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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4号+关于《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实施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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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09-03-10【实施日期】2009-03-10【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4号 关于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实施公告2009第4号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已于2009年3月3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施行。 国家旅游局二九年三月十日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和发挥全国旅游科学工作者探索旅游学科基础理论与从事实践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过去一年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教材、学术论文及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委托的非公开发行的研究报告等,均属评奖范围。第三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评奖工作,每年三月份开始接受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成立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并实行申报者与评委个人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学术成果评奖的日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负责,相关工作在政策法规司指导下,具体委托中国旅游研究院承担。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经费由国家旅游局核拨。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基本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突出针对性、现实性和应用性,坚持与旅游发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坚持与旅游教学科研相结合。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特别是在实践中有明显的社会效果,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一等奖:能够填补旅游学科研究领域空白,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二等奖:能够完善旅游学科体系或对旅游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

4、术价值;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三等奖:在旅游学科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旅游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地方有较大影响;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的效益。优秀奖: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或对实际工作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地方有一定影响。第九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在每届评奖工作开始时,公布本届评奖工作具体方案。凡达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标准,并经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定的优秀学术成果,均按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以资鼓励。同时颁发获奖通知书,由获奖者送交本单

5、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职、晋级的依据。第十条 获奖学术成果的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联名获奖证书和供本人所在单位存档的联名获奖通知书各一份。奖金则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三章申报第十一条 申报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评的学术成果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确有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的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

6、备以下标准: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三、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其发表的时间必须是在上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底期间取得的成果,第一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可放宽到前五年。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首先由作者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本单位初评小组评审通过后,填写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审表,附上研究成果原件及能说明成果学术水平与

7、社会价值的确凿评价材料(如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国内外学术界的反映,报刊上公开介绍或评价的文章、报道,领导部门或实际应用部门的评语等),报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个人报奖每年限报一项,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第十三条 凡申请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者,均需填写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统一印制的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书,同时提交参评成果一式三份和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参评的咨询方案、调查报告,必须经过有关方面的科学论证,并提交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申请参加评奖者,必须缴纳申报费。费用标准

8、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第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评选程序按初评、终评二级逐级进行。任何人的成果均不得越级评选。未经二级评选机构逐级评选的成果,不得授奖。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的初评工作机构是初评小组,由接受作者申报的组织或单位推选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学科专家若干名,上报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批准组成。终评机构是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第十六条 参评的每项成果在初评、终评中是否中选的确定,均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由评审组全体成员投票表决,超过规定半数为有效。二级评选机构,必须如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印制的评审意见书。第十七条 各级评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评奖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秉公评选,严禁作弊。第十八条 参加评奖的成果,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分,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励的,应向作者追回奖金、获奖评书,函告作者所在单位退回其获奖通知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旅游局。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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