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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第一章--票据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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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第三节 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第四节 票据行为 第五节 票据权利 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七节 票据抗辩权 第八节 票据时效 第九节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 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指称的是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l l(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l l(二)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l l(三)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l l(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二、票据

2、的用途l l(一)汇兑工具l l(二)支付工具l l(三)流通工具l l(四)结算工具l l(五)信用工具l l(六)融资工具l l案例案例案例案例1 1:票据的用途:票据的用途:票据的用途:票据的用途 l l【案情案情】甲学校装修礼堂,聘请乙建筑公司在二个月内甲学校装修礼堂,聘请乙建筑公司在二个月内完成装修工程,装修款为人民币完成装修工程,装修款为人民币5656万元。乙建筑万元。乙建筑公司按期完成了装修工程,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按期完成了装修工程,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学校支付工程款甲学校支付工程款5656万元。甲学校称学校的支票万元。甲学校称学校的支票用完了,不能开支票,欲以收取的学费现金

3、支付用完了,不能开支票,欲以收取的学费现金支付给乙建筑公司,而且称学校用票据的机会很少,给乙建筑公司,而且称学校用票据的机会很少,一般都是现金支付,所以近期也不打算再去银行一般都是现金支付,所以近期也不打算再去银行购买支票。乙建筑公司称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购买支票。乙建筑公司称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机构之间往来机构之间往来10001000元以上的须要通过银行走账,元以上的须要通过银行走账,一次收取一次收取5656万元这么多现金不好入账,拒绝接受万元这么多现金不好入账,拒绝接受现金。要求甲学校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工程款打入现金。要求甲学校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工程款打入本公司的账上。甲学校称无法转账,乙建筑

4、公司本公司的账上。甲学校称无法转账,乙建筑公司称你去其他公司借一张支票不就可以了吗?称你去其他公司借一张支票不就可以了吗?l l【思考问题】1、甲学校履行合同义务,只是支付56万元即可。现金是人民币,支票也是支付人民币,以现金代替支票是否适法?2、乙建筑公司以56万元现金金额太大为由,拒绝接受甲学校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适法?请说明理由。3、甲学校能否去其他公司借支票付款?如果银行发现不是卖给甲学校的支票,会不会付款?4、此案合同付款,是用银行的资金,还是甲学校自己的资金?l l案例案例2:票据的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l l【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是受托加工方,乙公司是

5、委托方,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脚手架钢构件300吨,需购买钢材40吨,价值180万元。甲公司的资金不足,要求乙公司提供钢材,但乙公司称如果甲公司不能自己解决资金问题,就找其他公司合作。甲公司没有办法,只能答应乙公司的要求。但是,甲公司在协商合同条款时坚持要乙公司开出一张18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6个月后付款的工具。l l乙公司在票据的背面书写了“不得背书”的字样后,交付给甲公司一张18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拿着这张商业承兑汇票去自己的开户银行要求贴现,因甲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银行就在扣除了票据未到期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174万元借给了甲公司。l l【思考问题】1甲公

6、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将来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的工具?2甲公司以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融资的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3如何认定银行在票据扣除未到期利息后,将票面余额借给持票人的行为属于的何种法律性质?4如果银行到时不能得到付款,可采取何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三、票据的分类(一)法律上的分类l l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1931年,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分立主义l l英国票据法把汇票和本票看做票据,把支票定为汇票的一种。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104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存款单都是票据。l l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显然采取了合并主义。(二)票据法理论上对票据的分类l

7、 l1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l l2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l l3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四、票据的特征l l(一)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l l(二)票据是设权证券l l(三)票据是文义证券l l(四)票据是要式证券l l(五)票据是流通证券l l(六)票据是完全证券l l(七)票据是无因证券l l(八)票据是提示证券l l(九)票据是交回证券l l(十)票据是特殊的动产五、票据的起源及发展五、票据的起源及发展l l(一)我国票据的起源及发展(一)我国票据的起源及发展唐代唐代,

8、“飞钱飞钱”、“帖帖”;宋代,;宋代,“便钱便钱”和和“交子交子”l l(二)外国票据的起源及发展(二)外国票据的起源及发展票据的起源,应属票据的起源,应属12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的“兑换证书兑换证书”。汇票的胚胎是。汇票的胚胎是1212世纪中叶意世纪中叶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大利兑换商发行的“付款委托书付款委托书”。支票最早。支票最早产生于荷兰,产生于荷兰,1717世纪时传到英国,世纪时传到英国,1919世纪中叶世纪中叶后,再由英国传至法国、德国后,再由英国传至法国、德国。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 l(一)票据法以票据关

9、系为调整对象。l l(二)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二、票据法的特点l l(一)强制性l l(二)技术性l l(三)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三、我国的票据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年5月月10日日通过通过 根据根据2004年年8月月28日修正)日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4.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19日)第三节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l l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10、l l(一)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l l(二)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l l(三)票据关系是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具有抽象性。二、票据关系的种类按照票据名称区分,有三种票据关系。l l(一)汇票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l l(二)本票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l l(三)支票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银行。三、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l l(一)概说l l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当事人凭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

11、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l l(二)票据原因关系l l(三)票据资金关系l l(四)票据预约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l l1.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l l2.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l l案例案例3: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精密仪器润滑油购销合同,价值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个月内交付全部润滑油,并约定了严格的质量检验条款。乙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第3天交付给甲公司一张面额200万元、期限为2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因欠丙公司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200万元物业,甲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即将该汇票背

12、书转让给丙公司。l l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了润滑油,但是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了润滑油,但是在检验质量时,乙公司发现润滑油不符合约定的在检验质量时,乙公司发现润滑油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即通知自己的开户银行停止对该张商质量标准,即通知自己的开户银行停止对该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银行答应对该汇票拒绝付款。业承兑汇票付款。银行答应对该汇票拒绝付款。在票据到期时,丙公司持票要求提示付款,银行在票据到期时,丙公司持票要求提示付款,银行即电话询问乙公司,问该汇票是否还是停止付款即电话询问乙公司,问该汇票是否还是停止付款?乙公司答复因为润滑油不符合质量标准,所以,?乙公司答复因为润滑油不符合质

13、量标准,所以,作为货款的作为货款的200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不能付款。所以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不能付款。所以,银行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丙公司对银行说,银行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丙公司对银行说,你拒绝付款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是没有银行信你拒绝付款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是没有银行信用的行为。但银行说我们是根据出票人的通知拒用的行为。但银行说我们是根据出票人的通知拒绝付款的,是你与出票人之间的事情,你们自己绝付款的,是你与出票人之间的事情,你们自己协商解决问题吧,与我们银行没有关系。丙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吧,与我们银行没有关系。丙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都受到拒绝,无奈之下向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都受到拒绝,无

14、奈之下向银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l l【思考问题】1乙公司是否有权通知银行停止付款?2甲公司转让汇票的行为是否割断了票据抗辩关系?3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能否对抗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票据付款关系?4银行拒绝付款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5你如果是乙公司的律师,你会如何处理此票据争议?l l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l l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l l案例案例4

15、:票据的资金关系:票据的资金关系l l【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3000吨水泥,乙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的110万元货款。为此,乙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经自己的开户银行承兑后交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如约向乙公司交付了3000吨水泥,待汇票到期时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的账上没有足够的存款为由拒绝付款。甲公司请求提示付款不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l l法院审理后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判决银行和乙公司对汇票付款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代理客户付款的关系,不应当承担客户不能付款的责任,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上级法院维持

16、原判,银行的律师以法院判决程序有误为由,鼓动银行提起再审,但是要先支付一笔代理费。经查,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的确有误,因为二审的审判员就是从一审法院调动而来的原案审判员。只不过二审法院对此案实行了书面审,原案审判员没有阅读卷宗,只在判决书上签字。所以,该案形成了很明显的程序错误。l l【思考问题】1乙公司与自己的开户银行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2银行能否以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3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4银行律师的建议是否合理?【练习】单选l l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

17、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l l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l l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l l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l l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l l参考答案:参考答案:B第四节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l l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l l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更改、涂销、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保付等。l l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发生票据上的债务的法律行为,亦即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承兑四种。l l(一)票

18、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l l(二)票据行为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l l(三)票据行为是依照票据法实施的要式行为。二、票据行为的种类(一)主票据行为,又称基本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的行为。出票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包括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行为。(二)从票据行为,又称附属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等。三、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点l l(一)票据行为的性质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在票据法学上有“契约行为说”和“单方行为说”。l l(二)票据行为的特点1、是法定要式行为。2、属无因性行为。3、以文义确定行为内容。4、是独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19、四、票据行为的要件l l(一)一般要件1.行为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l l(二)特别要件1.书面2.记载事项3.签章4.交付l l案例案例5: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案情】l l某公司职员张某的儿子小张15岁,一天与同学出去参加生日聚会,同学的父亲王某开车。车到了目的地停车入位时不慎碰了他车,撞坏其左前车灯,被撞车主成某要王某赔偿修车费5000元。王某不愿意赔这么多,成某就不让王某走。小张见状就掏出其父亲的个人支票簿,说不就是5000元嘛,有什么了不起,我来赔。于是就签发了一张面额5000元的转账支票。l l下午小张的父亲知道后,就立即通知银行停止对该支票转账,理由是该支票是由自己

20、未成年孩子开出的,孩子的充阔佬开票据的行为不构成票据行为,该票据没有法律效力。成某向银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就将张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承担付款责任。l l【思考问题】1小张的出票行为有无法律效力?2张某拒绝付款的行为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3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l l票据法: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l l高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1、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五、票据行为的代理l l(一)概说l l(二)票据代理的发生条件l l(三)票据代理的记载事项l l(四)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l l案例案例6:票据代理:票据代理l l【案情】甲与乙是业务合作伙伴。一天乙要去银行办事,甲说我这里有一张3万元的银行汇票,请你代我入账。乙答应了,甲于是在银行汇票的背面书写了请乙代理收款的字样。乙在去银行的路上见到法院拍卖走私汽车,于是就将甲的3万元汇票背书给拍卖人作竞拍的定金。乙竞拍到一辆价值17万元的轿车后,才了解到该车油耗较高,于是想反悔不买。拍卖人依照拍卖规则没收了乙提供的面额为3万元的银行汇票。l l甲闻知此事,

22、除了抱怨乙不守信用外,即向拍卖人主张该银行汇票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因为在汇票的背面书写了代理收款的字样,该票据就不能作任何除收款以外的用途。所以,拍卖人拿这张银行汇票是无效的,票据的提示付款权依然应当还属于甲自己。拍卖人对甲的请求予以拒绝,认为根据拍卖规则,这是乙向拍卖人交付的定金,乙反悔不买,就不能请求返还定金。l l【思考问题】1乙能否将甲的银行汇票拿去作竞拍定金?2甲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3拍卖人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l l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l l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

23、“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l l高法规定:第51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第五节票据权利案例案例案例案例7 7: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案情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木材购销合同,约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木材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优质东北定由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优质东北红松红松10001000立方米,价值立方米,

24、价值200200万元,乙公司开给万元,乙公司开给甲公司一张面额甲公司一张面额200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甲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货款,就将此汇票背书给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货款,就将此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甲公司按约交付了甲公司按约交付了10001000立方米红松,双方对质量立方米红松,双方对质量没有异议。但是乙公司的下家撤销了购买红松的没有异议。但是乙公司的下家撤销了购买红松的意向,意向,10001000立方米红松就积压在乙公司的手上,立方米红松就积压在乙公司的手上,也就无力付款。也就无力付款。l l当汇票到期时,丙公司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但当汇票到期时,丙公司向乙公司提

25、示付款,但乙公司称其公司账上没有足够的存款,遂拒绝对乙公司称其公司账上没有足够的存款,遂拒绝对该票付款。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甲该票付款。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甲公司付款。但是甲公司称:公司付款。但是甲公司称:“我的我的10001000立方米红立方米红松都卖出去还没有拿到钱,你还来问我要钱。没松都卖出去还没有拿到钱,你还来问我要钱。没有这个道理啊,我卖了东西不但拿不到钱,还要有这个道理啊,我卖了东西不但拿不到钱,还要自己贴钱。自己贴钱。”于是拒绝对丙公司付款。于是拒绝对丙公司付款。【思考问题】1丙公司在提示付款不能时,还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2甲公司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在本案中

26、,甲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l l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的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类。票据法理论上,除将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之外,还有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的分类。l l所谓主票据权利,就是付款请求权。所谓副票据权利,就是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二、票据权利的取得l l(一)概说l l(二)原始取得:1.依出票行为取得票据。2.善意受让票据。(须受让人从无票据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并支付对价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l l(三)继受取得:三、票据权利的行

27、使和保全l l(一)票据权利的行使l l(二)票据权利的保全l l(三)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与时间四、票据权利的消灭l l(一)概说l l(二)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1.付款2.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3.票据时效期间届满4.保全手续欠缺第六节票据的伪造与变造一、票据的伪造l l(一)票据伪造的意义l l(二)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l l(三)票据伪造的种类l l(四)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l l(五)票据伪造的举证责任l l案例案例8: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伙伴,。一天乙公司的业务经理赵某在甲公司的办公室与甲公司商谈供货事宜。甲公司的经理出门倒水,赵某看到办

28、公室的废纸篓里有一张没有盖印的空白支票,就捡起来放在自己的口袋里。l l回去后遇到债权人丙公司追债,赵某没法脱身,就稳住债权人,自己从后门出去到街上刻印章的小摊上刻了甲公司的印章,回来后在空白支票上盖上伪造的甲公司印章,以自己为收款人,填写了84万元金额,然后背书给债权人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去银行提示付款,但以后发现票据印章模糊,就打电话给甲公司询问,甲公司立即声明这张支票不是本公司开出的。银行遂拒绝付款,并以涉嫌伪造票据为由扣下支票和丙公司的业务员。丙公司要求还票放人,但被银行拒绝了。l l【思考问题】1在此案中,甲公司由于对票据保管不善,以致丢失,应否承担付款责任?2乙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付款责

29、任?3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付款?4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付款?此付款责任是民事责任,还是票据责任?l l高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l l(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l l(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l l(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票据的变造l l(一)票据变造的意义l l(二)票据变造的法律效果l l(三)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l l(四)票据变造与票据更改、涂销的主要区别l l案例案例9: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 l l【案情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无水酒精,乙公司甲公

30、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无水酒精,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向甲公司支付3 3万元货款,开给甲公司一张万元货款,开给甲公司一张3 3万元万元的支票。甲公司因拖欠债权人的货款被丙公司起的支票。甲公司因拖欠债权人的货款被丙公司起诉,面临被诉讼保全,而且本来与丙公司谈好的诉,面临被诉讼保全,而且本来与丙公司谈好的一笔大金额交易也可能失去。于是甲公司就铤而一笔大金额交易也可能失去。于是甲公司就铤而走险,将乙公司的走险,将乙公司的3 3万元支票涂改成万元支票涂改成3030万元,然后万元,然后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提示付款,恰好遇到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提示付款,恰好遇到乙公司的经理在银行,银行业务员顺嘴就问了乙乙

31、公司的经理在银行,银行业务员顺嘴就问了乙公司经理说,你们老说生意不行,你看你们一开公司经理说,你们老说生意不行,你看你们一开就开出就开出3030万元的支票,还说没钱。万元的支票,还说没钱。l l乙公司经理闻知大吃一惊,连称没有这回事,我公司最大的支票也没有过20万元,哪有30万元的支票呵。银行业务员就把支票给乙公司经理看,该经理坚决否定。银行就拿支票作技术鉴定,发现支票是被人涂改了。于是拒绝付款。丙公司称自己无过错,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乙公司主张该票据经过变造,已经丧失票据效力,坚决拒绝付款。甲公司称,票据变造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也坚决拒绝付款。l l【思考问题】1丙公司

32、能否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2乙公司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乙公司应否承担票据责任?如何承担责任?3甲公司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甲公司应否承担票据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l l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l l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七节票据抗辩权一、票据抗辩权的意义l l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

33、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二、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二、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l l(一)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一)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1.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1 1)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第一种,票据上无签章。第二种,票据上第一种,票据上无签章。第二种,票据上的签章不合法定条件。第三种,票据金额记载的签章不合法定条件。第三种,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第四种,票据上有不合法之更改。第不合法。第四种,票据上有不合法之更改。第五种,票据上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五种,

34、票据上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2 2)定期票据未到期。)定期票据未到期。(3 3)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第一种,票据权利因票据债务人付款而消灭。(第一种,票据权利因票据债务人付款而消灭。第二种,票据权利因票面金额的提存而消灭。第第二种,票据权利因票面金额的提存而消灭。第三种,票据权利因除权判决而消灭。)三种,票据权利因除权判决而消灭。)2.2.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l l(1 1)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l l(2 2)签章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签章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l l(3 3)票据伪造、变造。)票据伪造、变造。

35、l l(4 4)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l l(5 5)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l l(6 6)对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的。)对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的。l l(二)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票据债权人丧失受偿能力。(2)持票人取得票据欠缺合法形式,不具备受领资格。(3)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不具备实质的受领资格。2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2)直接当事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无效。(3)持票人从被请求的票据债务人手中无对价或以不相当之代价

36、取得票据。(4)持票人无偿地从未付对价的前手受取票据。(5)直接当事人之间有特约而违反特约的(6)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债务已因清偿、抵销、免除等而消灭,但因故未记载于票据上。(7)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l l案例案例10:票据抗辩权(对人抗辩):票据抗辩权(对人抗辩)【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改造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改造甲公司的锅炉除尘工程,将锅炉的粉尘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环境法规定的幅度内。甲公司将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30万元,为此给乙公司开了一张60万元的支票,一张7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约定在三个月内锅炉除尘验收合格。l l三个月后除尘工程竣工,但验收不合格,除尘达不到国家环境法

37、规定的要求。甲公司就通知银行拒绝付款。但乙公司称银行的做法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应当无条件付款的规定,是无效的,并称与甲公司之间的除尘技术标准是不合理的,他们之间的争议应当交给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管,而不能归银行管,银行拒绝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l l【思考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通知银行拒绝付款?2乙公司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3此案应当如何解决?l l案例案例11:票据抗辩权(对物抗辩):票据抗辩权(对物抗辩)l l【案情】个体工商户燕某卖了一批服装给乙公司,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8万元的支票给燕某。当时正是夏天,燕某只穿了一件T恤衫,胸前有个口袋,但很小。燕某就将支票折叠起来放在口袋里。第二

38、天,燕某去银行拿出支票和身份证提示付款,银行柜台业务员看了看燕某,并没有细看支票,也没有看身份证,就说你这张票不能付款。l l然后将票从柜台里推出,燕某责问业务员为何然后将票从柜台里推出,燕某责问业务员为何不付款,业务员略微抬头微笑一下,然后就低头不付款,业务员略微抬头微笑一下,然后就低头做事没有理会燕某。燕某很生气,向银行投诉,做事没有理会燕某。燕某很生气,向银行投诉,银行答复业务员没有错误,你这张支票就是不能银行答复业务员没有错误,你这张支票就是不能付款。燕某问为什么,银行拒绝回答原因。燕某付款。燕某问为什么,银行拒绝回答原因。燕某的姐夫陈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工作,他即的姐夫陈某在中国

39、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工作,他即打电话告诉陈某,要陈某和银行交涉。陈某赶来打电话告诉陈某,要陈某和银行交涉。陈某赶来银行一看支票,说你这张支票是不能付款,因为银行一看支票,说你这张支票是不能付款,因为支票被折叠了。燕某大为不满,说支票虽然折叠支票被折叠了。燕某大为不满,说支票虽然折叠过,但它毕竟是一张真的支票呵,你银行要是说过,但它毕竟是一张真的支票呵,你银行要是说假的支票,我没话说。但这张支票是真的,你不假的支票,我没话说。但这张支票是真的,你不付款就太过分了。眼见燕某要大发脾气,陈某赶付款就太过分了。眼见燕某要大发脾气,陈某赶紧劝走燕某。紧劝走燕某。l l【思考问题】1银行业务员拒绝付款的做法是

40、否正确?2燕某的抱怨是否有法律依据?3陈某的解释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三、票据抗辩权的限制l l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是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不得抗辩的限制。又称“抗辩的切断”。l l(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l l(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四、票据抗辩权限制制度的除外规定l l(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l l(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练习】单选l l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

41、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l l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l l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l l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l l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l l参考答案:参考答案:D第八节票据时效一、票据时效的意义l l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票据权利,该权利即行消灭的法律制度。l l案例案例13:票据时效:票据时效l l【案情】2003年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大豆给乙公司,

42、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15万元的支票给甲公司。甲公司的业务众多,经理收了这张支票后就顺手放在抽屉里。后来几次想起来支票尚未提示付款,就想去银行。但每次都有重要的事情耽搁了。接着就发生了“非典”,好多单位都关门不营业,放假躲非典了,甲公司也是如此。l l等非典过后的7月12日,甲公司持票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见该支票的签发日期是6个月之前的,就拒绝付款。甲公司说,虽然过了6个月,但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只要出票人有正当的理由的,银行还得要付款。前一段时间不是非典嘛,大家都不上班,你为何这么较真不付款。但是银行坚持拒绝付款。甲公司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l l【思考问题】1支票的时效是多长,甲公司过了6个月

43、能否提示付款?2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有无业务法律依据?3如果你是审判员,你会如何裁判此案?二、票据时效的效力l l票据时效的效力,是指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l l1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不是票据权利。l l2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因票据时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权利时,得以行使的救济权。l l票据法票据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持票人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或者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

44、额相当的利益。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l l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l l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对其前手的追索权。l l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

45、人承担责任。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l l高法规定:第十九条票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三、票据时效的期间l l(一)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时效期间l l(二)票据时效期间的计算l l(三)民法上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对票据时效的适用第九节票据丧失后的救济一、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二、我国的失票救济制度l l(一)挂失止付l l(二)公示催告l l(三)诉讼l l案例案例14:票据丧失救济:票据丧失救济【案情】甲公司销售一批复合化肥给乙公司,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的业务员孙某在回公司的路上皮包遗失,汇票也丢

46、失了。孙某即报告公司,公司马上向付款行挂失止付,银行为甲公司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并告知甲公司要在7天内去法院进行提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否则就自动解冻。甲公司即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要求判决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l l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布了公示催告,通知利害关系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布了公示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在人在2 2个月内到本院主张权利。个月内到本院主张权利。2 2个月内,没有人个月内,没有人对该银行承兑汇票主张权利,法院遂做作出除权对该银行承兑汇票主张权利,法院遂做作出除权判决,认定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甲公司拿着法判决,认定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甲公司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银行请求付款,此时正遇到该票

47、据院的判决书到银行请求付款,此时正遇到该票据的持票人简某到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指责简某的持票人简某到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指责简某持有的票据是捡来的、偷来的,他是不当持票人,持有的票据是捡来的、偷来的,他是不当持票人,银行不应当付款给他。银行说他所持的票据是真银行不应当付款给他。银行说他所持的票据是真实的,应当可以付款,甲公司即使持有法院生效实的,应当可以付款,甲公司即使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也不能对甲公司付款。但是甲公司有法院判决书也不能对甲公司付款。但是甲公司有法院判决书,该票据也不能付款。甲公司和简某都要判决书,该票据也不能付款。甲公司和简某都要求银行付款,但银行均予拒绝。求银行付款,但银行均

48、予拒绝。l l【思考问题】1甲公司没有票据,但是持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能否请求银行付款?2简某持有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否对抗法院判决书?3如果你是审判员,此案应当如何裁判?l l案例案例1 1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2020吨苹果,价款吨苹果,价款6 6万元。苹果万元。苹果运抵甲公司后,甲公司为乙公司签发一张以甲公运抵甲公司后,甲公司为乙公司签发一张以甲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到期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乙公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一批水泥,价款司从丙公司购进一批水泥,价款6 6

49、万元。乙公司就万元。乙公司就把甲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汇票到期把甲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汇票到期后,丙公司持汇票向甲公司要求付款,甲公司拒后,丙公司持汇票向甲公司要求付款,甲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乙公司供给的苹果存在质量问题,绝付款,理由是乙公司供给的苹果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付款不同意付款l l。问:1、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假设甲公司对丙公司进行了汇票付款,甲公司遭受的苹果质量方面的损失如何解决?l l案例2开出一张合法有效的汇票,付款人为M,收款人为B。B将汇票背书转让于C。C将票据金额由100万元变造为150万元后,背书转让于D。G从D处窃得票据并伪造的签名将汇票背书转让于E。背书形式合法,D、E支付了相当对价,且均不知悉、的不法行为。根据票据法原理及我国票据法规定,试回答以下问题:l l1、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如认为取得,请简述其取得票据权利所依据的票据权利取得制度的名称及构成要件。2、是否要对承担票据义务,并简述判断的理由。3、中哪些是票据债务人,并分述他们对承担票据债务的种类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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