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项 目,位于滕州市木石镇鲁南 高科技化工园区,不属于退 城企业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 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

18、、扩建涉 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 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项目在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 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情况下, 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噪声 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 理处置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 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 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 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

19、区域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源 达标排放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燃气, - 12 -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由电力作为动力源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 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

20、涂料、 油 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 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 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 行联合惩戒, 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 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 号文)相关要求。 6、与鲁政发201817 号文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21、 (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项分析见表 4。 表 4 与鲁政发201817 号文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 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优化消费结构与布局。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 不使用煤炭;不涉及大宗物 料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2、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

22、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 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 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 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 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源 达标排放 加强VOCs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 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 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 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 ,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 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治理 设施,

23、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 - 13 - 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鲁政发201817 号)要求。 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 告)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5。 表 5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 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

24、冷 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 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 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 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 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十五)对于含低 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 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 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 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 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 理处置。 本项目废气采用高效

25、 治理设施进行吸附净 化处理;废弃净化材料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文规定。 8、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鲁环发2017 331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6。 表 6 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方案内容 建设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 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

26、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 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新 建乙烯、 对二甲苯 (PX) 、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 禁止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废气采用高 效治理设施 符合 - 14 - 本项目符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27、方案 (鲁环发2017 331 号)文规定。 9、与“四减四增”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 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 “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符合项分析见表 7。 表 7 与“四减四增”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内容 符合性分析 二、调整产业结构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 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 3.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 。 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本项目设备及工艺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文件中规 定的限制及淘汰类设备, 不属于落后产能及过 剩产能 本

28、项目符合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要求。 四、项目建设方案及规模 在滕州市木石镇尚贤路北侧,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建筑 面积 3000m2。本项目主要针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中转, 根据危废类别对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水池及围堰等,并 按照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等。 本项目设计收集、 暂存、 中转 HW02、 HW03、 HW04、 HW05、 HW06、 HW07、 HW08、 HW09、 HW011、 HW12、 HW13、 HW16、 HW17、 HW18、 HW19、 HW29、 HW3

29、4、HW37、HW38、HW39、HW40、HW45、HW49、HW50 共计 24 个类别。 按照规划设计,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单次最大贮存量为 2000t,项目建成后, 危险废物年最大中转量约 45 万 t。危险废物最大贮存周期不超过 1 年。 项目收集及暂存危险废物情况见表 8。 - 15 - 表 8 项目收集、暂存、中转危险废物一览表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 特性 HW02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 原料药制 造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 T 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 及反应基废物 T 271

30、-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 过滤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 剂 T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 中间体 T 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 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2-002-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 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T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 T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

31、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 及原料药 T 兽用药品 制造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 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 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 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 质及吸附剂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 培养基废物 T 275-007-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275-

32、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生物药品 制造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6-002-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 T - 16 - 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 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 276-003-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不 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 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 T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

33、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276-005-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和 中间体 T HW03 废药物、 药品 非特定行 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 不合格、 淘汰、 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不 包括 HW01、HW02、900-999-49 类) T HW04 农药废物 农药制造 263-001-04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 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产生 的废物 T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 馏残渣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

34、磷酸过滤 产生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 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 2,6-二氯苯酚残余物 T 263-006-04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 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T 263-007-04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 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 T 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 余物 T 2

35、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应罐及 容器清洗废液 T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附剂 T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 废弃产品 T 非特定行 业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 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T - 17 -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木材加工 201-001-05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 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T 201-002-05 使用杂酚油进行

36、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 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T 201-003-05 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 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 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 木材残片 T 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 266-001-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 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 T 266-002-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 T 266-003-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 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 T 非特定行 业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 合格、淘汰、伪

37、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T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废 物 非特定行 业 900-401-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 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 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1- 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 氯乙烯 T,I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公示稿)稿)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一期)工程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一期)工程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盖章)(盖章):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

38、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12 月 国家环保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

39、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现场照片现场照片 项目东侧项目西侧 项目南侧项目北侧 目目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1 三、环境质量状况.15 四、评价适用标准.17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8 七、环境影响分析.41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0、.60 九、结论与建议.62 1 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龙静联系人阙刚 通讯地址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185055588传真/邮政编码564500 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南部新城董家坡 立项审批部门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520382-84-03-140386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120 旅游开发 占地面积(m2)199477绿化面积(m2)83780 总投资(万元)156035 环保投资 (万元) 1247.7

41、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0.8% 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21 年 03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项目由来由来 温泉服务是以温泉(含地热蒸气、矿物泥或冷泉)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 理疗为主,提供参与、体验和感悟温泉养生文化的相关产品,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 等目的的服务。伴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观光旅游正在逐步向休闲旅游转型,集 旅游、休闲、健身于一体的温泉旅游,正在成为休闲度假旅游的一大热点。近年来, 我国温泉旅游市场规模年均增长 45%,温泉休闲成为消费时尚和主流,已占休闲人群 比例的 30%以上,居所有旅游业态之首。 我国是地热资源丰富的国家,现在已发现的温泉

42、有二三千处之多,呈现出藏滇、 滇川、东南沿海及台湾等几个高温温泉密集带,其它省份产出的温泉则多为中温温泉。 贵州省温泉资源丰富,温泉(地热)资源单体 264 处,分布于 72 个县(区),其中优 良级资源达 77 处,富含多种人体养生保健有益的微量元素,品质较高。近年来,以贵 阳市和铜仁市、黔东南州为主的贵州省东南部地区地温泉产业链初具规模,省内其他 市州暂未形成规模效应。 贵州省喀斯特地貌发育充分,孕育了分布广泛的地热温泉,2016 年开始全面打造 “地热温泉省”,用丰富的地热温泉资源,大力发展“温泉经济”,使其成为旅游业 新的增长点。南部新城温泉小镇,紧抓贵州省打造“中国温泉省”,进行旅游

43、产业供 2 给侧结构改革的契机,以优质的温泉资源,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基础,增补贵州省北部 地区温泉养生市场,形成黔北“温泉+”产业规模效应,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效应,市 场前景看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和适时的。 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和 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令的要求,委托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1008 号(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 可

44、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 报告表。 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45、 1 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 253 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第 5 号令,2009 年 3 月 1 日;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 (11)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2002 年 125 号文;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其他文件 1)项目可研文件 3、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3 项目名称: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仁怀市水务

46、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贵州省仁怀市鲁班街道 (规划区范围内) , 项目经纬度: 东经 10619 38.14959,北纬,274352.93359; 总投资:156035 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 (1)总体规划情况 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533 亩,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299 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234 亩。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一期)工程总建筑面 积 138583m2,总地上建筑面积 117533m2,包含酒店、宴会厅、会议中心、商务客房、 酒店客房、温泉接待等功能,根据仁怀市南部新城温泉小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不包含维权泉眼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建设分为温泉酒店部分、 会议酒店部分及员工部分,一期工程的建筑密度为 16%,停车位 688 个,绿地率 42%。 (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1-1。 表 1-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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