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doc

上传人:dbnjzy10 文档编号:17983900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颁布日期】2009-01-12【实施日期】2009-01-12【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9第6号2009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第5.1.3、5.1.4、5.2.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3.0.1、4.1.2、4.1.5、4.2.1、4.2.3、5.2.5、5.2.8、5.2.13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4.4.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同

2、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32-2009。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3.0.1建议修改为:3.0.1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期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限值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期建筑物耗热量和耗煤量限值 序号地名耗热量限值qH(W/m2)耗煤量限值qc(kg/m2)1根河镇18.620.22图里河18.619.93三河镇18.518.94牙克石市18.518.75苏格河1819

3、.26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18.2187阿里河镇(鄂伦春自治旗)1818.18满洲里市18.117.99新巴尔虎左旗17.917.210小二沟17.917.211博克图17.617.412新巴尔虎右旗17.816.513扎兰屯市17.215.514阿尔山市17.819.115索伦17.215.516乌兰浩特市17.214.417鲁北镇(扎鲁特旗)16.713.218开鲁镇16.712.919通辽市科尔沁区16.712.820乌拉盖(嘎海庙)17.716.721阿巴嘎旗新浩特镇(汉贝庙)17.816.322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17.816.323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镇)17.516.42

4、4那仁宝勒格17.416.525锡林浩特市17.415.626多伦县1715.427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贝勒庙)17.41528正兰旗(敦达浩特镇)16.915.829太仆寺旗(宝昌镇)16.915.730正镶白旗(查干淖尔镇)16.915.431二连浩特市17.214.632镶黄旗(新宝力格镇)16.914.933乌日根塔拉1714.634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16.713.935朱日和(温都尔庙)1713.836克什克腾旗(经棚)16.814.837林西县16.714.138巴林右旗(大板镇)16.613.739巴林左旗(林东镇)16.713.440阿鲁克尔沁旗(天山镇)16.713.3

5、41花都什16.412.742翁牛特旗(乌丹镇)16.312.743赤峰市(直辖区)16.312.344宁城县16.11245察哈尔右翼中旗16.91646化德县16.915.547土牧尔台16.915.248四子王旗16.814.949卓资县16.814.950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16.814.351商都县16.714.552满都拉(满都拉庙)16.814.153武川县16.815.15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6.714.155察哈尔右翼前旗16.613.856兴和县16.613.857丰镇16.313.358凉城16.513.159和林格尔16.312.760清水河16.111.661

6、呼和浩特16.312.862土默特左旗16.312.563托克托县16.112.164白云鄂博16.715.165固阳16.613.866石拐矿区16.313.167包头16.312.568海流图(乌拉特中旗)16.81469虎勒盖尔16.31370五原县16.312.77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612.272陕坝镇(杭锦后旗)16.112.173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161274磴口县(巴彦高勒)15.911.775鄂尔多斯市东胜区1612.876杭锦旗16.312.877达拉特旗16.312.678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勒镇)16.31379新街镇(扎萨克)16.112.580鄂托克旗(乌兰镇)

7、16.112.481乌审旗15.811.982准格尔(薛家湾镇)15.911.583海渤湾15.710.684乌达15.710.585赛日川吉(老东庙)16.712.186呼热格其特呼都格(呼鲁赤古特)16.612.387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16.811.988哈日奥日布格16.611.989巴彦毛道16.411.990拐子湖16.611.991吉格德-吉格德查干(吉河德)16.411.692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15.911.393阿拉善右旗额肯呼都格(上井子)15.811.494吉兰太15.911.295中泉子15.911注:1多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直接取表中所列数据;

8、2低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1.55倍;3中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95倍;4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90倍。4.1.2建议修改为:4.1.2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若不满足规定值,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表4.1.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的限值 住宅类型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体形系数0.400.300.260.244.1.5建议修改为:4.1.5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均应符合表4.1.5的限值。若窗墙面积比超过表

9、中规定的数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表4.1.5各朝向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气候区南向东向、西向北向A1区0.300.250.20A2区0.350.250.20B1区0.400.300.25B2区0.450.300.25注:1表中的“北向”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向、西向”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或西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向”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2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同一朝向窗面积中。4.2.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

10、工性能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若不满足规定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表4.2.1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最大传热系数KW/(m2K)A1区A2区B1区B2区屋顶0.250.300.350.40外墙0.300.400.450.45架空或外挑楼板0.300.400.400.40不采暖空间上部顶板0.350.400.400.40变形缝两侧墙0.500.550.600.65分隔采暖与不采暖空间的隔墙0.500.550.600.65不采暖楼梯间(或封闭外廊)内的户门-1

11、.801.80敞开式阳台门下部门芯板0.700.901.001.10采暖楼梯间外门1.802.002.20-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1.602.002.202.30周边地面0.200.250.250.30非周边地面0.200.200.200.20与土壤接触的采暖地下室外墙0.300.300.350.35注: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值Km。4.2.3建议修改为:4.2.3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规定的4级。5.1.3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采用直

12、接电热采暖。5.1.4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必须具备分户热量计量的条件。5.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额定效率不应低于表5.2.2中规定的数值。表5.2.2锅炉最低额定效率(%) 燃料品种锅炉容量(MW)0.71.42.84.27.014.028.0烟煤-7374787980-7476788082燃油、燃气868787888990905.2.5建议修改为:5.2.5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次水总管和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中的建筑物应在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依据,并应设置过滤器。5.2.8建议修改为:5.2.8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平衡阀。5.2.13建议修改为:5.2.13燃气锅炉房直供系统和热力站供热系统应设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在前言中应按下列格式注明:本规程(标准、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XXX、XXX条(款)是引自国家标准GBXXXXX-XXXX和行业标准CJJ(JGJ)XXX-XXXX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