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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关于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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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颁布日期】2009-08-10【实施日期】2009-10-01【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关于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09第49号为规范进出口申报行为,确保申报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就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分别简称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

2、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规定的补充申报,按照该署令办理。二、有下列情形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一)海关对申报时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时,为确定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对申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审核时,为确定货物原产地准确性,要求收发货人提交原产地证书,并进行补充申报的。(二)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

3、时,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三、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可以主动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在递交报关单时一并提交补充申报单。四、补充申报的申报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见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见附件3)以及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充申报单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补充申报单,并对补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申报的内容是对报关单申报内容的有效补充,不得与报关单填报的内容相抵触。五、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收发货

4、人、报关企业,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补充申报手续,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六、本公告内容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样式及填报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样式及填报说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海关总署二九年八月十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5、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单编号: 报关单号报关单第项商品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品牌中文:英文: 买方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卖方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生产厂商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合同协议号签约日期发票编号发票日期进口货物部分一、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一方是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买

6、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c是c否如有影响,那么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倒扣价格相近;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计算价格相近;没有以上相近的价格。如有以上相近的价格,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买卖双方无以上任何一种关系。c是c否二、交易的条件(一)买方处置或使用货物时是否受到除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以及对货物销售地域限制以外的限制?c是c否(二)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c是c否如果上述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请说明限制

7、、条件或因素的内容:如果影响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或因素可以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请将其填写在三(二)栏中。(三)买方是否应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c是c否(四)卖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收益?c是c否如存在以上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的,请说明:三、费用状况币制单位金额总金额备注(一)发票价格(二)间接支付的货款(三)未包括在发票价格中的费用和价值1、买方负担的费用:(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

8、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的货物或服务:(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3、特许权使用费 - 参见第二(三)栏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参见第二(四)栏 5、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费用:(1)运输费用(2)运输相关费用(3)保险费出口货物部分币制单位金额总金额备注一、发票价格二、间接收取的货款三、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c是c否其他需要说

9、明的情况(可另附页)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估价有关的其他任何资料或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c是c否申报人签名:填制日期: 单位地址:申报单位:邮编:c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电话:c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盖章)海关批注: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简称价格补充申报单)应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二)每一张价格补充申报单应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海关另做要求的除外。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进行补充申报,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份价

10、格补充申报单。(三)补充申报单编号栏由海关填写。(四)凡价格补充申报单中有“c”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选择情况在“是”或“否”后面的“c”中打“”号。(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六)阅读本说明以后,仍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人员询问。二、表头栏目填报说明:(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编号,申报单位无需填写。(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三)“报关单第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

11、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五)“商品编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归类规则确定的货物的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六)“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详细,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七)“品牌”应填写补充申报商品的中英文品牌。(八)“买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九)“卖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生产厂商”指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十二)“签约日期”指贸易合同签订的日期。(十三)“发票编号”指卖方销售有关货物开出

12、的商业发票编号。(十四)“发票日期”指卖方开具发票的日期。三、进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1.第(一)栏 买卖双方之间如果存在该栏目所列举的8种关系之一的,请在相应的关系类型前c中用“”标记,并进一步回答“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2.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进一步回答其成交价格与所列举的3种价格中的哪一个相近,如有相近价格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相近价格的,应在相应选项前用“”标识。3.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以上任何一种关系的,应填写第(二)栏,并用“”标记。(二)第二栏“交易的条件”1.第(一)栏如果买方在处置或者

13、使用进口货物时,受到非列举限制项目之外的限制,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2.第(二)栏如果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的,包括货物的价格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而在进口时结算价格尚未确定的,应选择“是”;如果没有,应选择“否”。3.第(一)栏和第(二)栏两个问题中任何一个回答为“是”的,都需要加以说明。如可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的,应将有关数据填写在第三(二)栏。4.第(三)栏如果在申报价格外买方还需要向卖方支付与进口货物相关,并且作为该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应选择“是”,并将有关数据填写第三(三)栏第3项中;如果没有,应选择“否”。5.第(四)栏如果卖

14、方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应选择“是”,并填写第三(三)栏第4项。6.如果存在第(三)栏和第(四)栏所指的特许权费和收益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尚不能确定的,应进行详细说明。(三)第三栏“费用状况”该栏目为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各种费用调整项目申报栏,每一个费用项目都应当填报“单位金额”、“总金额”和“备注”三个栏目。1.“币制”是指买方支付费用时采用的货币。以下各费用栏目申报的“单位金额”、“总金额”在填报时应采用统一的币制,如实际支付采用多种不同币制的,在申报时应换算为统一的币制。2.“单位金额”是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分摊到每件补充申报货物上的

15、费用。“总金额”是指补充申报货物在该费用项目下的费用总额。3.如果在费用项目下没有费用产生,或者虽然有费用产生但无法提供客观可量化数据的,应在“单位金额”和“总金额”中填写“/”表明无数据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无申报的原因。4.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5.第(二)栏“间接支付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6.第(三)栏第2项(1)、(2)、(3)、(4)四项费用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

16、说明。7.第(三)栏第3项“特许权使用费”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8.如果能确定“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但需要进行分摊的,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9.第(三)栏第4项有关收益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10.第(三)栏第5项(2)应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搬运费、仓储费以及滞期费等。四、出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二)第(二)栏“间

17、接收取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三)第(三)栏,如果在向海关申报时,出口关税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的,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五、其他(一)如以上栏目还未能充分说明补充申报货物成交价格情况的,可以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进行说明,空间不足的还可另附页说明。(二)“申报人签字”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授权填报本补充申报单的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受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填报该表时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三)“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是填报人对于补充申报内容保密要求的选

18、项。如填报人认为本表填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对其填报内容予以保密。(四)海关批注栏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单编号: 报关单号报关单第项商品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品 牌中文:英文: 买 方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卖 方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生产厂商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合同协议号签约日期发票编号发票日期商品其他名称进/出口国(地区)海关商品编码该商品是否取得过海关预归类决定书?c是c否如选择“是”,请填写以下3项。预归类决定书编号预归类决定书商品编码作出预归类决定的

19、直属海关该商品是否曾被海关取样化验?c是c否请按以下选中项填写相关说明:c a成分及比例c b原料及组成c c生产/加工工艺c d构成c e技术参数c f具体规格c g工作原理c h车型、排量c i功能c j用途c k加工程度c l性能指标c m其他信息:请在此填写(请注明上述相应选项项号,也可在本申报单后随附):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归类有关的其它任何资料和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c是c否申报人签名:填报日期: 单位地址:申报单位: 邮编: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电话: 委托申报的报

20、关企业(盖章)海关批注: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以下简称归类补充申报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二)每一份归类补充申报单只能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如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要进行补充申报原产地情况的,一份报关单可以对应多份归类补充申报单。(三)除特殊说明的栏目外,归类补充申报单每一栏目均应填写。(四)凡归类补充申报单中有“”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项目前面的“”中打“”号。(五)在已有法规中已有对商品归类相关的解释、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六)阅读本说明后,仍然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

21、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二、具体栏目填报说明:(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填写。(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三)“报关单第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进口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当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五)“商品编码”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六)“规格型号”内容应当与报关单相应栏目相符,但应当比报关单所填报的规格

22、型号内容更详细全面。(七)“品牌”栏根据实际情况,有中英文的则填写中英文,仅有一种的则填一种。以上“规格型号”、“品牌”栏要求填写的项目较多,如果填写空间不够,应当选择能够反映进出口货物特征的主要项目填写。对部分重点商品海关将以清单形式明确商品规格型号及品牌的填制规范。(八)“买方”是指直接与境外的卖方谈判达成交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卖方签订并实际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买方也就是成交单位,同时也可以是经营单位。该栏目必须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九)“卖方”指与买方谈判达成交易,并直接与成交单位或与成交单位委托的经营单位签订进口

23、货物销售合同的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卖方就是成交外商,也可以是生产厂商。该栏目必须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生产厂商”指进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目必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十二)“发票编号”填写生产厂商销售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如果涉及反倾销商品,本栏目必须填写原产商发票。(十三)“商品其他名称”填写除报关单中商品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如俗名、习惯称谓、商业名称、外文名称等。(十四)“进/出口国(地区)海关商品编码”填写进出口该商品的国家或地区海关确定的商品编码,如果不清

24、楚可以不填。(十五)“该商品是否取得过海关预归类决定书”栏,应根据实际选择,如果该商品曾取得过海关的预归类决定书,还应填写“预归类决定书编号”“商品编码”“作出预归类决定的海关”相关内容。(十六)“该商品是否曾被海关取样化验”栏,请根据实际选择。(十七)“请按选中项填写相关说明”栏,请根据海关要求或企业希望主动提供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在空白栏处按选中项目的字母顺序逐项如实填写,也可在申报单后随附提供。(十八)“申报申明”栏中,申报人签字由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报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应当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报关企业填报该表时必须提交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十

25、九)“海关批注”栏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纸质补充申报单上。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单编号: 报关单号报关单第项商品商品名称(中英文)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标记唛头品牌中文:英文: 买方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买方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生产厂家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合同协议号签约日期发票编号发票日期运输方式 联运 空运 海运 陆运直接运输 是否中转国(地区)到货口岸申报口岸提单编号原产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标记的位置 外包装 内包装 产品本体 无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及所在国家(地区)原产地证书编号适用的

26、原产地标准完全获得税号改变制造或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混合标准其他标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针对上述项目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归类有关的其它任何资料和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c是c否申报人签名:填报日期: 单位地址:申报单位: 邮编: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电话: 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盖章)海关批注: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以下简称原产地补充申报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二)每一份原产地补充

27、申报单只能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如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要进行补充申报原产地情况的,一份报关单可以对应多份原产地补充申报单。(三)除特殊说明的栏目外,原产地补充申报单每一栏目均应填写。(四)凡原产地补充申报单中有“”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项目前面的“”中打“”号。(五)在原产地相关管理规定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六)阅读本说明后,仍然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二、具体栏目填报说明:(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填写。(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三)“报关单第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

28、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进口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当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五)“商品编码”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六)“规格型号”内容应当与报关单相应栏目相符,但应当比报关单所填报的规格型号内容更详细全面。(七)“标记唛头”指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八)“品牌”栏根据实际情况,有中英文的则填写中英文,仅有一种的则填一种。以上“规格型号”、“品牌”栏要求填写的项

29、目较多,如果填写空间不够,应当选择能够反映进出口货物特征的主要项目填写。对部分重点商品海关将以清单形式明确商品规格型号及品牌的填制规范。(九)“买方”是指直接与境外的卖方谈判达成交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卖方签订并实际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买方也就是成交单位,同时也可以是经营单位。该栏目必须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卖方”指与买方谈判达成交易,并直接与成交单位或与成交单位委托的经营单位签订进口货物销售合同的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卖方就是成交外商,也可以是生产厂商。该栏目必须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

30、话。(十一)“生产厂商”指进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目必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十二)“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十三)“发票编号”填写生产厂商销售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如果涉及反倾销商品,本栏目必须填写原产商发票。(十四)“运输方式”栏,按照实际情况在“”内打“”,如果是采用“联运”方式的,除了在“联运”前的“”内打“”外,还要确定具体的运输方式,如海陆联运的,则选“联运”、“海运”、“陆运”三个选项。(十五)“直接运输”栏,按照实际情况在“”内打“”,如非直接运输,还应在“中转国(地区)”栏中,填写实际中转国(地区)名称。(十六)“中转国

31、(地区)”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需要而中间停留、变换运输工具或方式的国家或地区,有多个则填写多个。(十七)“到货口岸”指进口货物到达我国关境的第一个口岸。(十八)“申报口岸”指进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的口岸。(十九)“提单编号”填写进口货物运输全过程中所有的提单编号。(二十)“原产国(地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二十一)“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及所在国家(地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有中英文的则按中英文填写。如果涉及反倾销商品,本栏目必须填写。(二十二)“适用原产地标准”栏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二十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填写在其它栏目中不能说明清楚的问题,空间不足的还可另附页说明。(二十四)“申报申明”栏中,申报人签字由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报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应当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报关企业填报该表时必须提交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二十五)“海关批注”栏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纸质补充申报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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