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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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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颁布日期】1998-06-23【实施日期】1998-06-23【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国办发1998第76号1998年6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为人事部管理的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一、职能调整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集中主要精

2、力,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调整的职能主要有:(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管理。(二)外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按政策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另行发放就业证。(三)除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外,国家外国专家局不再直接审批和组织实施一般智力引进项目,不再直接推荐介绍一般外国专家,将有关工作及信息咨询、接待服务等事宜,交给直属单位、有关地方或委托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办。二、主要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

3、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审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情况并总结交流。(三)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

4、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四)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五)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和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织项目。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六)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关签订有关协议。(七)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八)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涉外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九)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十)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中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十一)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政务、人事管理和党群

6、工作。(十三)承办国务院及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设5个职能司(室):(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财务司)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保密等日常办公事务;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宜;承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划拨事宜;负责机关后勤和老干部服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局机关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等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二)法规与联络司研究规划国家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汇总国家

7、智力引进的综合情况;组织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智力引进的改革措施;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组织有关国际会议,建立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建设和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办法;组织有关接见外宾活动,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涉外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三)经济技术专家司贯彻执行

8、有关经济技术领域外国专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与外国政府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规划并审定国家及地方出资聘请的经济技术、管理专家,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专家提供政策服务;承担专家的资格认可和邀请许可以及专家证的管理事宜;组织经验交流、成果推广、表彰奖励并进行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四)教科文卫专家司贯彻执行有关聘请教科文卫等外国专家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与外国政府及有关教科文卫专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审定国家重点资助的有关部门聘请申报;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单位和推荐外国专家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外国专家身份并承办邀请许可和专家证管

9、理事宜;组织相关经验交流、成果推广、表彰奖励,进行有关统计分析;指导外国文教老专家的管理工作并提供有关服务。(五)出国培训管理司贯彻执行有关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审批国家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总体调节国(境)外培训地点的合理布局;联系重点培训渠道和培训组织,对承办培训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可;指导和监督培训人员的国(境)外管理,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组织有关出国(境)培训的分析、总结及成果交流推广。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四、人员编制国家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局长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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