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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44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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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09-07-20【实施日期】2009-07-20【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农业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44号建议的答复2009年7月20日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良种补贴实行报账审核制直接补贴给种粮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从2002年起实施良种推广补贴政策,旨在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近年来补贴品种不断增加,资金规模逐年扩大。2009年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现全覆盖,大豆实现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全覆盖,油菜实现长江流域优势区域全覆盖。近期,国务院又决定实施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通过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各地农民使用良种的意识不断增强,优势作物的播种面积逐年扩大,在提

2、高粮食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操作办法,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实行品种推荐制的基础上,对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实行直接补贴的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核算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部门确定,报农财两部备案。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要求必须由省级部门组织招标,统一供种,严禁省级以下部门组织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坚持择优原则和公开推介

3、原则,由省级农业部门采取“先自下而上,后自上而下”的程序,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由省级组织专家组论证后,向社会公开推介发布,并将推介品种上报我部备案,保证推介活动公开透明。根据各地报送的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大部分省份对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都采取了现金直接补贴形式,但为防止农民使用自留种子和非推介品种,也有部分省采取了统一招标、统一供种方式。关于将良种补贴实行报账审核制的建议,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由于良种补贴实现部分作物品种全覆盖以后,补贴资金大幅度增加,如采取报账审核制,一是核定发票真实性的工作量太大,层层把关需

4、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如果农民漏开或遗失发票,将无法获得应得的补贴;三是核定、发放补贴资金的工作程序繁琐,工作量大。对于建议中反映的良种推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少数地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此外,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是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基层农业部门的日常职能工作之一,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补贴品种,基本上都是经过了基层农业部门多年的试验、展示和示范,已经在当地大面积推广或具备大面积推广的潜力。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积极配合财政部,修改完善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大对各地农业部门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明晰相关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将专项资金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要求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了时跟踪了解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010-591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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