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材料目录选择项序号文件、材料名称说明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原件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2)原件3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注3)原件5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注4)原件7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注5)原件8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出示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出示
2、原件10涉及登记机关变更的,企业迁移通知书(注6)原件11不涉及登记机关变更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材料提交要求1. 本目录适用于申请人现场窗口提交材料。以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要出示原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化方式出示。无法出示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公证文书或者
3、律师见证意见。3.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注释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下载。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涉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2.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主要包括名称、公司类型变更,评估、审计情况,净资产折股方案。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应当以经评估、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与有限公司的股东相同,用于折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会
4、决议由股东签署。4.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含通过章程)(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监事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签字、职工代表签字或工会盖章)等相关材料。5. 自有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公司使用的文件。租赁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6.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请先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办理迁出手续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应载明公司名称、申请迁入(迁出)调档事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