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上传人:dbnjzy10 文档编号:17982474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颁布日期】2008-12-15【实施日期】2008-12-1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办医2008第49号2008年12月15日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等省(区)兽医(农业、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2007年7月14日、2008年7月10日,西藏阿里地区和那曲地区先后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兽医部门积极采取防控措施,扑灭了这两起疫情。目前,对上述两个疫区的封锁已经解除。由于我国除西藏外未发生过该病,一旦扩散蔓延,将会对我国畜牧业造成巨大损失。近期,个别牲畜贩运户违反农业部、公安部等9部委关于加

2、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718号)规定,将西藏的羊只运往新疆。我部已要求新疆兽医部门对查获的牛羊全部进行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从我部组织对西藏小反刍兽疫风险评估结果看,有再次发生疫情的风险,防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好免疫监测,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西藏兽医部门要按我部免疫方案要求做好羊的补免,重点做好边境地区和与周边省(区)相邻地区的强化免疫;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地区,以及与西藏相邻地区羊的免疫工作,定期对新补栏羊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西藏兽医部门要加强种羊场、边境地区和羊只交易频繁地区监测

3、工作,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地要加强与西藏毗邻地区监测工作,加大抽检数量和频次。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诊断,果断处置。二、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程序西藏兽医部门要继续按照农医发200718号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疫监管,不得对运出西藏的羊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出西藏的羊绒、羊毛、羊皮等,要严格按照我部小反刍兽疫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经认真消毒处理,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各有关省份对合法输入的羊绒、羊毛、羊皮要加强监管,未经加工不得再次分装和销售。西藏兽医部门要规范自治区内调运羊只的检疫工作,对出栏羊只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查验小反刍兽疫的免疫记录及牲畜耳标佩戴情况,严

4、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出栏、出场(户)。要规范检疫出证工作,严格按照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填写检疫合格证明,不同种动物不得出具同一张检疫合格证明。三、加强流通监管,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有关省(区)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一经发现来自西藏的羊只,要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并在2小时内上报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果断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对于运出西藏的羊绒、羊毛、羊皮等,要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清查货物数量,严防贩运人员中途装卸、拆包。对从西藏运出的持有合法检疫合格证明的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保证正常流通。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联防联控各有关省(区)兽医部门要按照我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和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做好物资储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省(区)之间的联防联动机制,对发现西藏运出的羊只,在采取扑杀等措施同时,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兽医部门。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止小反刍兽疫疫情扩散蔓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