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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dbnjzy10 文档编号:17935419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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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颁布日期】1965-03-10【实施日期】1965-03-10【有效性】失效【全文】 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1965年3月10日为了促使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经济合理地使用劳动力,并简化临时工的招用手续,现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暂作如下规定:一、企业、事业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从社会上招用职工时,凡是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都应当使用临时工(包括季节工,下同);已经使用固定工的临时性工作,应当逐步地改用临时工。在劳动计划管理上,根据严格控制固定工人数,便利使用临时工的原则,今后,国家劳动计划只控制固定工的年末人数和固定工、

2、临时工的全部工资总额。临时工的平均人数和期末人数,只进行统计,不作为计划控制指标。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下达的固定工年末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以内,有权减少固定工,多用临时工。二、企业、事业单位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报请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就近招用。凡是用工地点在城市的,应当首先从适合条件的、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中招用,解决不了时,再从农村招用;用工地点在农村的,可以在附近的农村人民公社、生产招用。有些企业为了使用临时工方便,要求和附近街道组织或社、队建立固定协作关系的,当地劳动部门应予协助,并规定一些使用原则,进

3、行监督。劳动部门应当根据有利于生产、工作和便利用户的原则,简化临时工的招用手续。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临时使用的下列几种人员,可以不纳入工资总额计划,不计算劳动生产率。(一)对某些适宜于居民拿回家里做的工作,如糊纸盒、锁扣眼、纳鞋底等所使用的家庭工;企业单位因拣拾废弃物品所组织的职工家属或附近居民;临时使用的零星修缮人员;学校临时性的代课教员;不由国家开支工资,不由企业、事业给予补贴,不享受劳保待遇,而是由职工、学生自己缴费开支的或者自负盈亏的生活服务人员,如炊事员、理发员等;企业到外地采购物品或者在商品中转过程中使用的挑选、打包、装卸、搬运等人员。(二)企业在不降低产品质量,

4、不增加生产成本,不影响本单位设备、人力的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包给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半制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需要的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发包给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和短途运输等工作所需要的人员。支付给上述(一)、(二)两项人员的费用,可分别从生产费、管理费、事业费等项下开支,并应单独统计或者估算。(三)因特殊需要,如抢救自然灾害、水利建设、征购农产品的短途运输等所动员的民工。四、企业、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劳动管理,力求节约使用劳动力。有些临时性的工作需要用人,应该首先从内部改善劳动组织,挖掘劳动潜力解决。现有劳动力多余的单位,不得再

5、招用临时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招用临时工时,应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临时工时,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与所在地的城市街道组织或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期满后予以辞退。五、企业不得自行动员使用民工。有的地方因抢救自然灾害、水利建设、征购农产品的短途运输等,需要动员民工的时候,须经当地人民委员会批准。养护公路、修建地方道路的民工建勤,按照已有的规定办理。六、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参照本地区统一规定的相同工种、同等技术的固定工工资标准作出规定,并抄送劳动部备案。临时工的劳保待遇,暂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临时工的粮食定量,一般按同工种的固定

6、工的供应标准执行。需要增加的粮食,粮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供应。七、各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应该在保证企业的工资总额不突破年度计划的前提下,进行按季监督;对企业只控制工资总额,不控制分项指标。允许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在季度内各月之间对工资总额作必要的调剂使用,但在季度之间需要调剂使用时,必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使用临时职工的暂行规定、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关于从事经常性工作的临时工转为长期工问题的通知和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城市使用零散工的规定(草案)同时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日期:1989年10月5日 实施日期:1989年10月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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