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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规范.doc

上传人:志在邹 文档编号:174591 上传时间:2018-11-30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2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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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为规范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1、监管部门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2、适用对象本操作流程适用对象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当地监管部

2、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 ) 。三、申请时限及受理方式为保障规范工作如期完成,2011 年 2 月 28 日前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此后采取常规受理的方式。集中受理: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 2011 年 2 月 142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期间,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 1)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 2)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 3、4) 。受理部门:市监管部门;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3、1 号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常规受理: 2011 年 3 月 1 日及之后提交申请的,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 3、4 ) 。由区县监管部门报市监管部门审批。 (受理地点详见附件 5)申请材料请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三份。四、操作流程(一)集中受理。市监管部门和区(县)监管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 6) 。市监管部门受理后 20 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补充或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向市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常规受理。32011 年 3 月 1 日后递交申请的,向区(县)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三)业务流程图。融资性担保公司递交申请材料市监管部门审批审批核准的,发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对符合基本要求,经整改可达到规范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其提交整改计划。市监管部门评估整改计划可行性,并出具评估意见。整改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不予领取任何

5、相关经营许可证及核准文件,并通知其结果。初步审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4五、审核结果通知及许可证发放(一)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反馈审批结果。对审批核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领取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对未获审批核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结果;对基本符合要求,经整改可达到规范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整改融资性担保公司” ) ,可要求其制定并提交整改计划。(二)市监管部门评估整改计划。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整改计划。市监管部门综合评估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交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结合其已采取的整改行动出具评估意见。经综合评

6、估,整改计划可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签署整改承诺书(详见附件 7) ,可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以内)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经综合评估,整改计划不可行的,通知其评估结果。(三)领取许可证。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在京融资性担保整改计划具备可行性,可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以内)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5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1.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介绍信。2.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未能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应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7、;违反规定的,市、区(县)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处置。六、在京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工作参照本流程执行。6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7(单位名称)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监管部门名称):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单位现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请予审核批准。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8附件 11: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经

8、营范围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 真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网 址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分支机构情况(单位名称) (公章) 9附件 12: 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特别提示:原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查报告应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股东基本情况;3 、股东及注册资本演变;4 、单位组织结构;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6、分支机构情况;7、单位主要规章制度概述;8、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9、2009 年度、2010 年度年业务经营情况(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编写) ;10、 2010 年度担保业务汇总表(

9、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类别、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金额及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11 、主要合作金融机构;12、主要资产;13、债权、债务情况; 1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15 、两项准备金计提情况;1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7、结论意见(应逐条对照并以具体数据说明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并得出具体结论意见) 。10附件 13: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特别提示: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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