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办法 (2019年修订)为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多渠道直接融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推动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如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及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如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三水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三)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2、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进行的股份制改造。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1) 支持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或向“新三板”递交挂牌申请材料,一次性扶持200万元。(2) 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1.境内IPO上市、融资。企业通过广东省证监局辅导的,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扶持200万元;企业首发募集资金的,按募集资金净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扶持: (1)募集资金净额2亿元以下(含2亿元),扶持500万元; (2)募集资金净额2-5亿元(含
3、5亿元),扶持800万元; (3)募集资金净额5-10亿元(含10亿元),扶持1,100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20亿元(含20亿元),扶持1,500万元;(5) 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以上,扶持2,000万元。2.其他方式实现上市。(1)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直接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方式上市),一次性扶持500万元(如在股改、挂牌、境内上市阶段已获区级扶持的,则按扣减已获扶持资金后的差额给予扶持)。首发募集资金的,按募集资
4、金净额(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参照本办法境内上市首发募集扶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2)三水区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三水区,或市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三水区的,一次性扶持2,000万元(如在股改、挂牌、境内上市阶段已获区级扶持的,则按扣减已获扶持资金后的差额给予扶持)。 3.“新三板”挂牌、融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扶持100万元扶持;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且具备独立在境内IPO上市条件的,经核实后一次性扶持100万元;企业实现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净额超过1,000万元,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扶持:
5、 (1)首次募集资金净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扶持50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净额1亿元-2亿元(含2亿元),扶持100万元; (3)首次募集净额超过2亿元,扶持200万元。 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三水区的,一次性扶持200万元。4.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的,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30万元。(三)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作。1.已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且募集资金净额的50%以上(含)用于在三水区投资,按募集资金净额
6、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2.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非关联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或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3.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的可转换股权公司债券),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4.区内上市企业直接持股个人股东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按减持限售股卖出价格的2%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累计最高500万元。三、附则(一)企
7、业在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遇到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处理。(二)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承诺在三水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正式上市或挂牌之日起计算)。申请“新三板”挂牌扶持的企业还需承诺自挂牌之日起三年内不摘牌,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企业到IPO上市的情形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三水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四)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已包含上级同类项目中由区政府承担的部分。企业可分阶段申请相关扶持资金,但不得重复领取。(五)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骗取 扶持资金的,除须全额退还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办法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