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布日期】2013-12-13【实施日期】2013-12-13【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现公告如下:一、选拔职位公开选拔2名局级、3名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刑事审判庭正处职1名、民事审判庭正处职1名、从事司法研究处长1名。二、选拔范围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2、,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三、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4.身体健康。(二)资格1.参加副庭(局)长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10年。律师应具有相关执业经历满15年。党政机关人员应现任副局级职务或任职满4年的正处级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10年。参加处长、正处职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律师应具有相关执业经历满10年。党政机关人员应现任正处级职
3、务或任职满3年的副处级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2.一般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3.参加局级干部选拔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参加处级干部选拔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5.获得“长江学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等奖项和荣誉的人员优先考虑。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法官情形的,曾受过党纪、政纪或行业处分的,不得参与选拔。四、选拔程序(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至31日。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入“2013年公开选拔
4、高层次审判人才专题”下载相关表格。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1.单位推荐。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律师主管机构(含律师协会),有关党政机关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以单位名义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2.个人报名。专家学者、律师可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分别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地市级以上律师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3.请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形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4.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
5、,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5.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拔资格。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业评审人选。(三)专业评审和面谈对人选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面谈人选。根据专业评审和面谈情况,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四)体检和考察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拔人员。(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五、纪律与监督本次选拔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