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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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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颁布日期】2009-08-13【实施日期】2009-08-13【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第297号2009年8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提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效率,实现全国外国专家管理信息联网,我局开发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一年试运行,已通过项目验收。为推动系统应用,规范系统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实现全国联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

2、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国联网办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系统推广应用的领导,把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近期改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方式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使用系统办证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管理与服务;尚未使用系统办证的单位,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开始使用。二、各发证机关要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使用办证系统。三、各发证机关要配备满足系统应用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进行网上办证工作。五、各地、各部门要

3、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做好各发证机关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向我局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应用需求。六、为推动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由经济技术专家司、教科文卫专家司及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组成的业务和系统管理机构,推进并检查各地全国联网办证的落实情况。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业务管理联系人:68948899-50519彭浩(经技司)68948899-50545杨秀珍(文教司)系统管理联系人:68948899-50307付俊生(信息中心)附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4、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为规范“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制定本规定。一、目的使用本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外国专家证件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外国专家聘请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通过办理外国专家证件汇集全国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管理信息,为外国专家、聘请单位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一个高效的工作信息交流平台,为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统计数据的动态分析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二、系统网站与网页系统网站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页,点击“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系统页面。三、系统管理

5、(一)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系统的管理与建设,制订有关办法与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负责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件网上申办的业务管理,教科文卫专家司负责教科文卫类外国专家证件网上申办的业务管理。(二)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委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信息库管理、网络安全和技术改进等工作。四、用户管理(一)使用本系统应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包括系统管理用户、业务管理用户、发证机关用户和聘请单位用户。(二)系统管理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业务管理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和教科文卫专家司。(三)发证机关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发证部门、被授权的省级外国专家局发证部门、被委

6、托的市级外国专家局等发证部门,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设在有关国家部委、直属机构、专业总公司的发证窗口等。1、发证机关用户应指定其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权限内的使用和管理。系统管理员应为发证机关负责证件办理人员。2、发证机关用户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及时更新系统管理员的联系信息,保证联系信息的有效性。3、发证机关用户应及时办理聘请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系统依据有关规定默认应予办理的时限,逾期将自动通报。4、发证机关用户应按权限在系统内发布和更新有关信息公告等。5、发证机关用户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规定。(四)聘请单位用户为需要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件、符合有关资格认可或登记注册条件的中国企、事业单位

7、。1、聘请单位用户应指定专人(联系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2、聘请单位用户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及时更新联系人的联系信息。3、聘请单位用户使用本系统办理业务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五、用户注册(一)省级和国家部委、直属机构、专业总公司发证机关用户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后开设。市级等发证机关用户由其所属的省级发证机关认定后予以开设。(二)聘请单位登记注册程序1、聘请单位按系统要求在网上填写注册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单位简介”栏填写的内容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人员规模、组织机构等信息。2、发证机关应核实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在内的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3、经所属区

8、域或部门发证机关审批(资格认可单位)或审核(登记注册单位)后成为系统用户。(三)用户名和密码1、发证机关用户名由系统自动给出,为地区或单位汉语拼音简称,如山东省用户名为:shandong、中国科学院用户名为:zgkxy。初始密码为12345abc,密码字母区分大小写,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发证机关用户的密码应至少在60天内更改一次,否则账户将临时失效。2、聘请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聘请单位自行设定,为至少8位数字和字母。3、用户名和密码应严加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用户密码丢失应请系统管理用户予以找回。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将初始化密码发送到用户注册邮箱。六、数据安全(一)系统所有录入和流通的管理信息均为用户依法办理来华工作证件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任何涉密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外国专家的个人信息。(二)用户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系统管理和发证机关用户应建立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的制度。(三)用户若按权限删除用户注册或外国专家等信息,点击删除后应通知系统管理用户,由系统管理用户确认后予以删除。(四)用户发现系统受到网络攻击或出现其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系统管理用户。七、本规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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