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上传人:dbnjzy10 文档编号:17982698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颁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 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09第8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

2、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

3、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

4、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

5、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5、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

6、司法部网站下载。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

7、0分钟。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

8、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

9、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

10、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

11、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五、其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