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布日期】2009-01-07【实施日期】2009-01-07【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管资2009第28号2009年1月7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我们参照各种车辆出厂规定的耗油标准,并通过实际测算,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分别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
2、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制定本标准。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要车型耗油定额标准: 序号车辆类型定额标准(升/百公里)1奥迪FV7241型13.72奥迪A6L2.4型13.93奥迪FV7201型12.74奥迪A6L1.8T型12.55别克系列14.06帕萨特系列13.07蒙迪欧型12.78中华尊驰型12.59奇瑞东方之子型11.910红旗奔腾型11.511奥迪100系列13.112奥迪200系列13.213桑塔纳系列12.014汇众旅行车14.615金杯旅行车13.616柯斯达旅行车19.7三、本标准中未列入的车型,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车辆出厂规定的耗油标准,结合车辆实际耗油情况,自行规定。四、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加强单车核算和耗油统计,建立健全耗油公示制度和奖惩制度。五、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切实把公务用车节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