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001.docx

上传人:海外认知 文档编号:19802811 上传时间:2023-11-25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114.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00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00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00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00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中国金融风险案例00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金融案例分析:第一篇 核心案例详解一、多银行卷入上海红旗仓储老板跑路案近期,法院网上公开显示上海红旗仓储钢材交易市场涉及到十几起官司,多为被告。目前红旗仓储同时被银行、公司、个人追债,涉及金额保守估计为3亿左右。其中,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卷入最深,金额有1.5亿,随后中信对外纠正为3000多万。除此之外华夏、兴业、光大、民生也涉及其中,华夏银行有一个多亿,由于还未到期便未公开起诉。【案件概要】上海红旗仓储老板以市场授信模式攫取银行3亿贷款资料显示,上海红旗仓储钢材交易中心业务涵盖仓储服务、金融服务、交易支持和货物运输,周边大小制造工厂达9000余家,其中仓储服务介绍一栏显示可存放各类钢材10万余吨

2、;金融业务方面的介绍则显示为了解决入驻企业经营资金紧缺问题,该市场搭建了融资平台:以资产管理公司代理的货物质押融资平台,以个人信用担保的融资平台等,协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红旗仓储钢材交易市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模式是银行整体给予其一个信贷额度,再由市场分配额度给下面的商户,仓储市场扮演了资金掮客和金融担保的角色。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都是这种合作模式,以仓储市场去做贷款,贷给下面的商户。而光大、民生都是老板下面的几家分公司自己的小额贷款,数额比较小。以前公司这种经营一直不错,2009贷款数额就达到了5个亿。但由于钢材行业周期不景气,一方面,商户亏钱导致无法还贷,另一方面,银行信贷收紧,双重因

3、素导致红旗仓储市场资金链条绷紧。上海红旗仓储钢材交易市场老板谢郑成,急于把盘子再做大,便在青浦买了块地要建商务楼,投资2.7亿,又在杨浦买了好几个商铺。很快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建材、钢材都做不下去,下面的商户基本上都在亏钱。另一方面,银行信贷收紧,开始抽贷。银行让商户先还再续贷。开始是借高利贷还给银行,等着放钱下来还,但银行把钱收回后就不再放贷。后来商户要么就不还钱,要么就直接跑路。红旗仓储由于前期扩张快,资金本来就周转困难,当越来越多的商户欠债需要去还时,谢郑成被逼上了大量借高利贷的道路。【关键风险点】仓储企业参与托盘融资,银行亏损加码在公司正常经营中,除了是向银行借款,还有不少是找的其它公司

4、做托盘融资,正是这类融资使红旗仓储在银行的抵押权进一步受到瓜分,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此类间接风险。图表1:近期仓储纠纷事件概览公告时间货权人仓储公司货物价值8月27日中钢天源上海金舆商贸2093万元8月29日厦门信达上海宝源旺仓储有限公司11173.595吨钢材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16114.8吨钢材10月10日建行北京中储物流3500万元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将上述这些被卷进钢贸危机的上市公司串联起来的,是托盘融资。所谓“托盘”其实是一种获得三到五倍放大杠杆的融资模式。具体过程为:钢贸或仓储企业(被托盘方,简称B企业)向为其垫资的托盘方企业(简称A企业)先支付20%-30%的货款,而A企业则

5、负责向钢厂或销售单位支付全部货款。所购钢材的货权(仓单)归属A企业,而B企业则握有销售权,并实际上承担此单钢材贸易的盈亏。在B企业找来下家并收取货款后,其向A企业还清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仓单才会转手回B企业。一笔托盘业务完成。看上去,这似乎是双赢的融资模式。仓储企业成倍放大了杠杆,而提供资金的托盘方企业在货款两清前,握有钢材货物抵押及20%-30%的预付货款作为保证金。只要钢价下跌幅度小于保证金比例,托盘方只需坐等利息。因此,这一融资模式吸引了众多资金充裕的大型国企前来充当托盘方。但确保托盘方的安全需要一个前提代表货权的仓单是真实可靠的。一旦B企业想进一步放大杠杆,利用与仓库相关人员的利益关联

6、,就可以规避A企业的监控,用虚开的仓单去抵押融资,使杠杆比例接近十倍或更高。如果B企业不慎闪失,引起恐慌,就可能出现几家企业手持各自仓单对仓库中的同一批钢材要求提货,类似银行被挤兑,不过其风险已疯狂放大十倍。红旗仓储公司以往的运行中,通过这种方式贷了不少钱。这种钱来得快,期限短,但成本高、风险也高。对于银行来说,除了承担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间接风险,还面临抵押权的受损。重复抵押盛行下,银行与同样持有货权的第三方企业又面临竞争,但往往又不占有优势,损失惨重。例如,本案中最早到红旗仓储讨债拉货的就是托盘方企业,它们的消息灵通,私有企业性质也决定其敏感性,在货物保全上比银行积极得多。而银行从某种意义上说

7、,只要能够按时还利息,通常会缓一缓。然而,正是这种缓一缓的态度,使得银行在货物保全上失去了先机,成为受害者。【风险暴露】银行需警惕仓储企业背后的次贷风险今年年中以来,银行机构与钢铁生产企业、钢铁贸易企业及相关物流仓储企业之间屡屡发生经济纠纷,并对簿公堂,这是在当前经济下行、钢铁行业亏损及银行收紧信贷的形势下发生的独特现象。可见钢铁产业链上的企业资金断裂的多米诺骨牌正在快速传导,这样快速发酵的资金链危机,外因是钢材价格的每况愈下,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回暖乏力,使得相关各方在忍受着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忍受信心的煎熬。内因则是整体钢贸商群体以小博大的财务杠杆绷得太紧了,有点风吹草动就面临着土崩瓦解的危局

8、。从目前局势看,这场源于钢贸商的资金链危局,与2006年前源起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颇有相似之处。2006年之前,由于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猛发展。但此后,随着美国住房市场大幅降温,再加上利率上升,很多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导致放贷机构遭受严重损失甚至破产。最终,次贷危机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迅速波及至美国的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进而引发了一场全球资本市场的大震荡。说到底,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偿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户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假设上。换言之,只要房价不断上涨,风险就不会爆发,反之,如果房价持续低迷,则将一损俱损。2008年之前,

9、伴随全国范围内基建的大干快上,钢贸行业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彼时,全国范围内有近千家钢材市场,钢贸企业的总数也达到20余万家。而此后,在钢铁企业逐步走向微利甚至亏损,钢贸行业鼎盛时期的“玩法”并没有随之改变或有所收敛,重复质押、空单质押等违规手段依旧大行其道,其后果就是在贷款额放大几倍的情况下,风险被放大了几十倍。一旦钢材价格持续下跌,转瞬便可倾家荡产,甚至几辈子都还不起,这也是为近来屡屡传出钢贸商自杀或跑路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况下,尽管钢贸企业之间有“互保”,但是当几乎所有企业都“触雷”的情况下,这种互保已经失去了意义。而且,“互保”的内容往往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那一部分,重复质押后,隐于水

10、下的庞大风险,没有任何企业有能力做保。从目前来看,当年笼罩在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次贷阴云,已然是飘到了中国钢贸行业的上空。在系统风险来临的情况下,对单独每个钢贸商用个案的方式来处理已经是远水难解近渴。而仿照当年美国那样由政府大量买单,也很难行的通。其实,目前“铁公基”建设的重新加速,已经让钢贸商重新见到了一丝希望,伤口变成伤疤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只是,对于银行而言,风险已经很高,不建议涉入更深。【案件启示】银行应加强风险预判和防护从钢贸仓储企业拖欠贷款潮流的背景及其成因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钢贸仓储企业的被卷入其实仍然只是当前钢贸危机的一个缩影。很显然,面对当前钢贸行业危机,商业银行应从中吸取教训

11、:一是对于行业周期性的企业,银行在事先的资产和授信方面要做好严格的审查。对于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银行应依据各家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的盈利已经不能持续下去,即便资产重组也看不到好转,就应该及时退出,而如果短期内经过债务重组,并且能在一两年时间好转的企业,可以考虑继续提供贷款。二是从红旗仓储老板跑路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虚假的库存使钢贸企业融资雪上加霜的同时,也使得银行信贷质押品受损,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由于仓储企业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的运输、仓储业务,无论是在对行业总体的把握上还是在存货保管方面的知识都比银行更专业,且银行无法识别仓储企业的条件,从而导致银行有可能误选了资质不符的仓储

12、企业。而且,在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银行与仓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可能贯穿于贷款全过程。很显然,商业银行应慎重选择相关物流以及仓储企业,同时在贷后管理方面亦不能够放松警惕。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应该与核心企业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建立信息交互系统,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通过与核心企业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从中获知核心企业的客户关系网络,以便筛选授信企业。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中不乏原材料(中间产品)供应商、物流运营商等成员,这些成员与核心企业形成共生关系,与核心企业的关系也比较稳定。运作规范的核心企业一般有明确的供应商、销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奖惩制度完善;供应链成员可以享受核心企业提供的排他性的特殊

13、优惠政策,这将增强供应链成员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谈判地位加大授信客户的违约成本。通过与核心企业建立全面、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银行可以获得的收益包括:一是对行业及产品的市场动态及时把握,弥补银行在产品和市场方面人才储备不足的缺陷;遴选优质客户,在客户准入阶段为今后发放动产融资降低风险。第二篇 业务风险案例二、交行“好享贷”陷“欺诈门”在经历了“扫街”、“扫楼”的粗放式竞争后,各大银行开始绞尽脑汁推出吸引人眼球的业务来争夺信用卡用户。例如,在依托信用卡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方面,华夏银行推出了“易达金”,交通银行则设计了“好享贷”。所谓“好享贷”,就是为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内调升信用额度,

14、并在发生符合条件的交易后进行自动分期的业务。可以说,这项创新业务满足了部分持卡人的要求。不过,由于银行在推销时说明不到位,一些持卡人办理该业务后刷卡消费遭遇“被分期”,由此引发投诉不断。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银行在推广产品时对产品的介绍不够详尽有关。【案件陈述】交行“好享贷”遭遇消费者质疑交行“好享贷”从去年年底至今就遭遇了众多消费者的质疑。1、刷卡遭遇“被分期”。近期,一则交行新推出的“好享贷”业务超级坑爹!的帖子在天涯论坛引来上万次点击。一网友表示,他7月28日中午接到交行人员电话推销“好享贷”,对方在电话里介绍说“给您增加49000元的额度”、“自动分期,您不需要的话可以取消”、“每月手续费才

15、0.72%”。因为觉得交行的服务还好,而且自己可以上网取消,该网友于是就同意开通了。7月30日,他刷了笔4400元的款。8月1日想起“好享贷”的事,他赶紧去取消。然而,消费当天就被自动分期了,他一点取消,系统显示需支付300多元手续费。即使没有享受一期服务,手续费也要全收,关键是当时交行人员并没有告诉该网友刷卡超过1500元就自动分期。与上述网友同样遭遇“被分期”的持卡人不在少数。另一网友一笔5000元的消费被分了24期,手续费就要864元。2、宣传隐瞒遭质疑。多数交行持卡人表示,交行业务人员在推销时,并未对上述情况进行明确说明。关键词如“免费、优先、没有利息”之类,说得非常清晰,而“自动分期

16、”这个关键词则被快速而且低调的带过。还有的压根就没和客户说超过1500元自动转成分期付款。3、分期手续费“替代”利息遭质疑。在交行的宣传中,“不收利息、随时取消”也忽悠了不少持卡人。有些交行用户表示,当时听说了要收0.72%的手续费,但并不清楚是按月收取。有网友称,手续费按理就是一次性的,每个月都扣的叫利息。目前各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一般在0.6%左右,交行0.72%。如果按分12期计算,相当于年息8.64%。考虑到本金逐月减少而手续费不变,用户实际支付的利率在15%以上,堪比高利贷。而且交行声称的“随时取消”与提前还款根本不一样,分期取消了,手续费照样全收,类似于强制消费。【案件分析】

17、交行“好享贷”使用细则交行在2011年年中就推出了“好享贷”业务,所谓“好享贷”业务,就是为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内调升信用额度,这一业务开通后的有效期为90天,90天后升级后的“好享贷”额度将自动取消,在该期限内如持卡人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交易,那么就会将该笔消费金额自动默认为分期还款。交行规定,持卡人在银联范围内的非(交行)受限商户刷卡消费,金额超过1500或3000元的交易额度(交易起始金额可自主选择)时,入账金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会自动分为12个月或24个月的分期付款(分期数可自主选择),然后针对消费的金额按期还款时必须包括每期的本金和手续费。根据“好享贷”使用细则,此业务的分期手续费费率为每

18、月0.72%,手续费按以单笔待分期交易透支金额为基准计算。在“好享贷”使用细则中,交行规定,“分期期数自分期交易入账后首个账单周期起算,各期入账的应摊还的分期金额及取消分期后入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特选持卡人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本业务下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入账的应摊还的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特选持卡人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计划,但须一次性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金额和手续费,且已收取手续费不作退还。”并且,在持卡人发生消费退货的情况时,交行规定,已成功使用好享贷额度的持卡人若发生消费退货(包括使用原有额度在适用好享贷额

19、度的商户类别内操作的消费退货),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本业务下产生的欠款。抵扣规则为首先抵扣已入账的好享贷各期本金,如退货款项仍有剩余,则将抵扣尚未入账的好享贷分期本金,顺序为自最先分期成功的且分期未结束的交易的最后一期分期本金开始顺次向前抵扣,直至退货款项全部抵扣完毕为止。【关键风险点】“信用卡”推销打折银行“信用”交行“好享贷”会引发诸多投诉,很大程度上与银行在推广产品时对产品的介绍不够详尽有关。其实在2010年底,银监会就对当时信用卡滥发滥用情况,制定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专门针对发卡业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涵盖计息规则、收费方式等重要提示部分需醒目方式列示。然而,银行出于冲量等

20、目的以及办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向客户推销信用卡时,只对客户宣传使用该卡的好处,对如何收费、个中风险只字不提,让客户大有上当的感觉。银行这种有意无意隐瞒或者夸大一些事实,使得消费者在最终使用中觉得银行“不守信”,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对于银行声誉来说,也造成极大负面影响。【风控建议】规范产品推销,避免因小失大之前多数银行销售银保产品存在不规范行为,或夸大、变相夸大银保产品收益,或向消费者承诺其固定分红收益,或通过银行理财产品混淆来误导消费者,银保产品投诉一直位居金融投诉榜首,后遭到监管层的规范。对于详为人知的理财产品销售来说,亦是存在如此情况,各家银行在宣传、销售其理财产品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

21、银行把理财产品卖给不合适的客户的情况遭到银监会的严厉批评。我们认为,不管是理财产品销售还是信用卡销售,银行皆要尽到如实详尽告知的义务,不要为了尽快推广新产品就语焉不详,或是将产品推销给根本不适合的用户。也许一时之间发展了市场占有量,但是消费者吃亏上当后,对银行的好感和信心丧失,严重损伤银行的声誉,而这本是银行最大的财富,因此,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三、银行理财客户经理腾挪术上演“庞氏骗局”洪女士在银行大厅购买了理财产品,在盖有银行公章的文件上签字画押,一切都和在其他银行办理业务一样。但是,资金却并没有进入银行,而是进了客户经理的腰包。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挪用她资金的客户经理夏某与其已相识多年。这

22、位客户经理大展旁氏骗局手段,将洪女士的资金用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与洪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客户有多名,被挪用的资金总量多达数千万元。正是由于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客户经理才露出蛛丝马迹。目前洪女士已与夏某所在的某股份制银行某支行协商还款问题。【事件概述】理财产品资金未进银行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洪女士到该支行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夏某向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这项产品是为贵宾客户提供各类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由本外币存款,本外币理财、股票、基金、国债、信托、保险、委托贷款等产品组成,收益高于传统存款产品。50万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的外币为起点。预期综合理财年收益为7%。在此情况下,洪女士加大了投资金额。根据洪

23、女士的数份合同记录显示,从2011年11月14日至2012年8月29日,分12份陆续购进此类理财产品共2400万元。由于有之前的“良好”投资记录,洪女士并未发现异常。直到2012年9月5日晚11时,洪女士接到支行行长电话通知,理财资金被挪用,公章是假的,资金没进入银行系统。此事事发起因是温州某地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当时上述银行支行领导得知夏某也有参与这家企业的融资,立马感到情况不妙。夏某交代自己挪用了4名客户的资金,其中包括了洪女士的2400万。和洪女士一样,其他三名客户基本都与该银行有业务往来,并且都是夏某的熟人。让洪女士一直未察觉的另一原因在于之前的投资都能按约结账。这在于夏某的旁氏骗局手段

24、。事发后,洪女士夫妻才发觉,此前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与本金的返还均是来自银行其他客户账户。转出去也是转到其他的客户账号。比如,2010年11月12日,洪女士的账户被转给黄某某账户100万。2011年11月12日,委托理财合同期满,夏某在叶某某的账号下分两次转账给洪女士账户100万本金和7%的“委托理财”收益7万。2011年4月20日,夏某从洪女士账户汇给黄某某账户200万,2012年4月20日,叶某某账户转入200万,用以填补之前转走账户的资金。夏某如此随心所欲,是基于双方10年来建立的信任关系,洪女士又不熟悉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每次都是将银行网银插在客户经理的电脑上,任其自行操作划款。由于理财本金

25、和利息都按时到账,这些客户都未发现异常。直到夏某放高利贷的企业出事,所有问题才得以暴露。【事件分析】银行存在诸多操作风险隐患此事件中,银行方面存在多处明显的操作风险和监管漏洞,具体如下:1、银行的操作合规风险控制力明显不足洪女士当时并未发觉这是银行客户经理私底下的操控。因为每次签订理财合同,都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在客户经理夏某的办公室里签订合同,并由夏某亲自拿到“楼上”盖好公章交予洪女士。在签订这份合同之前,客户本人必须在该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并存入相应的资金。洪女士这份2012年3月31日签署的理财合同上,不仅有客户和银行客户经理的签字,还盖有“某银行零售业务部”的公章。银行员工行为涉嫌犯罪

26、,这是银行和员工之间的事情。但在客户方而言,认定对方是银行的员工才那么放心的进行理财业务往来。何况,合同也是在银行营业场所签订。如果公章是假,银行本身应该也存在风控问题和监管失职。如果公章是真的,那么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声誉损失而且银行也要依法负责相应的责任。夏某通过在银行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却通过非法手段将客户的资金转移,违法从事高利贷。而客户却得到了银行的一切正规办理手续和公章印记。这些都反应了银行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和柜台操作风险。银行方面明显缺少合规操作理念和制度的完善。2、夏某非法集资嫌疑明显,银行监管失职夏某控制的几个银行账户资金来往异常,非法集资嫌疑很大。主要表现在:首先,夏某控制的

27、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很频繁,短期内累计的交易金额异常巨大,资金性质不明;其次,夏某控制的账户涉众性很强,与多个不同户名的他人账户间资金往来非常频繁,资金不仅在几十个不同户名账户中腾挪转移,而且部分账户呈现按月向他人账户支付固定金额资金的有规律交易。上述交易行为很明显存在利用本人账户或控制账户对他人资金进行归集或过渡的问题,按月支付固定金额资金极有可能是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的资金利息或回报。而银行却一直未对这种不正常的转账行为做出调查,明显是风险防控意识淡薄且监管失职。【银行支招】应切实规避银行职员非法集资和违规操作1、健全打击非法集资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非法集资打击成效银行要加强与银监、公安、法院、

28、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非法集资活动新苗头、新手段、新方式,及时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银行资金或银行账户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线索立即组织查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做好预警和控制,防止非法集资事态演变升级,使银行员工无法参加各类非法集资活动。2、建立健全员工不良行为监测和排查工作管理制度一是依靠科技支持,加大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制度,加强对员工交易行为管理,动态监测员工账户使用和变动情况,及时查证异常、可疑或非正当交易的原因。二是加强员工日常行为的动态管理,建立社区家庭走访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各方面情况对员工进行不良行为排查,增强非

29、法集资案防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3、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力度非法集资犯罪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和欺骗性,普通百姓由于缺乏金融投资理财常识或迷信职员背后的银行背景,容易在贪念支配下,盲目轻信参与到非法集资当中。正如本案中的受害者洪女士认为,夏某的所作所为,都是在农行完成的,而且理财产品是在银行买的还盖有银行的业务公章,却没有怀疑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与本金的返还均是来自银行其他客户账户,转出去也是转到其他的客户账号。假如受骗者当中有任何一个人拿着单子,到银行问一下,这件事早就结了。也正因为如此,银行业必须要大力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产品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强化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加深对非

30、法集资和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认知,利用银行的风险控制来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火墙。4、完善操作风险内控体系。再造柜面交易操作风险控制流程,完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系统,实现全程均衡管理。建立严密分级授权体系、机构和岗位操作风险评价机制,对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授权,确保内控涵盖内部治理和经营活动的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制度梳理工作,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要加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管理,配套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评估和防范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5、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防范柜面操作风险。建立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事前不相容岗位制约、实时交易

31、控制、实时业务监测、深度数据分析、风险定位与风险度评估等的自动化处理,有效提高操作风险事后监督效能。提高柜面操作风险的技防水平,配备必要结算器具,推行电子印鉴、支付密码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四、银行理财业务频现亏损 风险不容小觑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遭遇井喷式爆发,伴随着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的是,投资者接二连三的投诉和理财产品的大面积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等现象的频频曝光,使银行置于巨大的声誉风险之中。兴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结果亏了个大窟窿。有湖南的客户王先生听信兴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虚假介绍”,花23万元购买的一款名为“东风5号”的银行代销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没想到

32、非但没有获得银行标榜的25%的最高年化收益率,反而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亏损了8万元,亏损幅度将近35%。由于投资者王先生质疑兴业银行这款产品存在多项违规问题,遂于2012年8月向银监会申请行政诉讼。【案件概述】投资者投诉银行理财产品多项违规湖南投资者王先生于2011年10月在兴业银行花23万元购买的一款名为“东风5号”的银行代销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没想到非但没有获得银行标榜的25%的最高年化收益率,反而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亏损了8万元,亏损幅度将近35%。由于质疑兴业银行这款产品存在多项违规问题,王先生于2012年8月向银监会申请行政诉讼。王先生向银监会反映的兴业银行理财产品违规问题具体包括“产品

33、销售时,银行未按规定做风险评估”、“产品宣传彩页有夸大误导成分”、“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产品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不符合要求”等四项。对此,湖南省银监局回复:关于“产品销售时,银行未按规定做风险评估”,兴业银行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关于“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知情权”,兴业银行就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与客户进行了另行约定,但未就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信息披露工作不够完善。此外,湖南银监局还指出,兴业银行在产品运作期间,增加债券等投资品种、变更投资范围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湖南银监局表示已加强对兴业银行

34、总行营业部理财业务的监管,并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对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理财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见高管谈话、进行风险提示、现场走访督导、理财业务暗访等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兴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和销售文本进行合规性自查并进行整改。图表2:银监会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颁布时间法规名称2011-10-9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9-30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13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2010-8-12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7-6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35、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4-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5-10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6-6-21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13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5-28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2005-9-29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9-2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案件分析】银行理财产品问题多、监管难案例中王先生只是众多投诉案件的一个缩影,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井喷,由于银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投

36、诉事件也不断攀升。投诉者通常会先和银行协商,无果后会通过银监会、媒体和法律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此类诉讼案最集中的诉讼点在于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不规范,即银行欺导销售,包括开放式基金、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和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针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银监会于2011年10月9日正式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办法还要求,商行应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7、商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也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始于2003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眼在国内已经走过了八个年头。在这八年中,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理财观念的日益增强,银行理财业务渐渐成为银行业务中愈发重要的一环。然而,八年的发展,得到的并非都是鲜花和掌声,银行理财也未能逃脱破茧成蝶前的阵痛宿命,众多银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

38、示形同虚设等现象屡屡曝光,使银行置于巨大的声誉风险中。一、负收益频现。银行理财最受投资者诟病的“罪责”之一就是业绩不佳。2011年共有8333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平均年收益率为2.73%,不及一年期存款利率高,负收益有9款产品,零收益有18款,111款产品没能跑过同期利率,更别说高企的CPI。尤其是招行的“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从年初到年尾不断受到指责,该款产品因为到期收益率为19%的负收益,在2011年度垫底。二、产品说明雾里看花。在各家银行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书面前,投资者往往面临无法选择的窘境,主要原因在于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产品说明书晦涩难懂。说明

39、书中充斥的大量“专业术语”使普通投资者只能咨询工作人员或者看宣传资料。然而工作人员和宣传材料大多避实就虚,重点突出产品优势,从而误导投资者。三、预期收益扑朔迷离。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几乎都打出“预期收益率”来大肆宣传,但产品说明书中“预期收益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则了无踪影,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不透明。2008年银监会特别强调,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因此目前许多银行在操作上不合规。四、信息披露隔帘观影。目前银行理财的基本信息披露远不及基金,无论是净值计算、申购和赎回日期、投资组合等方

40、面都远远落后。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设计瑕疵,资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资金运用方向上没有监管条文,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只能靠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监管。五、风险警示形同虚设。应该说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多数银行工作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没有尽到风险提示义务,甚至刻意淡化投资风险,对于产品风险、投资者利益保障等问题只字不提,部分宣传资料只在不显眼的地方写上一句“投资有风险”而已,这直接造成日后纠纷对银行声誉的负面影响。六、推脱责任。许多银行投诉处理能力差,危机公关能力弱,面对投资者追问时一味辩解和推脱,使局面不断恶化。【银

41、行建议】理财经理是控制理财产品风险的关键为降低理财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从银行管理的宏观层面上说,首先要构建全面、透明、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严格履行产品运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次,按照银监会规定对产品宣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流程,加大员工培训和监督力度,禁止公开劝诱的宣传方式。再者,提高产品风险控制能力。2010年发行的产品中,仅有29家银行旗下共计559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除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其余银行具备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量均在30款以内,且多数仅寥寥数款,与全年发

42、行的万余款产品总数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上亟待改进。从业务开展的微观层面上说,无疑理财经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岗位。理财产品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这种不确定性是带来投诉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无法消除不确定,但如果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多下功夫,投诉是能够避免的。1、熟练掌握产品,充分揭示。理财经理无法熟练掌握市场但可以熟练掌握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很多,有银行的,也有券商、信托、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的,有些产品很复杂。许多理财经理销售时没掌握好产品,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或对销售人员的信任,购买了产品,一旦产品实际情况与客户理解的不一样,就会引起投诉。比如理财经理看了0%-22%的预期收益,就想当

43、然的跟客户解释“怎么也能达到5%”,市场无情,产品到期时理财经理备受煎熬。这都是因为对产品的理解不深造成的。了解产品还要及时发现产品的投诉点,并揭示给客户。每一种产品都有销售的话术,同样每一种产品都有引起投诉的投诉点,这些投诉点在与客户交流时,一定要讲到,并且要讲透彻。举例来说,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推出早期,不能提前支取和到期后几个工作日到账是客户经常投诉的问题,需要理财经理销售时把这几个投诉点进行重点描述。2、从客户利益出发推荐产品。对多数理财经理而言,销售指标是第一位,服务是第二位,这种工作职能与理财的精神相违悖,有时甚至会侵害客户利益。从客户利益出发,还包括对客户有一定了解,例如客户的投资

44、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收入水平、年龄及家庭情况等,要把适当的产品买给适当的客户。理财经理与客户初次相见时,要多沟通,大致了解一下客户情况,还要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力争记住客户的情况。3、售后服务。其实很多投诉中银行并没有法律责任,只是银行服务不到位而招致客户埋怨,有些理财经理不敢卖风险较大的产品,担心客户会受到损失,其实只要当时交易的决心是客户下的,然后理财经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下提示和沟通,客户投诉是可以避免的。 第三篇 内控合规案例五、富国银行因涉嫌欺诈案遭起诉美国政府10月9日对富国银行就涉嫌抵押贷款欺诈进行起诉。美国最近就大银行在住房市场繁荣时期的借贷行为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

45、调查,而这将成为又一个新的案例。【案件概述】被诉误导他人提供巨额担保富国银行是美国最大的抵押贷款的放贷行,资产额排名第四。美国曼哈顿诉讼方指责富国银行10多年来通过误导,使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的违约抵押贷款提供了数亿美元的担保,因此要求赔偿和对该行实施民事处罚。根据起诉,2001年5月到2005年10月间,富国银行核发了10万多例贷款来取得FHA保险,即便银行知道承销者不能证实和借款者的支付能力直接相关的信息时也通过了核发。在2002年的7个月的延展期内,该行至少42%的FHA贷款未能实际满足保险的资格,虽然该行对于此类违规的内部比率设定在5%。从2002年1月到2010年

46、12月份,该行内部评估鉴定了6000多笔有重大缺陷的贷款,其中的3000笔在头六个月内就出现违约。2005年10月份之前,该行没有自觉报告过一笔坏账,即使在HUD对此进行质询后,仍是这种情况。从2002到2010年,银行总共只自行申报了238笔贷款。富国银行还被指控未能向HUD报告另一笔1.9亿美元的有问题贷款,这将可能使该行的赔偿额增加。起诉中说,富国银行贷款极端低下的质量来自于管理者希望更多获利的动机。银行未能合适地训练其员工,雇用了临时工,并支付了不合适的奖金给承销者来鼓励他们尽可能多地批准贷款。不过,富国银行目前否认了指控,并发表声明说该行是有诚信的,和联邦住宅管理局与美国住房和城市开

47、发部(HUD)的规则保持了一致。该行表示,许多指控之前美国住房城市发展部也陈述过,但是事实上,该行的拖欠率只有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半。该行表示将打起精神来面对诉讼。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巴拉拉曾经在过去数年中面对类似的案例。其中对花旗集团抵押贷款部门的诉讼今年2月份以1.583亿美元结案,而对于德意志银行的指控,以德意志银行5月份支付2.02亿美元结案。美国在布洛克林当局的办公室处理了最大的类似案件是对美洲银行集团的起诉,该集团在2月份同意支付10亿美元来解决该指控。富国银行的案件是根据虚假申报条例以及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进行起诉的,这一条例对欺诈政府的行为进行惩罚。这些法例相比于刑事法例来说对于

48、取证的要求较低,限制较少,相对于其他金融法律来讲会带来更多的罚款。巴拉拉的民事欺诈部门在2010年3月份设立,正是根据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于当年12月判决了第一场法律诉讼。【案件分析】客观的欺骗担保与主观的大量信贷如出一辙发展数百年的美国金融体系不可谓不完善,这一事件对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是敲响了道德警钟: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正处于改革开放并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若不加分辨地照搬、学习,势必泥沙俱下,积久成习,从而使新的金融道德危机的风险陡增;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业已存在着诸多道德风险问题,如银行案件高发、不良贷款逐年增加、政府长期隐性担保、国有金融资产大量流失、内部人操控现象严重、金融机构过度经营、投资消费信任关系被滥用等等,这些问题若不引起重视,及时化解,也会不可避免地日益累加、长期固化而最终有可能酿成系统性的金融道德危机。而与富国银行类似的情形也在中国银行业普遍存在,在经济形势良好、扩张性经济政策的带动下,商业银行放宽了对信贷客户风险情况的考核,更多的将考核放在了规模的扩张等指标上,并且由于经济周期效应,不良贷款的暴露往往间隔一段时间,这就给某些急功近利的银行从业人员提供了施展的平台。高管人员预期自己要跳槽时,往往会采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行业 > 其他金融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