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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dbnjzy07 文档编号:17935441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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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颁布日期】1982-03-16【实施日期】1982-03-16【有效性】失效【全文】 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1982年3月16日随着经济联合、改组和机构改革的进展,全国性的各种专业公司不断增加。全国性专业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不同于行政管理机构。但是,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还没有实行重大改革以前,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逐步实现政企分工,使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为此,现就建立全国性专业公司的领导体制和级别待遇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建立各种类型的全国性专业公司,应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经营范围确定其地位,不套用行政管理级别。

2、但鉴于在干部任免、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听报告等方面,需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对各种全国性专业公司,应确定其相当于行政机构的部级、国务院直属局级、部属司局级,以便确定相应的级别待遇。二、所有全国性专业公司,均不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序列,应分别由有关部门领导。其中:(1)各部所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公司,一律由各部领导;(2)跨部门的专业公司,由一个部门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3)少数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工农商贸结合的专业公司,由国务院领导,有些公司由国务院委托有关部委领导。三、国务院和各部委对全国性专业公司,应着重在方针政策和计划上进行领导,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负责公司的

3、干部任免、传达文件和政治思想等工作。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有自主权。四、建立全国性专业公司,须经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审核后报批。(1)生产性、商业性专业公司,以及产、销合一的专业公司,由国家经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2)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公司,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3)金融性专业银行和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科教文卫等其他部门成立全国性专业公司,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五、全国性专业公司的编制,应严格控制,由审核部门会同主管编制部门审定。六、公司印章不带国徽。根据公司级别,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制发。七、已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公司

4、中,有些实际上带有相当程度的行政性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经费开支是行政和企业分摊,在改革机构体制中,应逐步划清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职责,使专业性公司真正成为企业性的经济实体。八、有些部门正酝酿自上而下成立全国性专业公司,这些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其他公司的关系,应统筹安排,避免互相发生矛盾。九、各种专业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5月16日 实施日期:1994年5月16日)废止(原因:已被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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