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宗旨】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使之成为人才工作的新驱动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2018XX号)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7号),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第三条
2、【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举办人才交流会等业态。第四条 【落户支持】 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迁入或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符合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符合我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条 【培育本土品牌支持】(一)首次及连续3年及以上上榜“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经报区政府审定,一次性分别给予400万元、250万元奖励。完成辅导备案
3、、完成上市辅导、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二)每年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宣传推介我区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性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资助。(四)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贷款贴息支持”。(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4、定期开展辖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等级评定活动,按所评等级予以奖励。第六条 【招才引智支持】(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凡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类“福田英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二)对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符合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人才培训支持”。(三)落户我区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或经人
5、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评定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的行业带头人、主要负责人等,可以按照从市外新引进类“福田英才”的标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七条 【产业聚集支持】(一)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综合贡献奖”。(二)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三)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符合条件可享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园区支持”。(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入驻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园给予三年
6、房租支持,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根据其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五)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评定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三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八条 【创新创业支持】(一)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拓展服务渠道,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给予资助。(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开展服务产品及新兴业态的标准化研究及体
7、系建设,对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和修订、承担国内外标准化专业机构及组织重大标准化国际交流等活动的,给予资助。(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帮助和合作交流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改进服务、提高质量、健康发展。第九条 【人才培养支持】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对聘用持有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岗位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每年可按所聘人员持证级别一次性申请标准为200元/月和500元/月的补贴,申请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企业(机构)从业人员总人数的30%,且持证人员需在福田工作满一年以上,最长可享受不超过3年;如所持资格证取得级别晋升,可根据条件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条 【重大项目支持】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福田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第十一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对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享受本措施资格。第十二条 【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