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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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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08-11-14【实施日期】2008-11-14【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的通知文艺发2008第48号2008年11月1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益文化服务作用,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文化部开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现将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

2、益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级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通过对全国美术馆的评估,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三条 文化部依据本办法实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文化部评定出“国家重点美术馆”。省级重点美术馆的评估工作可由各省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自行开展。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

3、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 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五条 文化部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以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审核全国各地美术馆的申报材料,对美术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应届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年检和抽查。第六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每三年一届,由文化部聘任并向社会公示。第七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须对参评美术馆的申报资料及馆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公平、公

4、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第八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不得徇私舞弊,影响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委员会所收集的材料和据此做出的评价都应当保密,不得在结果公布之前透露与评估有关的情况。第九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本人所在美术馆的评估工作予以回避。 第三章评估步骤第十一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第十二

5、条 参加申报的美术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法机构;(二)配备具有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领导队伍,拥有美术馆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三)能够坚持面向公众正常开放,至少已经有两年的开馆时间;(四)每年拥有固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和保障美术馆基本行政运营及业务发展;(五)正式建档管理、维护和保存其典藏的艺术作品,并用之于活动或展览;(六)具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完备的业务发展计划。第十三条 自申报日起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美术馆,不具备参加评估资格。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础设施1.建筑外观、内部结构及功能布局;2.展厅条件,展览设备;3.藏品仓库条件,用

6、于藏品维护和保存的必要设备;4.公共服务设施;5.安全保障设施。(二)管理和服务1.立馆宗旨和特色;2.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3.经费状况;4.管理人员和组织结构;5.功能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6.藏品的数量与质量、管理与保护措施、展示及研究成果;7.展览数量、质量及观众数量;8.公共教育活动及公共文化服务;9.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美术馆,按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的主要内容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进行自评,并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第十六条 参加申报的美术馆需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递交真实、详细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书;(二)美术馆自

7、申报日起未来两年的发展规划;(三)美术馆自申报日止前两年的工作总结;(四)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第十七条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美术馆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本地区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第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申报材料。第十九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依照文化部发布的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

8、提出现场评估报告。根据申请单位的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书和现场评估报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对参评美术馆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评定意见。第二十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将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评审意见报文化部审定。文化部将审定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文化部正式公布“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第二十一条 “国家重点美术馆”标牌、证书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制作和颁发。国家重点美术馆须将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最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每届评估时,未确定等级的美术馆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参与评估。每届评估时将对已评定为“国家重

9、点美术馆”的单位进行复审。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美术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文化部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国家重点美术馆优先支持和一定的项目支持。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美术馆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以自检为主,国家重点美术馆每年1月31日前须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提交上一年度自检报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不定期对国家重点美术馆状况进行抽查。年检及抽查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将撤销其级别资格。第二十六条 如发生以下情况,

10、国家重点美术馆将被取消资格,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准参加评估:(一)美术馆经费逐年降低或大幅下降,无法保证美术馆正常运营;(二)美术馆公共服务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美术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第二十七条 所有申报参评的美术馆以及所有“国家重点美术馆”在年检、抽查及复审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各项数据和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等级,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再参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美术馆的

11、公益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文化部开展全国美术馆评估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第二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级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通过对全国美术馆的评估,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三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面向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第四条 本标准旨在评估美术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美术馆的典藏、科研、展览、公共教育和服务

12、质量,引导和推动美术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第五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评定出“国家重点美术馆”,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国家重点美术馆”标牌、证书由文化部统一制作和颁发。第六条 本标准所指称的相关术语规定如下:(一)美术馆: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术馆。(二)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艺术品的总称。(三)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空间。(四)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美术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

13、的特定建筑空间。(五)展厅:是指美术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空间。第七条 本暂行标准由文化部艺术司依据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报文化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 立馆宗旨与特色:(一)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法机构,对藏品归属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申明。(二)立馆宗旨和办馆方针清晰明确,有鲜明的办馆特色,基本政策、组织结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第九条 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一)有符合本馆实际和发展目标的美术馆章程。(二)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

14、划和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第十条 管理人员和组织结构:(一)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运行机制效率高。(二)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9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三)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四)有科学、规范的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对新任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全体员工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会,专业培训计划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第十一条 功能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一)具备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等基本功能,并设有职责明确的专业职能部门。(二)各专业职

15、能部门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贯彻实施。(三)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四)具备完善的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等艺术活动和业务工作的档案资料,档案健全,资料详实,归档及时,利用率高。第十二条 经费状况及财务管理:(一)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有事业经费来源和保障。(二)每年度有固定的常规收藏经费,在常规收藏经费之外,对特殊收藏项目能够有资金支持。年度收藏经费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三)有稳定的社会资助。第十三条 安全保障:(一)藏品、展品安全保障制度完善,相关安全保障设备完善。(二)按照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执行,一、

16、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有与美术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完善、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四)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五)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准确

17、、熟练。(六)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第十四条 办公信息化:(一)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二)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第三章建筑与环境第十五条 建筑内部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比例协调,自成系统,建筑能够适应和满足美术馆各项功能需要:(一)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公众室外空间、休息室(贵宾室)、会议室、问询接待室、图书资料室、教育区域、餐饮服务区、艺术品商店(书店);(二)公众藏品区,主要指展厅;(三)非公众藏品区,主要包括藏品库房、藏品工作室(摄影室)、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18、、藏品暂存与周转区;(四)非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区、物业管理区、公共服务及安全保障区。第十六条 展厅空间能够满足各类大型展览的需要,展厅内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完善,设备齐全,能够按照展品质地和展览需求控制温湿度,照明设计符合艺术品展览需要。第十七条 藏品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有满足藏品存放、保护要求的各项设备和设施,具备完善的藏品存放、保护条件。第十八条 馆内空气质量好,清洁安静,参观环境好。第十九条 建筑外观清洁美观,有特色,与城市环境协调适应。第二十条 馆外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面积、停车场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 第四章藏品资源第二十一条 藏品数量与质量:(一)藏

19、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并形成基本完整的体系。(二)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三)藏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第二十二条 藏品管理与保护:(一)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的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二)有与本馆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的藏品收藏范围;有规范的收藏程序与制度,设有艺术委员会对藏品进行鉴定。(三)藏品管理制度完善;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目录;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目录清晰,目录与藏品实物相符;分类目录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入库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和保养。(四)

20、库房设备完善;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存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对属于文物类的藏品,按照文物保管标准和要求存放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五)有专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的单位要配有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专业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六)收藏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第二十三条 藏品展示与学术研究:(一)藏品在具备安全措施和保障的条件下,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固定陈列、巡展、借展等)用于展示和研究,藏品利用率高,并取得很好的社会影响。(二)有相对完善的学术研究部门,有较多数量的学术带头人。(三)学术部门能够独立承

21、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特别是针对本馆藏品开展的学术研究或与本馆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四)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五)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六)设有专门的图书资料馆(室),收藏相关中外学术期刊、专业书籍资料。 第五章展览与社会影响第二十四条 展览数量与质量:(一)展厅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护,展览布置确保观众和展品的安全。(二)展览策划方案科学、合理,有艺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展品组织得当,内容研究深入;展品标识及文字说明规范、准确;展陈形式设计新颖、切合展览主题,

22、艺术风格突出,能够综合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展览效果;展线流畅,参观路线设计合理顺畅;社会评价很好。(三)有长期的藏品陈列展览,陈列展主题鲜明、有创意,充分体现本馆特色,并定期进行更新。(四)具有出色的自主策展能力和高水准的策展人队伍,自主策划的展览水平高、学术性强、有很好的社会反响。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数量应占全年展览数量60%以上。(五)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组织和策划。第二十五条 社会影响力:(一)具有独特的美术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美术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有系统的具体可行的美术馆及陈列、展览宣传推广计

23、划;媒体宣传力度大,新闻报道质量高,社会影响好。(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公众影响力强,吸引国内外观众,或国外观众占较高比例;观众数量与本馆所服务区域人口数量成一定比例,年均观众数量稳步增长。(三)具有承办国家级重要展览活动或大型国际展览的成功经验,并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四)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展览到其它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馆)进行巡展,并接纳国内其它美术馆优秀展览来展。(五)与国外著名美术馆、博物馆等艺术机构保持密切合作,经常引进国外优秀展览,并有能力举办出境展览。 第六章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第二十六条 公共教育:(一)有公共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公共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

24、的教育服务区。(二)有周密的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三)与其他社会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四)重点展览项目和外展项目向公众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讲解服务,讲解科学、准确、生动、有文采;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第二十七条 公共文化服务:(一)有“美术馆之友”等群众组织,章程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定期开展相应活动。(二)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美术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

25、愿者每年应为美术馆或观众服务4次以上。(三)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四)交通便捷;馆内外中、外文导览标识清楚、美观;馆内外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五)免费为观众提供美术馆介绍、展览介绍、藏品介绍等中、外文有关资料;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公共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六)有专门网站,网页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网页更新及时;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

26、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七)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品种较多,制作精美,品位高、有内涵,产品销售情况好。(八)能够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省文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和本标准,自行开展省级重点美术馆的评估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艺术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暂行)序号项目名称评分方法与说明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评估得分备注1综合管理

27、251.1立馆宗旨与特色31.1.1立馆宗旨和办馆方针清晰明确1必需分1.1.2有鲜明的办馆特色11.1.3基本政策、组织结构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监督11.2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31.2.1有符合本馆实际和发展目标的美术馆章程0.51.2.2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项三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1.2.3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11.2.4有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0.51.3管理人员和组织结构51.3.1组织机构完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严格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 运行机制效率高本项四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

28、扣除0.5分,扣完为止。21.3.2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9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本项三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相关专业指美术馆各项业务相关专业。11.3.3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11.3.4有科学、规范的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对新任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对全体员工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会 专业培训计划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本项四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1.4功能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31.4.1具备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等基本功能,并

29、设有职责明确的专业职能部门若基本功能不足,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必需分1.4.2各专业职能部门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贯彻实施0.51.4.3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酌情给分。0.51.4.4具备完善的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等艺术活动和业务工作的档案资料,档案健全,资料详实,归档及时,利用率高若没有展览等基本艺术档案,该项不得分。1必需分1.5经费状况及财务管理41.5.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有事业经费来源和保障必须完全符合本项规定的两个要素才能得分,有任何不相符之处,即扣除全部分数。1必需分1.5.2每年度有固定的常规收藏经费在常规收藏经费之外

30、,对特殊收藏项目能够有资金支持年度收藏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若无固定常规收藏经费,本项不得分;年均收藏经费总额高于200万元但不足300万元,扣除1分;年均收藏经费总额低于200万元扣除1.5分。2.5必需分1.5.3有稳定的社会资助0.51.6安全保障61.6.1藏品、展品安全保障制度完善,相关安全保障设备完善11.6.2按照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执行,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6.3有与美术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完善、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

31、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11.6.4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 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本项三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1.6.5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准确、熟练本项三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1.6.6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

32、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本项四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1.7办公信息化11.71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0.51.7.2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0.52建筑与环境152.1建筑内部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比例协调,自成系统,建筑能够适应和满足美术馆各项功能需要82.1.1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公众室外空间、休息室(贵宾室)、会议室、问询接待室、图书资料室、教育区域、餐饮服务区、艺术品商店(书店)若功能区域不足,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22.1.2公众藏品区,主要指展厅22.1.3非公众

33、藏品区,主要包括藏品库房、藏品工作室(摄影室)、藏品保护修复场所、藏品暂存与周转区若功能区域不足,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22.1.4非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区、物业管理区、公共服务及安全保障区若功能区域不足,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22.2展厅空间能够满足各类大型展览的需要展厅内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完善,设备齐全,能够按照展品质地和展览需求控制温湿度照明设计符合艺术品展览需要本项三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22.3藏品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有满足藏品存放、保护要求的各项设备和设施具备完善的藏品存放、保护条件本项三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

34、除1分,扣完为止。22.4馆内空气质量好,清洁安静,参观环境好酌情给分。12.5建筑外观清洁美观,有特色,与城市环境协调适应酌情给分。12.6馆外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面积、停车场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绿化面积、停车场面积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扣除0.5分。13藏品资源203.1藏品数量与质量63.1.1对藏品归属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申明。1必需分3.1.2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并形成基本完整的体系酌情给分。23.1.3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酌情给分。13.1.4藏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酌情给分。23.2藏品管理与保护83.2.1

35、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的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13.2.2有规范的收藏程序与制度设有艺术委员会对藏品进行鉴定必须完全符合本项规定的两个要素才能得分,有任何不相符之处,即扣除全部分数。1必需分3.2.3藏品管理制度完善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目录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目录清晰,目录与藏品实物相符分类目录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 藏品档案记录规范,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入库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和保养。本项各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2必需分3.2.4库房设备完善藏品存放环境达标 藏品存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对属于文物类的藏品,

36、按照文物保管标准和要求存放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本项各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2必需分3.2.5有专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的单位要配有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专业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本项各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13.2.6收藏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酌情给分。13.3藏品展示与学术研究63.3.1藏品在具备安全措施和保障的条件下,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固定陈列、巡展、借展等)用于展示和研究,藏品利用率高,并取得很好的社会影响若馆藏作品70%以上入藏后从

37、未以任何形式进行研究展示和利用,扣除1分。2必需分3.3.2有相对完善的学术研究部门,能够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特别是针对本馆藏品开展的学术研究或与本馆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13.3.3研究部门学术带头人及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年度专业论文发表少于2篇,该项不得分。0.53.3.4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13.3.5设有专门的图书资料馆(室),收藏相关中外学术期刊、专业书籍资料,并能够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酌情给分。1.54展览与社会影响204.1展览数量与质量134.1.1展厅环境优美、

38、空气质量好,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护,展览布置确保观众和展品的安全。24.1.2展览策划方案科学、合理,有艺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展品组织得当,内容研究深入展品标识及文字说明规范、准确展陈形式设计新颖、切合展览主题,艺术风格突出能够综合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展览效果展线流畅,参观路线设计合理顺畅社会评价很好本项各个要素,全部符合得满分,每缺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3必需分4.1.3有长期的藏品陈列展览,陈列展主题鲜明、有创意,充分体现本馆特色,并定期进行更新如无长期的藏品陈列展览,此项不得分。3必需分4.1.4具有出色的自主策展能力和高水准的策展人队伍,自主策划的展览水平高、学术性强、有很好的

39、社会反响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数量应占全年展览总数量的60%以上若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数量低于全年展览数量60%,扣除2分。34.1.5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组织和策划酌情给分。24.2社会影响力74.2.1具有独特的美术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美术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14.2.2有系统的具体可行的美术馆及陈列、展览宣传推广计划;媒体宣传力度大,新闻报道质量高,社会影响好14.2.3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公众影响力强,吸引国内外观众,或国外观众占较高比例;观众数量与本馆所服务区域人口数量成一定比例,年均观

40、众数量稳步增长酌情给分。14.2.4具有承办国家级重要展览活动或大型国际展览的成功经验,并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如无任何国家级重要展览或大型国际展览经验,此项不得分。2必需分4.2.5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展览到外馆进行巡展,并接纳国内其它美术馆优秀展览来展本项两个要素,每项各占0.5分。14.2.6与国外著名美术馆、博物馆等艺术机构保持密切合作,经常引进国外优秀展览,并有能力举办出境展览酌情给分。15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205.1公共教育105.1.1有公共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公共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若无公共教育专业部门及工作人员,扣除2分,若无专门的教育服务区,扣除1分。3必需分5.1.2有周密的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酌情给分。25.1.3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教育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与其他社会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若年度有针对性的公共教育活动项目不足2个,扣除2分。35.1.4重点展览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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