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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成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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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6页 共77页目 录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制度9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5预算管理制度19采购和付款管理27销售预收款管理32应收账款管理37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43成本费用执行规范51固定资产管理5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61印章管理67发票管理办法71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管理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销售公司。 第四条 外地各销售公司可以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框架下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具体财务管理规定与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一)公司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二)公司财务管理应当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权力。 (三)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公司财务

4、管理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融资、贷款与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

5、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方法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6、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五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六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财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

7、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十八条 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会议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要求公司

8、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销售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五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检查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公司财务管理的监

9、督检查工作,由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贯彻实施。公司财务管理检查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及其销售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写出检查与审计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执行公司财务管理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委托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10、,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所属的销售公司,应遵照公司制度管理会计档案,销售公司应参照本制度规定管理会计档案。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纸质、电子介质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

11、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发票及税务申报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议案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尚未装订成册的凭证由各制单人保管

12、,其中付款凭证由出纳员保管,落实责任,以此保证凭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移交给档案机构部门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

13、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公司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公司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公司名称、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

14、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按照国家会计档案法规所规定期限执行。 第三十五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公司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查,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15、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公司,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十七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公司,具备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也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三十八条 公

16、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上级部门代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因业务移交其他公司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公司保管,承接业务公司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

17、出由业务承接公司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公司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公司保管。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公司,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公司,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

18、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公司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预算、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销售公司。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施行。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 15年2记账凭证 15年3汇总凭证 15年二会计账薄类4总账 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 15年6日记账 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

19、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15银行对账单 5年16发票、税务申报表等涉税资料10年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第三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

20、四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能兼任会计。第二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五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六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鲜奶等农产品的收购以及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5. 根据杨凌区金融业务的区

21、位限制,经总经理批准的业务支出。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2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7向股东支付的红利。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除第六条的第2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第三章 现金限额管理第八条 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九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十条

22、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基本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第十一条 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下班后库存余留现金,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总经理同意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十三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

23、,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2除出纳和财务部得到授权的人员和经总经理授权的业务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算业务。3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第十五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1. 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

24、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出纳应承担一切损失。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现金离开企业。否则,发生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4及时将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应将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同现金日记账一

25、起保管归档。第十六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财务部总监和总经理同时批准。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不得办理。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

26、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按要求填写借款单。按规定流程办理借款。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凭证,注明用途及金额。经办人确保报销业务事项的完整性;部门领导确认该事项的真实性;财务部会计确认该事项单据的合规性和数字的准确性;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该事项的有效性;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时,出纳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领款凭证,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

27、后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第五章 现金保管第十七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第十八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第十九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备用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配有防盗窗和防盗门。第二十条 应将限额内的现金

28、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将其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若出纳调动岗位,应更换使用新的保险柜密码。第二十一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二十二条 应将现金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对于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第二十三条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现金提取单,填写时,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经批准后提取。第六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

29、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第二十五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第二十六条 出纳有责任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经理应定期监盘现金

30、,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由于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以及私存公款的,应处以违纪金额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银行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31、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四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第五条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六条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出纳申请会计主管核准财务部经理审核公

32、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第七条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2一般结算户。一般结算户仅用于公司的往来资金结算,不可提取现金。3.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保基金、

33、住房基金等。第八条 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九条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第十条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第十一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第十二条 由财务部经理牵头组织会计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

34、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第十四条 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十六条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不能签发

35、空头支票。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第十七条 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第十八条 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第三章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第十九条 授权办理业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

36、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第二十条 签订结算合同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与对方商定收付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并以合同或其他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第二十一条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第二十二条 审签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业务部门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批准办理结算业务。第二十三条 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按照公司审批要求和会计规定手续及结算方式填制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第二十四条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进入会

37、计软件核算系统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第二十五条 登记日记账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手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二十六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第二十七条 核对账目由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第四章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第二十九条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至少应设操作员、复

38、核员与转账员三级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预算的决策支持、资源配置和业绩评价职能,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作为预算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公司参照本

39、制度制订本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含义与原则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含义:就是公司在科学地对内部、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企业的财力、物力及人力等资源,以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始于预算的编制,结束于预算的执行分析。第五条 全面预算原则。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编制公司全面,即所属各公司均须编制预算;二是预算项目全面,即将预算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所引起的物流和资金流全部纳入预算范畴;三是预算必须全面反映预算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四是全员参与,预算的编制与日常控制、分析均不能由部门负责人包办,必须充分发动部门员工的共同参与,把部门“预算指标

40、”分解到部门每一个成员,达成人人有预算,人人有责任。第六条 目标管理原则。年度预算目标确定并分解至各预算公司后,各公司均对目标实行动态的实时监控,通过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密切关注营运成本控制水平、资金流量、资产状况及运营效果,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并采取相应的经营管理措施,提升盈利能力,控制经营风险。第七条归口管理责任原则。各预算执行必须由各事业部归口管理,并经一级责任人审批后方能执行。第八条 会计核算原则。预算体系与会计核算体系应有效衔接,核算准则、口径和方法应保持相对一致,会计记录是预算执行记录的基础,预算执行结果以会计报表为基础,通过具体的调整事项得出预算执行结果,以确保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可

41、靠、有据可查。第九条 实事求是原则。 预算目标的确定、预算的编制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公司的发展规划、预算公司的经营情况相结合,不夸大不缩水。预算分析与报告、预算考评结果应真实、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基于预算分析的经营管理调整措施应切实可行。第十条 差异分析与责任追踪原则。强化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与责任的落实、追踪。预算执行机构对各期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提交改进建议,执行预算管理机构下达的调整措施;预算管理机构确认差异原因,落实调整措施;预算考核机构对差异分析的质量、调整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与考核。第十一条 保密原则。各级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人员均对涉及的预算相关资料负保密责任,严防

42、资料外泄。违者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第三章 预算管理组织管理体系第十二条 公司预算实行分层管理、逐级汇报。公司总部为一级预算公司;销售公司为二级预算公司,各级预算公司进行本级的预算编制、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对下一级预算公司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分析、检查和考核。第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为本级的预算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公司的预算工作和各部日常预算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二级公司预算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同级财务部门负责。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预算委员会,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级预算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范围内的预算执行。二级预算公司也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立类似的预算委员会或机构,对本级

43、预算管理负责,日常预算管理工作由各级财务部负责。第十五条 预算委员会主要负责规划全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制度制订、修改,预算指标的审议,启动预算程序,召集或主持预算工作会议;预算执行中的指导预算的监督、修改和检查,确认各公司的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批准下达调整措施,实施预算考核等。预算委员会定期、不定期举行会议。定期会议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预算定期预算分析会议;不定期会议,由预算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对临时、突发的重大预算问题进行协调或决策。第十六条 预算委员会授权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落实预算委员会的各项决议与工作安排,负责公司全局性的预算管理工作的推进,以及总部的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44、及各二级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的培训、咨询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等。包括预算的执行,调整,预算执行分析资料收集、汇总,反馈,预算管理方式手段的完善与改进,确定各部门收入和费用项目的内容,确定预算分项目的具体内容,审查部门各项预算数据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查销售公司费用政策、销售政策是否符合预算控制原则;审查部门各项预算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测算各种可能出现问题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和评估问题的解决方案;汇总并编制公司总预算。第十七条 各级预算公司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的预算工作负全部责任,各级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预算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预算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各公司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考评。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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