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永州市伟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阻燃隔热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州市伟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万立方米阻燃隔热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 永州市伟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立方米阻燃隔热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甸路与珍珠南路交汇处的西南角,年产10.8万米岩棉阻燃隔热板、10万米泡沫阻燃隔热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0.48%),租凭永州富士康配套工业园D区的空置标准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3375.83m2,建筑面积约为8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泡区、仓库区
2、、切割区、复合板生产区、办公生活区、锅炉房等,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本批复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依法重新报批。二、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水污染防治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在纳污管道不能接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之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横冲小溪,远期废水通过纳污管道排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发泡、成型、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另在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处理后,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
4、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为设备噪声,经过采取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四)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弃包装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灰、锅炉灰渣产生量少且能作为肥料,经收集后外售作肥料使用;产生的废胶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但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五)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
5、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科学布设预警设施、事故应急设施,配套拦污、切换等处理设施,防止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排放。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配备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做好污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六)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七)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权交易合同,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15t/a,NH3-N0.0
6、02t/a,二氧化硫0.629t/a,氮氧化物0.629t/a。三、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自主开展水和大气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需在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后,依法向我局书面申请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五、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2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