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783576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区各部(局)、监察室,各产业平台:为加强新区管委会自身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结合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现状,决定修改原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规定。现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9日附件:江北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对外缔结合同的行为,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

2、合新区管委会实际,按照“依法行权、独立担责、分层管理、隔离风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合同,指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与法律地位平等的外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下统称“合同”)。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对外签署的、不涉及具体经济往来,仅表述合作意向或今后工作规划的备忘录、意向书、框架协议等文件及内部劳动人事关系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合规采用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方式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对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

3、变更。第四条 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第五条 保密与合同相关的资料、文件、记录、视听材料、审查意见等仅限于内部参考使用,有关知情人员均不得向外违规泄露。第六条 仲裁解决纠纷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的纠纷解决应通过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第二章 新区管委会对外签署合同第七条 应以新区管委会名义签署的合同以下合同应以新区管委会名义签署:(一)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合同;(二)省、市政府明确交由新区管委会具体承办、项目所需签署的合同;(三)新区管委会认为应以其自身名义签署的其它合同。

4、第八条 宜以新区管委会名义签署的合同各职能部门认为宜以新区管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在合同谈判前会同综合治理局、综合部讨论商议。经商议就合同签订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章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及审批流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职能部门上报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管委会办公会审议决定。第九条 综合治理局合同管理职责对以新区管委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由综合治理局负责合法性审查等监督指导职责,包括:参与合同立项评估讨论;审核合同法律条款;组织专家评估法律风险;负责制作新区管委会常用合同的格式文本;制定和完善合同审批手续;牵头处理因合同争议引发的仲裁和诉讼纠纷及依照本办法参与合同其他环节的管理。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同

5、,应由负责合同经办的职能部门向综合治理局提交与合作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的合同文本及背景资料、政策依据等相关文件。综合治理局一般应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反馈审查意见。如对合同条款有较大异议的,经办部门应及时组织与合作方再行磋商讨论,必要时综合治理局可派员参加。第十条 综合部合同管理职责对以新区管委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综合部参与合同立项评估讨论;将拟签订的合同呈请新区管委会领导签批;负责合同编号及印章保管和使用;存档保管合同审批表、合同正本及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新区管委会签署合同经综合治理局审查并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批意见后,由经办部门转呈综合部上报新区管委会审批,由新区

6、管委会负责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新区管委会公章。综合部留存一份合同正本用以编号存档,综合治理局留存一份合同正本备查。第三章 职能部门对外签署合同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对外自行签约、独立担责各职能部门为履行部门职责,需与外部平等主体缔结合同关系的,应直接以其自身名义与相关主体签署合同,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职责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等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妥善处理合同争议。第十四条 部门合同审查要点各职能部门在内部审批中,应注意审查以下合同要点:(一)对方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对方签署代表的签约资格;(三)对方履约能力;(四)合同签署程序合法

7、;(五)合同形式合法;(六)标的物的特点、要求;(七)权利义务明确无误且对等;(八)明确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标准;(九)第三方代为履行;(十)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件;(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五条 签署合同合同应由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经该负责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部门公章。第十六条 合同保管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住址、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和财产状况信息、合同谈判、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文本、电子信息、录音录像、合同变更或解除中所形成的文件、产生纠纷时与纠纷相关的事实报告、承办人相关陈述、司法裁判过程中形成的庭审笔录

8、、传票、生效判决(裁决)等。以上文件资料自合同履行期满后应长期保存。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法律顾问专家库综合治理局牵头成立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专家库,各职能部门在处理合同事宜时,需要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应优先与入库律师事务所直接对接(法律顾问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第十八条 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合 同 审 批 表编号:(20 ) 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名称合同金额我方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合同主要事项承办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经办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综合治理局意 见签字: 年 月 日管委会签批签字: 年 月 日备 注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