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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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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09-04-03【实施日期】2009-04-03【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文物政发2009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9年6月13日为我国的第四个文化遗产日。现就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0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

2、传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三、时间安排2009年5月中旬到6月下旬。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地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6?13”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加强指导,统筹谋划、尽职尽责,以高涨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各种活动。要制订突发事件的应

3、急预案,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文物部门要紧紧围绕“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动员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突出对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宣传,突出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要考古发现的宣传,突出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遗产事业所取得成就的宣传,展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喜人局面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面貌。(三)面向社会,形成声势。各地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

4、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设立考古学、博物馆学、古建筑维修等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的优势,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探索建立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机制(方案另发),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积极性。(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文物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要认真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的总结工作,并在活动后将总结及时报送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文物部门于2009年4月30日以前,把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各地的活动方案中请确定并注明两项特色活动,我局拟统一安排在中央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和宣传,并请确定1名本单位遗产日活动组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研处 陈培军 彭馨联系方式:电话:010-59881471,传真:010-59881544,电子邮箱:zhy。 国家文物局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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