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8).doc

上传人:dbnjzy07 文档编号:17933384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8).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8).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8).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颁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6-01【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 刘国中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8)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

2、级)的人员。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除外。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者中华人民共

3、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第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第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第九条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残疾人联合会申报上一年本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确定,并提供给税务机关。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商省残疾人联合会确定。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企业职工数等情况。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或者

5、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减免缓缴办法由省财政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劳动监察,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滞纳金。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修订的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